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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规则之治.司法实践证明,规则之治应包括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两方面.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实质正义不会脱离程序正义,但却不是仅仅简单地适用法律,而是会考虑"案件外"的事实,在规则的基础上为实质正义寻找依据.但从另一方面说,如果立法包含了过多的有关道德价值观念等实质正义的内容,则会使法律的可执行性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