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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和丈夫2010年10月结婚,没有生育孩子。因为丈夫一直自己做生意,我是公务员,所以家中开销都是由丈夫负担,我的工资只供自己消费。2012年春节前,丈夫说自己做生意赔了,要出去躲债,之后便一去不回。他的手机停机了,也没有再联系过我,到现在已经3年了。我想要离婚,可是该怎么办呢?
答:
你丈夫離家已经3年,并且联系不到,因此不能通过去民政局登记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按照上述规定,在你提起诉讼后,法院将会以缺席审理的方式审结此案,如果法院认为你提出的离婚理由成立,将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你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我和丈夫2010年10月结婚,没有生育孩子。因为丈夫一直自己做生意,我是公务员,所以家中开销都是由丈夫负担,我的工资只供自己消费。2012年春节前,丈夫说自己做生意赔了,要出去躲债,之后便一去不回。他的手机停机了,也没有再联系过我,到现在已经3年了。我想要离婚,可是该怎么办呢?
答:
你丈夫離家已经3年,并且联系不到,因此不能通过去民政局登记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按照上述规定,在你提起诉讼后,法院将会以缺席审理的方式审结此案,如果法院认为你提出的离婚理由成立,将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你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