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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不能腐"机制效果不彰的法律困境主要在于相关民商事制度对国有企业高管的权力配置不合理,企业内外部权力监管制度不完善且两者未能实现实质衔接,刑事处罚制度对权力滥用者的威慑力不足。为有效治理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亟须进一步秉承事前、事中、事后"不能腐"一体化法律治理立场,完善相关民商事、监察及刑事法律制度,形成国有企业权力事前制度规范、事中监控得力、事后问责有效的腐败治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