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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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针、一机制”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审查批捕环节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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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文献梳理来看法律
——金融风险研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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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是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形式。通过群众举报,使各种各样的犯罪得以揭露,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院举报中心的举报线索一直呈下降趋势。2006年共受理线索22件,2007年共受理线索1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0%,2008年共受理線索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5.4%,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正确分析和认识举报线索数量下降的原因,进而采取相应的对策,保持举报线索的正常值,对于推进反腐败斗争,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举报线索下降的原因
1、群众举报意识淡薄,举报氛围不好,举报积极性不高。
近年来,我院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举报宣传工作,但群众法律意识淡漠,对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虽心中不满,但也不敢主动站出来举报,甚至当检察机关去调查时也避而不谈,使举报线索数量下降。一些单位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低,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致使举报氛围恶化,群众不敢举报,举报线索数量下降就成了必然。
2、受理机关工作不到位,挫伤了群众举报热情。
群众举报了犯罪后,对受理机关如何处理这些线索是非常关注的,因为举报犯罪很不容易,不仅要掌握犯罪活动的真凭实据,往往还需要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才能鼓起勇气,大胆举报。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干警意识淡薄,对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缺乏责任心,对群众的举报和要求视而不见,长期不作处理,使群众对受理机关缺乏信心,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的举报热情。
3、举报线索质量不高,署名举报数量较少。
根据我院举报线索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至今共受理举报线索81件,其中,匿名举报线索就达53件,占受理数的65.43%。匿名举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举报人害怕遭到打击报复是主要的原因。匿名举报数量过大给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特别是侦查人员核实举报内容,获取证据时,由于寻找不到举报人,而不得不放弃相关的取证工作。而且在现实中,由于举报人受到主观认识、法律水平、客观条件的限制,导致其对所举报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事实知晓不多。举报线索质量不高,也导致了举报线索难以成案。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举报线索的正常值。
信访举报过多,说明社会矛盾突出,容易产生不安定因素。而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相当艰巨的情况下,举报线索过少,只能说明问题不能正常反映上来。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举报线索的正常值。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收集线索:
一是继续加大举报宣传力度,不断探索举报宣传的新方法、新途径。检察干警要主动到乡村、街道、厂矿下访,上门宣讲法律知识,面对面接待群众控告、举报,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增强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正确举报。要认真研究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信访举报的新动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二是尽快建立线索收集奖励制度。对提供线索的部门和个人,包括检察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应按线索的价值大小,适当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推动举报工作。要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畅通举报渠道。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特别是残害举报人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也严肃处理,维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联系。有针对性地派遣检察干警参加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使行政监察、审计、会计人员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信息共享,从中发现有价值的职务犯罪线索。
四是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应与时俱进,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要利用一切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进一步拓展渠道,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报网络,使用一切合法有效手段,收集各类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线索,为侦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切实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调动群众的举报积极性,提高群众的举报质量,才能保持举报线索的正常值,为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提供充分的案源。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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