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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成立的原因是保护其成员——公民的权利。公权力行使的最终目的也是如此,所以我们要去追寻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对私权的侵犯——这种本是惯性行为的例外性表现——背后的原因。国家行为在近代社会中已有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而突发性公害危机中的国家行为恰恰是要通过非常态下的公权膨胀来迭致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国家目的,面对这种两难问题,本文引入“国家信用”这一概念,试图对公害危机中的国家行为做出正当性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