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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政治发展与制度变迁理论的阐释,建立了一种从制度变迁视角分析政治发展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前后30年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文章认为,从1949年9月到1975年底,中国的制度变迁的走势是:建立→破坏;1979年到2009年,制度变迁的趋势是:重建→完善。并从新时期制度变迁的这一角度揭示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成就。最后,从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关键节点和路径依赖等方面对中国政治发展中制度变迁的经验与启示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国政治;政治发展;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4-0058-07
以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水岭,当代中国政治发展60年大致可以分为前后各30年的两个阶段。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对这两个阶段进行比较,可以得出很多富有启示的经验教训,也非常有利于对当代中国60年政治发展的历程与经验进行探索和总结。
一、政治发展:制度变迁的视角
1.关于政治发展
对于政治发展的研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计划的实施,发展研究逐渐成为显学的情况下,由发展研究直接推动和引发的。这一时期,“对第三世界的发展研究得到了整整一代政治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的努力,并使他们获得了声誉。”一些西方学者,特别是美国学者试图通过对政治发展的研究,寻求发展中国家政治变革的一般性规律。
对于政治发展的涵义,许多研究者有不同的理解。美国学者卢西恩·派伊(Lucian W.Pye,又译为白鲁恂)认为:“政治发展包括三种要素:第一,是人口发生变化,从臣属地位转变到对社会有贡献的公民。随之而来的是大众参与之扩张,对平等原则逐渐增加敏感性,及对普遍法律的接受。第二,是政治系统之能力增强,政令能贯彻深入地方层级,控制人民之间的争端,应付及满足人民之需求。第三,是政体组织结构的分化、功能愈趋专化,及各种制度和组织之间的整合。”美国学者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Gabriel A.Almond)和小G.宾厄姆·鲍威尔(G.Bingharn Powell,Jr.)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衡量政治发展:一是政治文化的世俗化,“世俗化是态度发生变化的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越来越重视在其周围世界中可以见到的因果关系。”二是政治结构的分化。在分化当中,政治“角色发生变化,变得更加专门化或自主化,出现了新型的专门角色,出现了或创造了新的专门化的结构和次体系。”三是次级政治系统的自主性,即政治决策能力和贯彻政策能力的提高,政治体系扩大其政策作为能力的提高。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和乔治·I.多明格斯(Jorge I.Dorain—gaze)认为,研究者对于政治发展这一词汇一般在四种意义上使用。第一,地理的。“实际上这是关于发展中国家,即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较穷或者工业化较差的国家的政治的一种简化方法。从这一意义上讲,差不多对这些国家的政治某个方面的任何研究,都可冠之以对政治发展的研究,即便所使用的主题、概念和方法实际上可能与研究一个‘发达’国家的政治所使用的相似。”第二,派生的。“政治发展被认为是指更为广阔的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方面和后果。”第三,目的论的。“政治发展的定义是朝向一个或更多目标或代表政治体系的状态的运动。”第四,功能的。“政治发展被看作是朝着现代工业社会所特有的政治的一种运动。”
从以上对政治发展的理解看,大致可以把政治发展的内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民政治参与扩大。研究政治发展的学者一般都非常关注政治参与问题。塞缪尔·亨廷顿和琼·M·纳尔逊(John M.Nelson)认为:政治参与“是指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美国学者诺曼·H·尼(NormanH.Nie)和西德尼·维巴(Sidney Verba)认为:政治参与“指的是平民或多或少以影响政府人员的选择及(或)他们采取的行动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合法活动”。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政治参与的扩大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政治民主作为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实现政治参与的广泛性。
二是政治系统功能增强。政治系统一词是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提出来的,他在此基础上建构了一套完整的政治学理论分析体系。戴维·伊斯顿认为:“为了使一个政治系统具有最大的效用,可以把它看作一些互动,一个政治系统通过这些互动为一个社会权威性地分配价值,这就是政治系统与它所处的环境中的其他系统的不同之处。”社会的发展需要政治系统的功能不断增强,政府的活动范围和规模也随着政治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扩大。
三是政治结构分化程度提高。传统社会的政治分化程度较低,同一功能往往由若干性质不同的机构和角色承担,或者一个机构或角色同时承担若干不同的功能。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和小G·宾厄姆·鲍威尔认为:“政治发展在结构方面的表现就是分化。”“所谓角色分化和结构分化,不仅仅是指新一类角色的出现和旧一类角色的变化,而且包括角色之间或结构之间相互关系上可能发生的变化。”
四是参与型政治文化形成。政治文化是特定区域内的人群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相对稳定的政治态度、政治信仰和政治感情。如果把政治体系分为“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那么,各种制度化和结构化的政治组织、机构和规则,可以说是政治体系的“硬件”部分,而构成“软件”的东西则是政治文化。政治发展的进程也会推动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从而为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提供思想基础。
2.关于制度变迁
什么是制度?许多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美国学者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 C.North)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一点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他把甜度分成三个基本部分: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enforcement characteristics)。正式规则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等级结构;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它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特征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制度在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互动的稳定(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日本学者青木昌彦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 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领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历史制度主义总体上感兴趣的是影响行为者如何界定他们的利益、如何塑造他们与其他群体权力关系的所有国家与社会制度。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将制度界定为嵌入政治机构或者政治经济的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程序、规则、规范和惯例。制度的范围可以包括从宪政秩序的规则、官僚体制的标准运作程序到主导工会行为及银行一企业关系的惯例。”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不仅提供了对于策略有用的信息,而且还影响着行动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简单地说,制度是关于人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它规定和塑造着个人和组织的行为。
尽管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变迁总是或快或慢地发生着。制度变迁就是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过程,当然,应当认识到,“制度变迁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指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结构中的其他制度安排不变),而不是指整个结构中每个制度安排的变迁。”制度变迁的两种经典理论是以道格拉斯·C.诺思为代表的建构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和以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为代表的演进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是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阐释的,在方法论上,他运用了经济人概念、成本-收益分析和均衡分析等方法,并引入了科斯的交易费用的理论成果,建构了其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框架。在诺思看来,制度的发明与创新,不是像斯密和哈耶克所理解的那样来自市场过程中的自发秩序的生成,而是来自统治者或政治家们的理性计算和心智建构的。哈耶克继承了斯密的自由主义思想精髓,并在门格尔的社会制度“有机”起源理论基础上:开创了“自发社会秩序”的演进理性主义制度变迁的分析方法。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是一种自我生长的秩序、自组织秩序、内生秩序或者多元中心秩序。哈耶克指出:“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并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可以看出,建构理性主义认为通过行为者(包括家庭、厂商和政府)的理性计算,可以获得关于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建构社会经济制度所需的全部信息,因而社会经济制度是设计的产物;演进理性主义则明确指出理性的限度,认为社会经济制度和行为者之间存在互动,即秩序形成过程是非确定性或自发的,是行为者的理性所不及的。也就是说,建构理性主义强调人在制度设计,尤其是正式规则设计上的能动作用;而演进理性主义则着重指出了在制度形成过程中历史和文化环境的重要性,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制度体系正是环境和生活于其中的人相互作用的结果。
3.如何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衡量政治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政治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变迁的过程,政治发展与制度变迁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塞缪尔·亨廷顿认为,一个发展的政治体系,其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程度必高,且能达致平衡状态;反之,未发展的政治体系,其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程度必低,结果必会导致政治衰退。“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任何政治体系的制度化程度都可根据它的那些组织和程序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来衡量。”他认为,不少发展中国家出现政治暴乱和政治动荡的原因是“社会急剧变革、新的社会集团被迅速动员起来卷入政治,而同时政治体制的发展却又步伐缓慢所造成的。”这样,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政治发展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推进政治体系的制度化进程,从而增进政治体系的合法性、权威性和自主性。笔者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衡量政治发展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四个。
第一,政治制度结构的分化程度。在现代化理论看来,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系统形态区别在于结构分化和功能专门化的程度。传统社会内部分化程度较低,不存在太多的从事政治活动的个体角色或组织角色,并且这些角色的作用也没有出现明显的分化。相反,现代社会内部分化极大,存在众多个体角色和组织角色,并且每一角色往往行使一种功能或者多种功能。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政治现代化包括划分新的政治职能并创新专业化的结构来执行这些职能。具有特殊功能的领域——法律、军事、行政、科学——从政治领域分离出来,设立有自主权的、专业化的但却是政治的下属机构来执行这些领域里的任务。各级行政机构变得更加细致、更加复杂并具有更加严明的纪律。”
第二,政治制度框架的稳定程度。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社会转型的加剧、现代化的压力和民众政治参与的压力都十分巨大,要维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政治制度基本框架的稳定是十分重要的。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而言,“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人当然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无秩序。必须先存在权威,然后才谈得上限制权威。”政治制度框架的稳定大致包括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政治共同体的稳定、执政主体的稳定等几个方面。
第三,政治制度体系的平衡程度。政治制度体系的平衡是维系政治制度稳定的重要因素,政治制度体系的平衡包括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适度分立并互相制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保持一定的平衡,国家权力应有明确的边界;政党与其他政治行为主体之间保持平衡与制约的关系。
第四,政治制度系统的能力高低。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政治制度系统的各种政治行为主体应有较强的能力,政治制度系统的制度化应使处于统治地位和治理地位的政治行为主体有较强的能力,以便国家应对各种挑战,维持政治制度系统的生命力和政治制度的连续性。这种能力包括:政治制度的组织与程序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政治制度系统有较强的弹性,能够在复杂的条件下生存与发展;国家作为政治制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财富有一定的吸纳能力和分配能力;政党和行政机构有比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民族国家对社会成员有较强的凝聚能力,能应对外部挑战。
二、当代中国60年政治发展中的制度变迁:历程与成就
当代中国60年政治发展的历程以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水岭,正好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比较前后两个阶段中国政治发展中制度变迁的走势,可以发现,前后30年的这两个阶段中,制度变迁的走势是完全不同的。第一阶段,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到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度变迁的走势是:建立一破坏;第二阶段,从 1979年初到2009年,制度变迁的走势是:重建一完善。
第一阶段:从制度建立到制度遭受破坏。在这一阶段,从1949年9月到1956年底,各种制度逐步建立起来;1957年5月后,不少制度开始遭受严重破坏。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为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做了准备。这次会议宣告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重要文件,明确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的基础,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毛泽东在会议上宣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规定,从多方面初步确定了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同时,党的领导地位在各个领域建立起来,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规定、指示、命令等形式,确立了党的归口管理体制、对政府的领导、对其他政党的领导、对军队的领导等等。随着经济恢复和社会建设的大规模展开,民主政治建设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性质、中共领导地位、国家指导思想、社会主义道路、民主集中制等原则,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总的来说,在此后两年多时间里,这些制度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0多个法律和法令,批准了国务院制定的一批行政性法规,中国政治制度在一些具体的层面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1957年5月以后,中国制度变革陷入曲折时期,不少制度遭受严重破坏。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开始,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口号下,党的“一元化”领导被理解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与作用被忽视,政府、司法机关不再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立法工作基本停顿;行政体制与司法体制在一定程度被扭曲、被削弱,民主与法制建设开始遭到挫折。1966年“文革”开始后,在“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口号下,各级党组织纷纷瘫痪,由造反派、遗留党政干部和军队各出代表组成的“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宪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被“革命委员会”的各种工作小组所取代,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司法机关遭到严重冲击。党的高层集体领导体制受到强烈冲击,“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虽然名曰在政治局党委会的领导下工作,实际上是最高决策机关,凌驾于政治局和政治局党委会之上,党和国家领导机构会议制度受到严重破坏。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有名无实,各民主党派机关、各级政协机关被迫停止工作,等等。按照胡鞍钢的说法:文化大革命是“党和国家政治摧毁、政治分裂的时代”。“所谓党和国家政治摧毁是指党和国家权力机构非制度化的失灵、失效,‘名存实亡’,或者非制度化的撤销和替代。”这样,文化大革命使中国政治制度出现了全面衰退的局面。
第二阶段:各种基本政治制度得到恢复重建,并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中国政治制度的全面恢复与政治体制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此后,中国政治制度进入了逐步重建与不断完善的阶段。党的领导地位得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执政方式发生了变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国家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得到扩大,人大工作制度得以建立和健全,并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尤其是“树立现代法治新观念,为党的执政方式法治化提供思想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发展,新时期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和地位得以明确,政协自身组织建设得到加强,人民政协的各种会议制度,包括全体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各种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已经走向制度化、经常化,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得到拓展,一大批党外干部被提拔使用,直接参与行政管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和构成基本上相适应,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当前,中国的社区政治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目前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正转向以社区自治为龙头,以社区组织建设为重点,以社区组织建设带动社区事业建设的全方位社区建设的新阶段;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
综上所述,尽管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制度变迁历经曲折,但是,也应当看到,前30年政治制度建设奠定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础,尽管后来不少基本的政治制度遭受破坏,但是,这些政治制度的根基尚存;后30年中,原来遭受破坏的基本政治制度得到恢复和重建,并在实践中不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特别重要的是,后30年中,制度变迁逐步走上了良性轨道,在这种状态下,中国政治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衡量,这些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政治制度结构的分化程度看,当前中国国家权力机关与政治组织之间的角色分工更加明确。在政治发展的制度化过程中,政治制度结构的分化是必然趋势,各种政治机构与政治组织逐渐分化,政治机构与政治组织内部各部门也逐步分化,分别承担各自比较确定的任务,彼此间既分工合作,又互相制约。当前,中国选举制度、法制体系、公务员制度、军事与警察制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等,都得到建立,并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
第二,从政治制度框架的稳定程度看,当前中国政治制度框架的稳定程度是比较高的。尽管不少发展中国家在政治发展中政治稳定遭受严重冲击,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动荡和政治衰败现象,有些社会主义国家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还出现了社会制度剧变的情况。但是,中国在近三十年快速现代化的过程中,政治制度框架保持了高度稳定,并且制度化程度得到提高。当前,中国政治体系能够比较充分地化解外部挑战和内部矛盾,政治制度的弹性较强i政治领导者的领导技术比较成熟,善于从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和资源,从而增强了政治系统的适应能力,可以较为从容地维持自身的持续发展。
第三,从政治制度体系的平衡程度看,随着中国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家逐步摆脱全能主义的模式,通过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权力越来越受到监督和制约,党与政府关系、党与政协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发生了 深刻的变化,各种政治行为主体之间的平衡程度增强。特别是国家和政党的权力在不断规范化,民间组织在近30年中有很大发展,公共空间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社会自主性开始提升,从而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第四,从政治制度系统的能力高低看,当前中国政治制度系统获得内部和外部支持,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比较强,国家的财政汲取能力、宏观调控能力都比较高,同时,在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发生时的政治动员能力也非常强。2008年,中国成功应对多起突发事件,并成功举办奥运会,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化强的政治制度系统的支持,显然是难以想像的。
三、当代中国60年政治发展中的制度变迁:经验与启示
1.关于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
当代中国前后30年对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有很大的变化,后果也有很大的差异。前30年,中国政治制度变迁主要通过政治运动来进行,政治运动一浪接着一浪,对中国社会发展影响很大,并且一些政治运动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后30年,在中国基本政治制度获得恢复和重建后,这些基本政治制度保持了相对稳定,并且主要着眼于对这些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制度创新则以推广和运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经验为主。可以说,前30年制度变迁以建构为特征,不仅仅在政治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是如此,而且在后来制度遭受破坏的过程中也是以建构乌托邦的理想制度为特征的,政治家的作用和影响非常巨大,并且没有对社会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后30年制度变迁中不可否认存在建构的色彩,政治家的作用和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但是,另一种制度变迁的路径也存在,就是自发生成和演进的制度变迁路径也比较明显,对社会风险的控制也十分有效,例如,中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和推行,从而形成中国农村的一种重要制度形式,就是基层农民顶着各级政府压力而自发生成的,而不是中国政治家刻意建构的结果。概括地说,前30年,建构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路径非常明显,政治秩序的稳定度低;后30年,建构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路径存在,但是开始退居次要地位,演进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路径开始主导中国制度变迁的进程,政治秩序的稳定度高。
这样,中国60年制度变迁的历程使中国人民基本认同渐进改革的思路,并且不愿承担巨大政治制度变迁带来的社会风险。一方面,前30年一场接一场的政治运动大多给中国带来了很大的灾难,这一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另一方面,后30年渐进改革取得的成就,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中国人愿意求小变,而不愿意求大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确定了一种自上而下、层层传递、上下一致、协调统一的改革思路,制度变革是逐步前进,分阶段过渡,借助于各种双轨制路径,最终建立起新的社会运行体制。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度变迁的基本经验是:吸取群众的经验和智慧,通过试点试错积累经验,然后,循序渐进地、分阶段地、由局部到整体逐步展开,并采取先易后难、先外围后中心、先微观后宏观的步骤,从而不断取得进展。
2.关于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
许多历史制度主义者把历史事件的流脉分成被某些“关键节点”(critical junctum)接连地不时打断的不同时期,例如,当实质性的制度变迁发生时,就会由此产生一个“枝节点”(branching point),在这一“枝节点”上,历史发展走上一条新的道路。t3]J所谓关键节点,是指历史发展中的某一重要转折点,在这一节点上,政治冲突中的主导一方或制度设计者们的某一重要决策直接决定了下一阶段政治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各国的历史发展的道路之所以会呈现出多样的色彩,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在其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时期内各种政治变量呈现出了不同的组合,导致各国在关键节点时期形成了差异性的制度结构,这些制度结构在路径依赖机制的作用下,促使各国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
当代中国60年政治制度变迁中的“关键节点”主要有: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目的成立、1957年5月开始的反右斗争扩大化和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开始在中国建立起来,并使中国政治发展迈出了新的步伐。1957年5月反右斗争扩大化之后,“左”倾错误路线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悲剧。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又选择了正确的制度变革路线,中国政治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由此,当代中国60年政治制度变迁的轨迹形成“N”字形的波折曲线。
其中,至关重要的“关键节点”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正确的抉择。“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政治、思想、组织和经济上的混乱还极其严重,广大干部群众强烈要求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方针和政策,彻底扭转“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严重局面。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关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此后,中国的改革根据本国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进行制度选择与制度安排,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重要的是,这次关键节点的制度选择,使中国开始摆脱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困扰,开始了一场全新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并使中国政治体制获得了新的生命力。可以说,在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上,正确的制度选择至关重要。在新中国的第三个30年来临之时,中国是否正处于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上,如果是,应当如何作出明智和正确的制度选择值得认真研究。
3.关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是社会与经济演化的关键,这二者都呈现出路径依赖的特征。”为什么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会出现路径依赖的现象呢?这是因为,初始的制度安排或选择有可能将随后的制度变迁长期锁定在非均衡的封闭路径之中,一种制度一旦形成,由于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制度变迁只能选择这种路径。路径依赖有两种方向:一种情况是某种初始制度选定以后,其报酬递增促进经济的发展,其他相关制度安排向同样方向配合,导致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进一步的制度变迁,这是一种良性的路径依赖;另一种情况是某种制度演变的轨迹形成以后,初始制度的报酬递增消退,开始阻碍生产活动,那些与这种制度共荣的行为者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尽力维护它,导致这种制度难以被其他更优的制度替代,从而进入一种制度的“锁定”状态,这就是恶性的路径依赖。
在中国60年制度变迁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中国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完成了一场“革命”性的制度变迁,突破了原有的一些无效率制度,没有被锁定在这种制度之下。对于当前中国而言,锁定在下列明显存在且无效率的制度状态下可能是非常危险的,这些制度因素主要包括:中国传统的臣民政治文化与“家长制”制度形式、苏联模式社会主义体制在中国的遗迹、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有利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制度形式。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由于正式与非正式约束之间有着复杂的相互关系,因而处于制度环境中的选择是复杂的。这样,锁入与路径依赖在制度上要比在技术上表现得更为复杂。政治与经济之间的互动,众多影响制度变迁方面有不同谈判力量的行为人,以及导致许多非正式约束得以驻存的文化传统,都加剧了这种复杂性。”赵晓男、刘霄认为,要打破制度“锁定”状态,其条件取决于形成自我强化机制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学习效应和网络外部性的自增强效应是很难逆转的。转换成本产生的自增强效应相对容易逆转,决定转换成本的自增强效应程度的因素——正式的法律约束、非正式的文化约束和既得利益约束,也都是可以逆转的。过于强化某种低绩效的政治制度,不仅可能导致政治制度的衰败,也可能引致政治动荡,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当前中国在制度演化过程中,应从加强宪政建设和法治建设、塑造现代公民文化、促进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有效机制、增强弱势群体的谈判能力等方面人手,加强制度创新,避免被锁定在无效率的制度状态中。
(责任编辑:石本惠)
[关键词]中国政治;政治发展;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4-0058-07
以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水岭,当代中国政治发展60年大致可以分为前后各30年的两个阶段。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对这两个阶段进行比较,可以得出很多富有启示的经验教训,也非常有利于对当代中国60年政治发展的历程与经验进行探索和总结。
一、政治发展:制度变迁的视角
1.关于政治发展
对于政治发展的研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计划的实施,发展研究逐渐成为显学的情况下,由发展研究直接推动和引发的。这一时期,“对第三世界的发展研究得到了整整一代政治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的努力,并使他们获得了声誉。”一些西方学者,特别是美国学者试图通过对政治发展的研究,寻求发展中国家政治变革的一般性规律。
对于政治发展的涵义,许多研究者有不同的理解。美国学者卢西恩·派伊(Lucian W.Pye,又译为白鲁恂)认为:“政治发展包括三种要素:第一,是人口发生变化,从臣属地位转变到对社会有贡献的公民。随之而来的是大众参与之扩张,对平等原则逐渐增加敏感性,及对普遍法律的接受。第二,是政治系统之能力增强,政令能贯彻深入地方层级,控制人民之间的争端,应付及满足人民之需求。第三,是政体组织结构的分化、功能愈趋专化,及各种制度和组织之间的整合。”美国学者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Gabriel A.Almond)和小G.宾厄姆·鲍威尔(G.Bingharn Powell,Jr.)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衡量政治发展:一是政治文化的世俗化,“世俗化是态度发生变化的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越来越重视在其周围世界中可以见到的因果关系。”二是政治结构的分化。在分化当中,政治“角色发生变化,变得更加专门化或自主化,出现了新型的专门角色,出现了或创造了新的专门化的结构和次体系。”三是次级政治系统的自主性,即政治决策能力和贯彻政策能力的提高,政治体系扩大其政策作为能力的提高。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和乔治·I.多明格斯(Jorge I.Dorain—gaze)认为,研究者对于政治发展这一词汇一般在四种意义上使用。第一,地理的。“实际上这是关于发展中国家,即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较穷或者工业化较差的国家的政治的一种简化方法。从这一意义上讲,差不多对这些国家的政治某个方面的任何研究,都可冠之以对政治发展的研究,即便所使用的主题、概念和方法实际上可能与研究一个‘发达’国家的政治所使用的相似。”第二,派生的。“政治发展被认为是指更为广阔的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方面和后果。”第三,目的论的。“政治发展的定义是朝向一个或更多目标或代表政治体系的状态的运动。”第四,功能的。“政治发展被看作是朝着现代工业社会所特有的政治的一种运动。”
从以上对政治发展的理解看,大致可以把政治发展的内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民政治参与扩大。研究政治发展的学者一般都非常关注政治参与问题。塞缪尔·亨廷顿和琼·M·纳尔逊(John M.Nelson)认为:政治参与“是指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美国学者诺曼·H·尼(NormanH.Nie)和西德尼·维巴(Sidney Verba)认为:政治参与“指的是平民或多或少以影响政府人员的选择及(或)他们采取的行动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合法活动”。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政治参与的扩大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政治民主作为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实现政治参与的广泛性。
二是政治系统功能增强。政治系统一词是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提出来的,他在此基础上建构了一套完整的政治学理论分析体系。戴维·伊斯顿认为:“为了使一个政治系统具有最大的效用,可以把它看作一些互动,一个政治系统通过这些互动为一个社会权威性地分配价值,这就是政治系统与它所处的环境中的其他系统的不同之处。”社会的发展需要政治系统的功能不断增强,政府的活动范围和规模也随着政治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扩大。
三是政治结构分化程度提高。传统社会的政治分化程度较低,同一功能往往由若干性质不同的机构和角色承担,或者一个机构或角色同时承担若干不同的功能。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和小G·宾厄姆·鲍威尔认为:“政治发展在结构方面的表现就是分化。”“所谓角色分化和结构分化,不仅仅是指新一类角色的出现和旧一类角色的变化,而且包括角色之间或结构之间相互关系上可能发生的变化。”
四是参与型政治文化形成。政治文化是特定区域内的人群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相对稳定的政治态度、政治信仰和政治感情。如果把政治体系分为“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那么,各种制度化和结构化的政治组织、机构和规则,可以说是政治体系的“硬件”部分,而构成“软件”的东西则是政治文化。政治发展的进程也会推动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从而为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提供思想基础。
2.关于制度变迁
什么是制度?许多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美国学者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 C.North)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一点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他把甜度分成三个基本部分: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enforcement characteristics)。正式规则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等级结构;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它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特征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制度在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互动的稳定(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日本学者青木昌彦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 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领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历史制度主义总体上感兴趣的是影响行为者如何界定他们的利益、如何塑造他们与其他群体权力关系的所有国家与社会制度。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将制度界定为嵌入政治机构或者政治经济的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程序、规则、规范和惯例。制度的范围可以包括从宪政秩序的规则、官僚体制的标准运作程序到主导工会行为及银行一企业关系的惯例。”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不仅提供了对于策略有用的信息,而且还影响着行动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简单地说,制度是关于人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它规定和塑造着个人和组织的行为。
尽管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变迁总是或快或慢地发生着。制度变迁就是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过程,当然,应当认识到,“制度变迁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指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结构中的其他制度安排不变),而不是指整个结构中每个制度安排的变迁。”制度变迁的两种经典理论是以道格拉斯·C.诺思为代表的建构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和以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为代表的演进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是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阐释的,在方法论上,他运用了经济人概念、成本-收益分析和均衡分析等方法,并引入了科斯的交易费用的理论成果,建构了其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框架。在诺思看来,制度的发明与创新,不是像斯密和哈耶克所理解的那样来自市场过程中的自发秩序的生成,而是来自统治者或政治家们的理性计算和心智建构的。哈耶克继承了斯密的自由主义思想精髓,并在门格尔的社会制度“有机”起源理论基础上:开创了“自发社会秩序”的演进理性主义制度变迁的分析方法。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是一种自我生长的秩序、自组织秩序、内生秩序或者多元中心秩序。哈耶克指出:“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并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可以看出,建构理性主义认为通过行为者(包括家庭、厂商和政府)的理性计算,可以获得关于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建构社会经济制度所需的全部信息,因而社会经济制度是设计的产物;演进理性主义则明确指出理性的限度,认为社会经济制度和行为者之间存在互动,即秩序形成过程是非确定性或自发的,是行为者的理性所不及的。也就是说,建构理性主义强调人在制度设计,尤其是正式规则设计上的能动作用;而演进理性主义则着重指出了在制度形成过程中历史和文化环境的重要性,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制度体系正是环境和生活于其中的人相互作用的结果。
3.如何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衡量政治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政治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变迁的过程,政治发展与制度变迁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塞缪尔·亨廷顿认为,一个发展的政治体系,其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程度必高,且能达致平衡状态;反之,未发展的政治体系,其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程度必低,结果必会导致政治衰退。“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任何政治体系的制度化程度都可根据它的那些组织和程序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来衡量。”他认为,不少发展中国家出现政治暴乱和政治动荡的原因是“社会急剧变革、新的社会集团被迅速动员起来卷入政治,而同时政治体制的发展却又步伐缓慢所造成的。”这样,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政治发展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推进政治体系的制度化进程,从而增进政治体系的合法性、权威性和自主性。笔者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衡量政治发展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四个。
第一,政治制度结构的分化程度。在现代化理论看来,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系统形态区别在于结构分化和功能专门化的程度。传统社会内部分化程度较低,不存在太多的从事政治活动的个体角色或组织角色,并且这些角色的作用也没有出现明显的分化。相反,现代社会内部分化极大,存在众多个体角色和组织角色,并且每一角色往往行使一种功能或者多种功能。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政治现代化包括划分新的政治职能并创新专业化的结构来执行这些职能。具有特殊功能的领域——法律、军事、行政、科学——从政治领域分离出来,设立有自主权的、专业化的但却是政治的下属机构来执行这些领域里的任务。各级行政机构变得更加细致、更加复杂并具有更加严明的纪律。”
第二,政治制度框架的稳定程度。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社会转型的加剧、现代化的压力和民众政治参与的压力都十分巨大,要维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政治制度基本框架的稳定是十分重要的。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而言,“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人当然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无秩序。必须先存在权威,然后才谈得上限制权威。”政治制度框架的稳定大致包括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政治共同体的稳定、执政主体的稳定等几个方面。
第三,政治制度体系的平衡程度。政治制度体系的平衡是维系政治制度稳定的重要因素,政治制度体系的平衡包括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适度分立并互相制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保持一定的平衡,国家权力应有明确的边界;政党与其他政治行为主体之间保持平衡与制约的关系。
第四,政治制度系统的能力高低。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政治制度系统的各种政治行为主体应有较强的能力,政治制度系统的制度化应使处于统治地位和治理地位的政治行为主体有较强的能力,以便国家应对各种挑战,维持政治制度系统的生命力和政治制度的连续性。这种能力包括:政治制度的组织与程序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政治制度系统有较强的弹性,能够在复杂的条件下生存与发展;国家作为政治制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财富有一定的吸纳能力和分配能力;政党和行政机构有比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民族国家对社会成员有较强的凝聚能力,能应对外部挑战。
二、当代中国60年政治发展中的制度变迁:历程与成就
当代中国60年政治发展的历程以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水岭,正好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比较前后两个阶段中国政治发展中制度变迁的走势,可以发现,前后30年的这两个阶段中,制度变迁的走势是完全不同的。第一阶段,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到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度变迁的走势是:建立一破坏;第二阶段,从 1979年初到2009年,制度变迁的走势是:重建一完善。
第一阶段:从制度建立到制度遭受破坏。在这一阶段,从1949年9月到1956年底,各种制度逐步建立起来;1957年5月后,不少制度开始遭受严重破坏。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为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做了准备。这次会议宣告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重要文件,明确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的基础,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毛泽东在会议上宣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规定,从多方面初步确定了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同时,党的领导地位在各个领域建立起来,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规定、指示、命令等形式,确立了党的归口管理体制、对政府的领导、对其他政党的领导、对军队的领导等等。随着经济恢复和社会建设的大规模展开,民主政治建设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性质、中共领导地位、国家指导思想、社会主义道路、民主集中制等原则,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总的来说,在此后两年多时间里,这些制度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0多个法律和法令,批准了国务院制定的一批行政性法规,中国政治制度在一些具体的层面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1957年5月以后,中国制度变革陷入曲折时期,不少制度遭受严重破坏。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开始,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口号下,党的“一元化”领导被理解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与作用被忽视,政府、司法机关不再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立法工作基本停顿;行政体制与司法体制在一定程度被扭曲、被削弱,民主与法制建设开始遭到挫折。1966年“文革”开始后,在“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口号下,各级党组织纷纷瘫痪,由造反派、遗留党政干部和军队各出代表组成的“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宪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被“革命委员会”的各种工作小组所取代,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司法机关遭到严重冲击。党的高层集体领导体制受到强烈冲击,“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虽然名曰在政治局党委会的领导下工作,实际上是最高决策机关,凌驾于政治局和政治局党委会之上,党和国家领导机构会议制度受到严重破坏。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有名无实,各民主党派机关、各级政协机关被迫停止工作,等等。按照胡鞍钢的说法:文化大革命是“党和国家政治摧毁、政治分裂的时代”。“所谓党和国家政治摧毁是指党和国家权力机构非制度化的失灵、失效,‘名存实亡’,或者非制度化的撤销和替代。”这样,文化大革命使中国政治制度出现了全面衰退的局面。
第二阶段:各种基本政治制度得到恢复重建,并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中国政治制度的全面恢复与政治体制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此后,中国政治制度进入了逐步重建与不断完善的阶段。党的领导地位得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执政方式发生了变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国家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得到扩大,人大工作制度得以建立和健全,并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尤其是“树立现代法治新观念,为党的执政方式法治化提供思想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发展,新时期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和地位得以明确,政协自身组织建设得到加强,人民政协的各种会议制度,包括全体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各种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已经走向制度化、经常化,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得到拓展,一大批党外干部被提拔使用,直接参与行政管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和构成基本上相适应,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当前,中国的社区政治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目前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正转向以社区自治为龙头,以社区组织建设为重点,以社区组织建设带动社区事业建设的全方位社区建设的新阶段;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
综上所述,尽管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制度变迁历经曲折,但是,也应当看到,前30年政治制度建设奠定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础,尽管后来不少基本的政治制度遭受破坏,但是,这些政治制度的根基尚存;后30年中,原来遭受破坏的基本政治制度得到恢复和重建,并在实践中不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特别重要的是,后30年中,制度变迁逐步走上了良性轨道,在这种状态下,中国政治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衡量,这些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政治制度结构的分化程度看,当前中国国家权力机关与政治组织之间的角色分工更加明确。在政治发展的制度化过程中,政治制度结构的分化是必然趋势,各种政治机构与政治组织逐渐分化,政治机构与政治组织内部各部门也逐步分化,分别承担各自比较确定的任务,彼此间既分工合作,又互相制约。当前,中国选举制度、法制体系、公务员制度、军事与警察制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等,都得到建立,并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
第二,从政治制度框架的稳定程度看,当前中国政治制度框架的稳定程度是比较高的。尽管不少发展中国家在政治发展中政治稳定遭受严重冲击,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动荡和政治衰败现象,有些社会主义国家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还出现了社会制度剧变的情况。但是,中国在近三十年快速现代化的过程中,政治制度框架保持了高度稳定,并且制度化程度得到提高。当前,中国政治体系能够比较充分地化解外部挑战和内部矛盾,政治制度的弹性较强i政治领导者的领导技术比较成熟,善于从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和资源,从而增强了政治系统的适应能力,可以较为从容地维持自身的持续发展。
第三,从政治制度体系的平衡程度看,随着中国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家逐步摆脱全能主义的模式,通过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权力越来越受到监督和制约,党与政府关系、党与政协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发生了 深刻的变化,各种政治行为主体之间的平衡程度增强。特别是国家和政党的权力在不断规范化,民间组织在近30年中有很大发展,公共空间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社会自主性开始提升,从而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第四,从政治制度系统的能力高低看,当前中国政治制度系统获得内部和外部支持,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比较强,国家的财政汲取能力、宏观调控能力都比较高,同时,在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发生时的政治动员能力也非常强。2008年,中国成功应对多起突发事件,并成功举办奥运会,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化强的政治制度系统的支持,显然是难以想像的。
三、当代中国60年政治发展中的制度变迁:经验与启示
1.关于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
当代中国前后30年对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有很大的变化,后果也有很大的差异。前30年,中国政治制度变迁主要通过政治运动来进行,政治运动一浪接着一浪,对中国社会发展影响很大,并且一些政治运动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后30年,在中国基本政治制度获得恢复和重建后,这些基本政治制度保持了相对稳定,并且主要着眼于对这些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制度创新则以推广和运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经验为主。可以说,前30年制度变迁以建构为特征,不仅仅在政治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是如此,而且在后来制度遭受破坏的过程中也是以建构乌托邦的理想制度为特征的,政治家的作用和影响非常巨大,并且没有对社会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后30年制度变迁中不可否认存在建构的色彩,政治家的作用和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但是,另一种制度变迁的路径也存在,就是自发生成和演进的制度变迁路径也比较明显,对社会风险的控制也十分有效,例如,中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和推行,从而形成中国农村的一种重要制度形式,就是基层农民顶着各级政府压力而自发生成的,而不是中国政治家刻意建构的结果。概括地说,前30年,建构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路径非常明显,政治秩序的稳定度低;后30年,建构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路径存在,但是开始退居次要地位,演进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路径开始主导中国制度变迁的进程,政治秩序的稳定度高。
这样,中国60年制度变迁的历程使中国人民基本认同渐进改革的思路,并且不愿承担巨大政治制度变迁带来的社会风险。一方面,前30年一场接一场的政治运动大多给中国带来了很大的灾难,这一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另一方面,后30年渐进改革取得的成就,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中国人愿意求小变,而不愿意求大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确定了一种自上而下、层层传递、上下一致、协调统一的改革思路,制度变革是逐步前进,分阶段过渡,借助于各种双轨制路径,最终建立起新的社会运行体制。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度变迁的基本经验是:吸取群众的经验和智慧,通过试点试错积累经验,然后,循序渐进地、分阶段地、由局部到整体逐步展开,并采取先易后难、先外围后中心、先微观后宏观的步骤,从而不断取得进展。
2.关于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
许多历史制度主义者把历史事件的流脉分成被某些“关键节点”(critical junctum)接连地不时打断的不同时期,例如,当实质性的制度变迁发生时,就会由此产生一个“枝节点”(branching point),在这一“枝节点”上,历史发展走上一条新的道路。t3]J所谓关键节点,是指历史发展中的某一重要转折点,在这一节点上,政治冲突中的主导一方或制度设计者们的某一重要决策直接决定了下一阶段政治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各国的历史发展的道路之所以会呈现出多样的色彩,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在其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时期内各种政治变量呈现出了不同的组合,导致各国在关键节点时期形成了差异性的制度结构,这些制度结构在路径依赖机制的作用下,促使各国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
当代中国60年政治制度变迁中的“关键节点”主要有: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目的成立、1957年5月开始的反右斗争扩大化和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开始在中国建立起来,并使中国政治发展迈出了新的步伐。1957年5月反右斗争扩大化之后,“左”倾错误路线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悲剧。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又选择了正确的制度变革路线,中国政治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由此,当代中国60年政治制度变迁的轨迹形成“N”字形的波折曲线。
其中,至关重要的“关键节点”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正确的抉择。“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政治、思想、组织和经济上的混乱还极其严重,广大干部群众强烈要求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方针和政策,彻底扭转“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严重局面。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关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此后,中国的改革根据本国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进行制度选择与制度安排,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重要的是,这次关键节点的制度选择,使中国开始摆脱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困扰,开始了一场全新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并使中国政治体制获得了新的生命力。可以说,在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上,正确的制度选择至关重要。在新中国的第三个30年来临之时,中国是否正处于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上,如果是,应当如何作出明智和正确的制度选择值得认真研究。
3.关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是社会与经济演化的关键,这二者都呈现出路径依赖的特征。”为什么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会出现路径依赖的现象呢?这是因为,初始的制度安排或选择有可能将随后的制度变迁长期锁定在非均衡的封闭路径之中,一种制度一旦形成,由于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制度变迁只能选择这种路径。路径依赖有两种方向:一种情况是某种初始制度选定以后,其报酬递增促进经济的发展,其他相关制度安排向同样方向配合,导致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进一步的制度变迁,这是一种良性的路径依赖;另一种情况是某种制度演变的轨迹形成以后,初始制度的报酬递增消退,开始阻碍生产活动,那些与这种制度共荣的行为者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尽力维护它,导致这种制度难以被其他更优的制度替代,从而进入一种制度的“锁定”状态,这就是恶性的路径依赖。
在中国60年制度变迁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中国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完成了一场“革命”性的制度变迁,突破了原有的一些无效率制度,没有被锁定在这种制度之下。对于当前中国而言,锁定在下列明显存在且无效率的制度状态下可能是非常危险的,这些制度因素主要包括:中国传统的臣民政治文化与“家长制”制度形式、苏联模式社会主义体制在中国的遗迹、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有利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制度形式。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由于正式与非正式约束之间有着复杂的相互关系,因而处于制度环境中的选择是复杂的。这样,锁入与路径依赖在制度上要比在技术上表现得更为复杂。政治与经济之间的互动,众多影响制度变迁方面有不同谈判力量的行为人,以及导致许多非正式约束得以驻存的文化传统,都加剧了这种复杂性。”赵晓男、刘霄认为,要打破制度“锁定”状态,其条件取决于形成自我强化机制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学习效应和网络外部性的自增强效应是很难逆转的。转换成本产生的自增强效应相对容易逆转,决定转换成本的自增强效应程度的因素——正式的法律约束、非正式的文化约束和既得利益约束,也都是可以逆转的。过于强化某种低绩效的政治制度,不仅可能导致政治制度的衰败,也可能引致政治动荡,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当前中国在制度演化过程中,应从加强宪政建设和法治建设、塑造现代公民文化、促进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有效机制、增强弱势群体的谈判能力等方面人手,加强制度创新,避免被锁定在无效率的制度状态中。
(责任编辑:石本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