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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科委与重庆高新区联合召开2011年科技企业工作会议,对高新区部分科技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并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正式出台了《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办法》、《高层次人才鼓励办法》等一系列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对园区企业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及高层次人员落户高新区工作或创业给予奖励扶持。
一是择“优”扶持。对获得全市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新产品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二是择“强”支持。对获得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企业按照获得上级奖励经费的10%给予配套,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是择“新”鼓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博士后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孵化器等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四是择“能”奖励。对高层次人才最高连续三年每年每人补助8万元,并对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奖励。
(科技部网站)
一是择“优”扶持。对获得全市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新产品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二是择“强”支持。对获得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企业按照获得上级奖励经费的10%给予配套,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是择“新”鼓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博士后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孵化器等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四是择“能”奖励。对高层次人才最高连续三年每年每人补助8万元,并对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奖励。
(科技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