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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城市群产业协作内涵的基础上,构建城市群产业协作的"动力—演进—模式"分析框架。通过对沿海三大城市群产业协作的比较,发现城市群产业协作的有效开展通常需要具备特定条件,包括一个或多个明确的经济中心城市、有效的产业协作平台、良好的区域合作和利益协调机制、基于市场机制的经济网络联系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但对于京津冀而言,在这些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