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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遇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赔偿纠纷案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是否赔偿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上,医患双方争议最大。该文从是否赔偿死亡赔偿金问题上,对医患双方的观点进行剖析,结合法正义的价值要求、兼顾患者利益与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及医疗专业领域的特点,提出在当前医疗形势下,应在《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基础上增加死亡赔偿金项目;而且,该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按《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类似残疾生活补助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