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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我会2010年6月12日受理你公司《关于在郑州等五个城市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请示》(兴证经[2010]53号)及相关文件。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