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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是团体购买和集体采购的简称,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最早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兴起,因其价格低廉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团购领域诸多乱象已严重制约团购的发展。组团人主体混乱,自然人、企业、社会团体、甚至政府机构群起组团;团购欺诈频繁发生;团员消费者维权艰难等。加强政府对团购行为的监管,完善团购领域法律法规已迫在眉睫。用法律规制团购主体资格、团购主体间相互关系、团购行为、保护团员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