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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需要借助国际货物运输来实现,而国际货物运输很大比例上是通过海运完成。即便在最简单的交易模型中,也会涉及三方两种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货物运输关系的介入,使得货物的占有与权利人相分离,此时贸易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保障依赖于承运人的协助,而承运人基于何种规则听从指示成为控制货物的关键。货物控制权规则在国内立法中尚无系统设置,借鉴《鹿特丹规则》的专章规定,探讨《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货物控制权方面应予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以期为贸易法与运输法的衔接提供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