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通過对中国的“议行合一”体制与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就含义、制度优势及困境进行对比分析,更加明确的指出当代中国既要在坚定不移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时,需要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关键词】 政府体制 议行合一 三权分立
一、政府体制
所谓体制,是一个以权力的配置为中心,以结构、功能、运行为主体,以及各种设施和相应的规范所构成的体系。政府体制即指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原则,它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从宏观方面看,它是指政府权力体系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方式;从微观方面看,它主要是指各种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和具体划分的状况。具体而言,政府体制就是指国家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政府组织系统中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其实质是关于政府组织系统内部上下左右各种机构之间职、责、权、利划分的制度体系。
作为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政府体制涵盖了政府系统的权力划分、组织结构、职能设置、运行机制、行政与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关系、党政关系以及行政规范、行政环境等诸多内容。它包含以下几方面涵义:①政府体制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权力的划分。②政府职能配置是政府体制的灵魂。③政府组织结构是政府体制的表现形式。④政府运行机制是政府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的政府体制:“议行合一”制
(一)“议行合一”制的含义
所谓“议行合一”,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属于同一个最高权力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从属于立法机关,仅是立法机关的执行部门的政权形式和政权活动原则。
中国是议行合一的政府体制,即中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行使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来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同时,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质询。并且,在制度安排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各级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都要贯彻执行。显然,中国的议行合一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其原则而存在的,这是中国式议行合一的最大特色。这里议行合一的基本含义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意志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合一于人民代表大会,并且最终合一于人民主权。议行合一的基本精神就在于强调代议机关权力的至高性、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性和代议机关对行政机关权力作用的单向性。议行合一的实质就是在承认国家机构间职能分工的基础上,确保一切国家权力集中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一切国家权力的合一。
同时,考察当代中国政府体制必须把中国共产党组织包括在其中。在政治学中,“政府”通常有狭义和广义的用法,就广义而言,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全部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元首等;就狭义而言,政府仅指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但是在中国当前的宪政体制中,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生活的领导地位,共产党组织不仅事实上已经成为国家政权组织的一部分,而且是核心部分。无论就广义的政府还是狭义的政府而言,如果把中国共产党组织排除在“政府”之外来分析当代中国的政府体制,可以说在根本上就是不得要领的,这全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情况。由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独特领导地位,不仅人民代表大会要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他各国家机关也都必须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它由党的各级重要成员同时兼任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及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以保证党的意志在国家政权中的顺利实现,保证国家机关无条件地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党的各级组织还分别成立分管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工作的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直接领导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工作。如在各级党组织中,都设有专管政法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还设有专门的机构如政法委员会,重大的政法问题都要由党的组织作出决定,然后由公安、监察、法院分别执行。有学者据此认为,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的辅政机构,这不无道理。
(二)“议行合一”制的优势
议行合一体制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立法机关代表人民意志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从属于立法机关,合一于人民代表大会,最终合一于人民主权。人民所拥有的国家权力是一个整体,受人民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执掌所有国家权力,当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将其权力委托给其他国家机关时,其他国家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只是国家权力在特定领域中的具体运作。这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思想,印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并且,议行合一的制度优势还表现为办事效率高。由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议行合一制度能把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集中起来,无论是下情上达,反映民意,科学决策,抑或是上情下达,统一步调,决策执行,不会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相互牵扯的状况,使国家保持高效稳定的运转,尤其是应对社会危机的时刻,这一制度优势将会极大地显现出来。
(三)“议行合一”制的困境
议行合一体制面临着一些困境,如党政不分,因为没有执政党的参与不可能达到实质性的议行合一,有了执政党的强势作用,又往往走向党政合一,从建国以来的政治实践看,这种议行合一、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体制曾经给中国的政治生活造成巨大的灾难。从另一个角度看,至今仍严重困扰着我们的腐败现象,也与我国的政权机构“议行合一”、权力高度集中有直接关系。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已是政治学的一条基本原理。长期以来,我们对分权与制衡在理论上讳莫如深,在实践中没能建立严密的分权与监督体制,而主要靠大权在握的“公仆”的觉悟、品德、良心和上级的思想道德教化。尽管这些措施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都是不稳定不可靠的纯心理因素、自我约束。一旦“公仆”意识有变、心理失衡、私欲膨胀,便可为所欲为,必然产生腐败。 三、美国的政府体制:“三权分立”制
(一)“三权分立”制的含义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据1789年的美国宪法规定,其中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法院,三部门各自独立地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同时抵御其他两部门对自身权力的侵犯,三者之间的权力是相互制约的。国会对总统及其领导下的政府的制约包括审批政府的财政预算并拨款、批准总统对高级官员的任命、批准总统动用武装力量、对总统和副总统及高级官员的弹劾。总统对国会的制约包括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法院要受国会的制约,如国会有批准法官任免权,并可以对犯有叛国罪等严重罪行的法官提出弹劾。法院也会受到总统的制约,总统提名联邦法官并有大赦权。而法院手中的司法审查权既制约国会也制约总统。
三权分立的本质其实只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分配机制,而不是资产阶级与其他阶级共享政治权力的制度设计。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权力的相互制约制衡,有效的避免了专制独裁的弊端,在调解资产阶级内部矛盾的同时,其实也掩盖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
(二)“三权分立”制的优势
权力分立将国家的权力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掌握并交错制衡,避免任何一个部门滥用权力。西方的三权分立是基于人性贪婪的理论假设和避免权力滥用的防御性制度设计,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和矛盾的机制,因此,权力分割、以权制权的目的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统治秩序和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专制和独裁。
(三)“三权分立”制的困境
三权分立体制通过三个部门交错的权力和相互牵制以达到权力的平衡,但这种以权制权作用的充分实现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相互牵扯状况的出现,结果必然是低等效率。
四、結语
无论是“议行合一”制还是“三权分立”制,都是基于每个国家的实际国情所作出的体制选择。对于中国而言,在当代中国一党领导与执政的政治环境中,一方面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但同时另一方面又要探索出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权力制约的有效实现形式,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这着实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并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 梁军峰.“议行合一”与中国政府体制改革[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6):13-15
[2] 程顺.政体、政府体制及中西方政府体制之比较[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6(6):27-28
[3] 孔祥利.政府体制创新:公共政策创新能力提升之本[D].湖南:湘潭大学,2005.
作者简介:侯廷明(1995—)男,苗族,云南省文山人,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
【关键词】 政府体制 议行合一 三权分立
一、政府体制
所谓体制,是一个以权力的配置为中心,以结构、功能、运行为主体,以及各种设施和相应的规范所构成的体系。政府体制即指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原则,它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从宏观方面看,它是指政府权力体系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方式;从微观方面看,它主要是指各种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和具体划分的状况。具体而言,政府体制就是指国家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政府组织系统中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其实质是关于政府组织系统内部上下左右各种机构之间职、责、权、利划分的制度体系。
作为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政府体制涵盖了政府系统的权力划分、组织结构、职能设置、运行机制、行政与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关系、党政关系以及行政规范、行政环境等诸多内容。它包含以下几方面涵义:①政府体制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权力的划分。②政府职能配置是政府体制的灵魂。③政府组织结构是政府体制的表现形式。④政府运行机制是政府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的政府体制:“议行合一”制
(一)“议行合一”制的含义
所谓“议行合一”,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属于同一个最高权力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从属于立法机关,仅是立法机关的执行部门的政权形式和政权活动原则。
中国是议行合一的政府体制,即中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行使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来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同时,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质询。并且,在制度安排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各级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都要贯彻执行。显然,中国的议行合一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其原则而存在的,这是中国式议行合一的最大特色。这里议行合一的基本含义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意志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合一于人民代表大会,并且最终合一于人民主权。议行合一的基本精神就在于强调代议机关权力的至高性、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性和代议机关对行政机关权力作用的单向性。议行合一的实质就是在承认国家机构间职能分工的基础上,确保一切国家权力集中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一切国家权力的合一。
同时,考察当代中国政府体制必须把中国共产党组织包括在其中。在政治学中,“政府”通常有狭义和广义的用法,就广义而言,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全部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元首等;就狭义而言,政府仅指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但是在中国当前的宪政体制中,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生活的领导地位,共产党组织不仅事实上已经成为国家政权组织的一部分,而且是核心部分。无论就广义的政府还是狭义的政府而言,如果把中国共产党组织排除在“政府”之外来分析当代中国的政府体制,可以说在根本上就是不得要领的,这全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情况。由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独特领导地位,不仅人民代表大会要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他各国家机关也都必须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它由党的各级重要成员同时兼任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及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以保证党的意志在国家政权中的顺利实现,保证国家机关无条件地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党的各级组织还分别成立分管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工作的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直接领导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工作。如在各级党组织中,都设有专管政法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还设有专门的机构如政法委员会,重大的政法问题都要由党的组织作出决定,然后由公安、监察、法院分别执行。有学者据此认为,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的辅政机构,这不无道理。
(二)“议行合一”制的优势
议行合一体制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立法机关代表人民意志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从属于立法机关,合一于人民代表大会,最终合一于人民主权。人民所拥有的国家权力是一个整体,受人民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执掌所有国家权力,当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将其权力委托给其他国家机关时,其他国家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只是国家权力在特定领域中的具体运作。这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思想,印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并且,议行合一的制度优势还表现为办事效率高。由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议行合一制度能把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集中起来,无论是下情上达,反映民意,科学决策,抑或是上情下达,统一步调,决策执行,不会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相互牵扯的状况,使国家保持高效稳定的运转,尤其是应对社会危机的时刻,这一制度优势将会极大地显现出来。
(三)“议行合一”制的困境
议行合一体制面临着一些困境,如党政不分,因为没有执政党的参与不可能达到实质性的议行合一,有了执政党的强势作用,又往往走向党政合一,从建国以来的政治实践看,这种议行合一、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体制曾经给中国的政治生活造成巨大的灾难。从另一个角度看,至今仍严重困扰着我们的腐败现象,也与我国的政权机构“议行合一”、权力高度集中有直接关系。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已是政治学的一条基本原理。长期以来,我们对分权与制衡在理论上讳莫如深,在实践中没能建立严密的分权与监督体制,而主要靠大权在握的“公仆”的觉悟、品德、良心和上级的思想道德教化。尽管这些措施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都是不稳定不可靠的纯心理因素、自我约束。一旦“公仆”意识有变、心理失衡、私欲膨胀,便可为所欲为,必然产生腐败。 三、美国的政府体制:“三权分立”制
(一)“三权分立”制的含义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据1789年的美国宪法规定,其中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法院,三部门各自独立地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同时抵御其他两部门对自身权力的侵犯,三者之间的权力是相互制约的。国会对总统及其领导下的政府的制约包括审批政府的财政预算并拨款、批准总统对高级官员的任命、批准总统动用武装力量、对总统和副总统及高级官员的弹劾。总统对国会的制约包括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法院要受国会的制约,如国会有批准法官任免权,并可以对犯有叛国罪等严重罪行的法官提出弹劾。法院也会受到总统的制约,总统提名联邦法官并有大赦权。而法院手中的司法审查权既制约国会也制约总统。
三权分立的本质其实只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分配机制,而不是资产阶级与其他阶级共享政治权力的制度设计。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权力的相互制约制衡,有效的避免了专制独裁的弊端,在调解资产阶级内部矛盾的同时,其实也掩盖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
(二)“三权分立”制的优势
权力分立将国家的权力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掌握并交错制衡,避免任何一个部门滥用权力。西方的三权分立是基于人性贪婪的理论假设和避免权力滥用的防御性制度设计,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和矛盾的机制,因此,权力分割、以权制权的目的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统治秩序和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专制和独裁。
(三)“三权分立”制的困境
三权分立体制通过三个部门交错的权力和相互牵制以达到权力的平衡,但这种以权制权作用的充分实现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相互牵扯状况的出现,结果必然是低等效率。
四、結语
无论是“议行合一”制还是“三权分立”制,都是基于每个国家的实际国情所作出的体制选择。对于中国而言,在当代中国一党领导与执政的政治环境中,一方面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但同时另一方面又要探索出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权力制约的有效实现形式,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这着实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并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 梁军峰.“议行合一”与中国政府体制改革[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6):13-15
[2] 程顺.政体、政府体制及中西方政府体制之比较[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6(6):27-28
[3] 孔祥利.政府体制创新:公共政策创新能力提升之本[D].湖南:湘潭大学,2005.
作者简介:侯廷明(1995—)男,苗族,云南省文山人,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