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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伦理表达主义诉诸语用功能来把握道德语言的意义,主张道德判断不具有命题内容,并且没有真值.依据弗雷格对语力和内容的区分,吉奇拒斥道德语言的表达主义解释,由他的经典表述而命名的“弗雷格-吉奇问题”可以重构为三点反驳,即表达主义无法解释道德语句嵌入复杂语句时的意义,无法说明道德推理的有效性,无法对逻辑连接词提供恰当的刻画.但吉奇的论证预设语句的语用内容等同于语义值,而根据卡普兰和刘易斯提出的算子论证,语义值相对于语言中的内涵算子保持中立,语用内容不遵循组合性原则,两者并非同一实体.表达主义者由此可以利用一种关于意义和真理的二维主义来消解吉奇的批评,吉伯德的语义理论即是一例,可以在语义层面成功应对弗雷格-吉奇问题.但吉伯德面临如何进一步解释道德语言的组合性与逻辑性的元语义问题,他试图借助心理状态和语言表达式的同构关系来提供这种解释,否定问题的存在表明他的心理主义立场是循环的或者独断的,因此是不可信的.要解决这种困难,或许应该转向某种描述主义的元语义学立场.一种遵循二维主义框架的语义理论和一种恰当形式的描述主义元语义理论,可以构成元伦理表达主义解释道德语言的意义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