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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须具有产地证明、质量安全证明,两证缺一不可。日前,青岛市食药局发布(《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原则中,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证明。产地证明应能够表明该批农产品的产地和生产经营者,可实现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而安全证明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没有证的,不允许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