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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各国金融迅速发展的同时,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也在日益完善,而美国金融行业之所以能够领先其他国家和地区,其原因就在于它制定的监管体系和框架能够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要求。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业监管虽然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不足,但不可否认,它也有自己成功的经验。
【关键词】美国监管;中国监管;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6-0008-02
1 前言
商业银行是各国金融体系中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金融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中枢,但它本身是高风险的行业,面对高破坏性的现代金融风险,国际金融界对强化商业银行的监管,确保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定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要使商业银行在其不断发展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中,实现其对国家经济的积极影响和作用,就必须按照国家惯例,对商业银行进行必要的专门监督和行业管理。杨城、谢巨波、蒋海(2005)提出相比于美国而言,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严格很多,并且采用了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和业务活动的监管原则。试图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活动来预防金融业危机,提高金融业经营效率对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过分注重效率可能会导致金融业安全性的降低。张靖、林明谊(2009)提出建立以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为核心,以行业自律组织、金融机构内控和社会监督为辅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减少法定监管者的监管压力和责任新成立的银监会与保监会、证监会形成三驾马车式的监管格局,在完善监管制度和提高监管能力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在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之上设立全国金融监管局,建立牵头监管模式,使分业监管逐步转向混业监管。杨曦(2009)提出在中国现在的经济金融环境下,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最优的目标模式。混业经营体现了金融业内部相互沟通融合的基本要求,业务的渗透融合可以实现多渠道盈利,资产多元化和风险分散化。
2 美国与中国在商业银行金融监管的比较
(1)中美在对商业银行的准入限制比较。由于美国特殊的历史原因和文化,美国实行了一种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双轨银行制”,在这种制度下,想要建立银行就必须通过以下两个渠道:一是遵循《全国银行法》并要向货币监理署申领。二是各个州的银行要向所在的州政府申领执照。只有通过了这两关,商业银行的准入才有合法保证。为了防范金融危险,中国采用了严格的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试图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活动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美国是尽量减少限制性的约束,这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金融活动最活跃的国家。中国长期的压抑金融创新的行为,中国有必要反思金融监管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2)中国和美国在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不同。在1997年,英国政府将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分了出去,我国也顺应了世界潮流,设立了银监会,将银行的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了出去,由过去的直接监管职能转化为對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的间接调控。而此时,美国不仅将银行监管职能保留在了联邦储备委员会,而且还赋予了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权力,由于美国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的高度混业,使得美联储实际成为了能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的金融监管者。由此看出,中国和美国在中央银行的监管的最大不同在于中国央行的监管职能减弱,而美国央行的监管职能在增强。美国的这种监管方式,使得他能够获得比其他国家的央行更多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对银行信贷能力的评估,能够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有更为深入的了解,特别在金融危机发生时,这些信息的价值就更为突出。
(3)中国与美国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的不同。美国的骆驼评级法从资本充足、管理水平、盈利水平和流动性这几个方面来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价。我国银监会则用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逐步开展对资本充足、管理水平、盈利水平、流动性的评估,而骆驼评级法的作用在于监管,在整个评级过程中,骆驼评级法赋予了监管者更大的监管权,对评级的各个因素的权数并不事先确定,决定各个因素的权数由受监管项目决定,这对监管者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银监会则规定每项考核内容的权重,这样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有利于防止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
(4)中国与美国的监管体制比较。银行监管体制是由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手段、监管体制的信息结构和对监管体制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因素共同构成的一个系统。美国实行多元金融管理体制,而我国由于历史、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形成了单一的金融管理体制,在监管手段上,美国以经济和法律手段并重,行政手段为辅,而我国目前的监管手段落后,采取的是行政手段,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辅。虽然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但他们过于原则性,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美国有良好的信息传输渠道,监管体制的信息高度共享。而中国监管部门内部的信息透明度很差,因此造成商业银行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也不能满足风险监管的需要。
(5)中国在监管人才建设和监管人才素质方面与美国的不同。美国金融监管部门有一批专门研究美国资本市场和金融模型技术的专业人才,这就为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创新工具和业务活动提供了智力保障,做到将政策性救助措施与市场有机的结合起来,基本坚持以市场原则,从长远来设计新的风险监管技术和标准;相比之下,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方面,尤其是金融创新技术方面缺乏相应的人才。
(6)中国在重大监管决策机制和效率方面和美国的不同。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美国尽管在危机的初期没有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之策,美国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也在一段时间内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但随着危机波及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与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其他国家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之间以及政府与国会两院之间的配合,都表现了极高的工作效率,这样才保证了一些重大的救助性措施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美国之所以在这个不堪一击的局势面前,能够这么高效率的做出正确的决策,应该归功于得益于各个部门的明确授权。而中国在决策机制和效率方面就比美国要差些,各个部门的分工不明确。
(7)中国坚持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分离的的原则上。我国的监管以稳定安全为目标,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为核心,以此来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中国银监会在冷静地分析了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做出严格限制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决定,并要求加强银行之间的信贷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流向问题。此后,为了防范银行表外风险的积累,银行不能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并且多次通过风险提示,严禁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并且也开展了对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的清查工作。而美国有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更重视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银行资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入股市,以此来增强金融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
(8) 中国比美国的监管理念更为平衡和科学。首先,我国银监会为了把金融监管和发挥市场纪律有效地结合起来,明确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实质上就是通过规范被监管者的行为来达到监管的目的,并且维护银行的公平合理的竞争和稳定的市场秩序。其次,对于金融监管和创新这两方面,中国一方面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也注意到了风险的重要性,同时把风险防范和金融创新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银监会要求任何的金融创新产品都必须遵循“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金融创新原则。其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只看重眼前的、短期的利益,应该具有长期的、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监管者,中国银监会同样也看到了激励约束机制在市场化的情况下的各个方面的缺点。因此在鼓励充分发挥市场化薪酬激励机制作用的同时,还始终强调银行高管薪酬分配中非个人贡献因素。
(9) 中国与美国在重大监管决策机制和效率方面的比较。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美国尽管在危机的初期没有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之策,美国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也在一段时间内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但随着危机波及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与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其他国家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之间以及政府与国会两院之间的配合,都表现了极高的工作效率,这样才保证了一些重大的救助性措施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美国之所以在这个不堪一击的局势面前,能够这么高效率的做出正确的决策,应该归功于得益于各个部门的明确授权。而中国在决策机制和效率方面就比美国要差些,各个部门的分工不明确。
(10) 中国与美国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美国在处理这次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在金融市场上获取了大量且比较准确的信息,这些信息反映了当代金融机构的风险变化状况,并且使监管当局和货币当局能够及时地了解到事态的严重程度和市场的主要反应,并且为政策出台的力度和时机提供了重要的屏障。虽然,美国监管当局还没有清楚的认识次贷问题对于金融系统的影响程度以及他们的关联性,但在危机发生以后,中国还是应该认真地学习美国监管机构在市场信息取得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专业水准。
另外,实践证明,对于在银行倒闭的处理过程中,严格的法制和完备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决策的高透明度,这对任何的普通存款者和投资者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比而言,中国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则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导致了我国在解决重大的问题面前,往往表现出不及时和没有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以及不完备的法制和不健全的市场保障机制,这往往带来金融消费者的从众心理,甚至也会给一些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造成了更大的困難。
3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美国在商业银行监管方面反映出来体制缺陷,很多方面别的国家都会存在这样的现象。只是由于别的国家没有发生重大事件,所以监管体制上的问题暴露得还不够充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动向,对许多国家都有影响。我们也可以从中得到某些启示。
(1)必须打破国家金融垄断,逐步放宽金融市场的对内准入限制,实现金融结构的多元化。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内部结构改革,进而完善公司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行业中介组织的自律,并且提高透明度,规范会计、财务、统计报告制度。
(2)理顺金融监管与其他各方的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关系比较复杂,其主要应理顺的关系包括:与金融制度变革的关系、业务创新的关系、创新。其中监管和创新是现实金融改革中最容易发生矛盾的地方。监管应该以提高效率为原则。效率是监管的生命。
(3)监管体系不应过于庞杂。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全世界是最冗杂的,这么多的监管机构在防范金融危机的方面并没有做出令人满意的成绩,反而是“三个和尚没水喝”,使得次贷危机大行其道。
(4)重视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在当今时代,美国中央银行参与监管的程度是比较高的。之所以建立中央银行,就是为了防止商业银行的过度的信用扩张和银行体系的动荡。实践证明,监管远离中央银行,不仅未能达到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目的,反而降低了监管的效能。
(5)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并不意味着必须实行混业监管。我国当前的银行、保险与证券的混业趋势越来越强,集团控股的银行。证券以及保险业务的往来越来越密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一定要改变分业监管的模式,只需一个牵头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介,在中间加强各个银行的沟通,这样也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 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 孟龙:《金融监管国际化》,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3] 范恒森:《金融制度学探索》,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4] 胡炳志、王兵:《论市场惩戒机制在金融体系风险控制中的作用》,载《经济评论》,1999(6)。
[5] 王华庆:《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6。
[6] 范从来:《现代金融制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
[7] 白钦先.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学出版社,2003.
[8] 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关键词】美国监管;中国监管;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6-0008-02
1 前言
商业银行是各国金融体系中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金融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中枢,但它本身是高风险的行业,面对高破坏性的现代金融风险,国际金融界对强化商业银行的监管,确保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定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要使商业银行在其不断发展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中,实现其对国家经济的积极影响和作用,就必须按照国家惯例,对商业银行进行必要的专门监督和行业管理。杨城、谢巨波、蒋海(2005)提出相比于美国而言,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严格很多,并且采用了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和业务活动的监管原则。试图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活动来预防金融业危机,提高金融业经营效率对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过分注重效率可能会导致金融业安全性的降低。张靖、林明谊(2009)提出建立以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为核心,以行业自律组织、金融机构内控和社会监督为辅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减少法定监管者的监管压力和责任新成立的银监会与保监会、证监会形成三驾马车式的监管格局,在完善监管制度和提高监管能力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在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之上设立全国金融监管局,建立牵头监管模式,使分业监管逐步转向混业监管。杨曦(2009)提出在中国现在的经济金融环境下,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最优的目标模式。混业经营体现了金融业内部相互沟通融合的基本要求,业务的渗透融合可以实现多渠道盈利,资产多元化和风险分散化。
2 美国与中国在商业银行金融监管的比较
(1)中美在对商业银行的准入限制比较。由于美国特殊的历史原因和文化,美国实行了一种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双轨银行制”,在这种制度下,想要建立银行就必须通过以下两个渠道:一是遵循《全国银行法》并要向货币监理署申领。二是各个州的银行要向所在的州政府申领执照。只有通过了这两关,商业银行的准入才有合法保证。为了防范金融危险,中国采用了严格的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试图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活动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美国是尽量减少限制性的约束,这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金融活动最活跃的国家。中国长期的压抑金融创新的行为,中国有必要反思金融监管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2)中国和美国在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不同。在1997年,英国政府将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分了出去,我国也顺应了世界潮流,设立了银监会,将银行的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了出去,由过去的直接监管职能转化为對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的间接调控。而此时,美国不仅将银行监管职能保留在了联邦储备委员会,而且还赋予了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权力,由于美国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的高度混业,使得美联储实际成为了能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的金融监管者。由此看出,中国和美国在中央银行的监管的最大不同在于中国央行的监管职能减弱,而美国央行的监管职能在增强。美国的这种监管方式,使得他能够获得比其他国家的央行更多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对银行信贷能力的评估,能够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有更为深入的了解,特别在金融危机发生时,这些信息的价值就更为突出。
(3)中国与美国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的不同。美国的骆驼评级法从资本充足、管理水平、盈利水平和流动性这几个方面来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价。我国银监会则用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逐步开展对资本充足、管理水平、盈利水平、流动性的评估,而骆驼评级法的作用在于监管,在整个评级过程中,骆驼评级法赋予了监管者更大的监管权,对评级的各个因素的权数并不事先确定,决定各个因素的权数由受监管项目决定,这对监管者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银监会则规定每项考核内容的权重,这样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有利于防止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
(4)中国与美国的监管体制比较。银行监管体制是由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手段、监管体制的信息结构和对监管体制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因素共同构成的一个系统。美国实行多元金融管理体制,而我国由于历史、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形成了单一的金融管理体制,在监管手段上,美国以经济和法律手段并重,行政手段为辅,而我国目前的监管手段落后,采取的是行政手段,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辅。虽然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但他们过于原则性,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美国有良好的信息传输渠道,监管体制的信息高度共享。而中国监管部门内部的信息透明度很差,因此造成商业银行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也不能满足风险监管的需要。
(5)中国在监管人才建设和监管人才素质方面与美国的不同。美国金融监管部门有一批专门研究美国资本市场和金融模型技术的专业人才,这就为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创新工具和业务活动提供了智力保障,做到将政策性救助措施与市场有机的结合起来,基本坚持以市场原则,从长远来设计新的风险监管技术和标准;相比之下,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方面,尤其是金融创新技术方面缺乏相应的人才。
(6)中国在重大监管决策机制和效率方面和美国的不同。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美国尽管在危机的初期没有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之策,美国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也在一段时间内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但随着危机波及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与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其他国家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之间以及政府与国会两院之间的配合,都表现了极高的工作效率,这样才保证了一些重大的救助性措施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美国之所以在这个不堪一击的局势面前,能够这么高效率的做出正确的决策,应该归功于得益于各个部门的明确授权。而中国在决策机制和效率方面就比美国要差些,各个部门的分工不明确。
(7)中国坚持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分离的的原则上。我国的监管以稳定安全为目标,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为核心,以此来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中国银监会在冷静地分析了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做出严格限制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决定,并要求加强银行之间的信贷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流向问题。此后,为了防范银行表外风险的积累,银行不能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并且多次通过风险提示,严禁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并且也开展了对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的清查工作。而美国有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更重视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银行资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入股市,以此来增强金融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
(8) 中国比美国的监管理念更为平衡和科学。首先,我国银监会为了把金融监管和发挥市场纪律有效地结合起来,明确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实质上就是通过规范被监管者的行为来达到监管的目的,并且维护银行的公平合理的竞争和稳定的市场秩序。其次,对于金融监管和创新这两方面,中国一方面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也注意到了风险的重要性,同时把风险防范和金融创新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银监会要求任何的金融创新产品都必须遵循“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金融创新原则。其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只看重眼前的、短期的利益,应该具有长期的、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监管者,中国银监会同样也看到了激励约束机制在市场化的情况下的各个方面的缺点。因此在鼓励充分发挥市场化薪酬激励机制作用的同时,还始终强调银行高管薪酬分配中非个人贡献因素。
(9) 中国与美国在重大监管决策机制和效率方面的比较。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美国尽管在危机的初期没有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之策,美国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也在一段时间内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但随着危机波及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与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其他国家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之间以及政府与国会两院之间的配合,都表现了极高的工作效率,这样才保证了一些重大的救助性措施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美国之所以在这个不堪一击的局势面前,能够这么高效率的做出正确的决策,应该归功于得益于各个部门的明确授权。而中国在决策机制和效率方面就比美国要差些,各个部门的分工不明确。
(10) 中国与美国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美国在处理这次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在金融市场上获取了大量且比较准确的信息,这些信息反映了当代金融机构的风险变化状况,并且使监管当局和货币当局能够及时地了解到事态的严重程度和市场的主要反应,并且为政策出台的力度和时机提供了重要的屏障。虽然,美国监管当局还没有清楚的认识次贷问题对于金融系统的影响程度以及他们的关联性,但在危机发生以后,中国还是应该认真地学习美国监管机构在市场信息取得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专业水准。
另外,实践证明,对于在银行倒闭的处理过程中,严格的法制和完备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决策的高透明度,这对任何的普通存款者和投资者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比而言,中国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则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导致了我国在解决重大的问题面前,往往表现出不及时和没有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以及不完备的法制和不健全的市场保障机制,这往往带来金融消费者的从众心理,甚至也会给一些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造成了更大的困難。
3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美国在商业银行监管方面反映出来体制缺陷,很多方面别的国家都会存在这样的现象。只是由于别的国家没有发生重大事件,所以监管体制上的问题暴露得还不够充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动向,对许多国家都有影响。我们也可以从中得到某些启示。
(1)必须打破国家金融垄断,逐步放宽金融市场的对内准入限制,实现金融结构的多元化。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内部结构改革,进而完善公司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行业中介组织的自律,并且提高透明度,规范会计、财务、统计报告制度。
(2)理顺金融监管与其他各方的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关系比较复杂,其主要应理顺的关系包括:与金融制度变革的关系、业务创新的关系、创新。其中监管和创新是现实金融改革中最容易发生矛盾的地方。监管应该以提高效率为原则。效率是监管的生命。
(3)监管体系不应过于庞杂。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全世界是最冗杂的,这么多的监管机构在防范金融危机的方面并没有做出令人满意的成绩,反而是“三个和尚没水喝”,使得次贷危机大行其道。
(4)重视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在当今时代,美国中央银行参与监管的程度是比较高的。之所以建立中央银行,就是为了防止商业银行的过度的信用扩张和银行体系的动荡。实践证明,监管远离中央银行,不仅未能达到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目的,反而降低了监管的效能。
(5)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并不意味着必须实行混业监管。我国当前的银行、保险与证券的混业趋势越来越强,集团控股的银行。证券以及保险业务的往来越来越密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一定要改变分业监管的模式,只需一个牵头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介,在中间加强各个银行的沟通,这样也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 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 孟龙:《金融监管国际化》,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3] 范恒森:《金融制度学探索》,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4] 胡炳志、王兵:《论市场惩戒机制在金融体系风险控制中的作用》,载《经济评论》,1999(6)。
[5] 王华庆:《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6。
[6] 范从来:《现代金融制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
[7] 白钦先.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学出版社,2003.
[8] 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