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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进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与原有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哪些亮点?新标准实施后,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会有什么变化?针对上述问题,四部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亮点1:增加微型企业标准
据悉,原来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于2003年2月发布实施。标准在界定企业范围、明确统计分类、分析中小企业情况、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微型企业标准。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划型标准中,都有微型企业标准。我国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只有中型和小型,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扶持,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该负责人说,增加微型企业标准是标准修订的重要突破。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数据显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占我国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是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但是企业中比例最大的群体,也是弱势群体。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亮点2:标准不再“一刀切”
该负责人说,原标准对各类行业在指标上采取“一刀切”,不能真实反映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状况。此次划型指标简单、明了,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简化了指标。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如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用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2个指标。农林牧渔业采用经营总收入,居民服务、文化、体育等服务行业采用从业人员单个指标。
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如建筑业职工人数受项目或季节影响,人员变动起伏较大,新标准取消了原标准采用的职工人数指标,采用能够反映行业实际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指标。
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新标准指标由原标准的销售收入按现行财务要求统一为营业收入,同时由原来的三个指标减少到两个或一个指标,有利标准出台后的实施,有利对企业规模的认定,实际操作性更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这次划型标准的门槛有所提高,如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由原标准3个亿提高到4个亿,人数指标由原标准的2000人下降为1000人。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新标准工业中型企业指标上限临界值的营业收入指标仍然偏低、从业人数偏高,这是与我国目前劳动生产率仍然不高、人数多的实际相符的,但新标准对企业类型的分类、指标等与国际上基本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
亮点3:标准涵盖行业齐全
据介绍,原标准对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进行了划分,未包括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标准力求囊括国民经济各行业,并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各种组织形态的企业,有比较广泛的覆盖性。本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行业门类上都与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完全一致,以便于标准统一和贯彻执行。
据悉,新标准中的行业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同时,个体工商户和本标准以外的行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执行,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具有很强的覆盖性。
该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对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标准覆盖面广、划分细致,充分考虑了各个行业的特点,有利于建立中小企业分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真实反映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同时,有利宏观分类指导和政策,以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主要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找出问题的关键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出台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
亮点1:增加微型企业标准
据悉,原来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于2003年2月发布实施。标准在界定企业范围、明确统计分类、分析中小企业情况、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微型企业标准。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划型标准中,都有微型企业标准。我国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只有中型和小型,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扶持,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该负责人说,增加微型企业标准是标准修订的重要突破。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数据显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占我国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是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但是企业中比例最大的群体,也是弱势群体。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亮点2:标准不再“一刀切”
该负责人说,原标准对各类行业在指标上采取“一刀切”,不能真实反映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状况。此次划型指标简单、明了,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简化了指标。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如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用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2个指标。农林牧渔业采用经营总收入,居民服务、文化、体育等服务行业采用从业人员单个指标。
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如建筑业职工人数受项目或季节影响,人员变动起伏较大,新标准取消了原标准采用的职工人数指标,采用能够反映行业实际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指标。
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新标准指标由原标准的销售收入按现行财务要求统一为营业收入,同时由原来的三个指标减少到两个或一个指标,有利标准出台后的实施,有利对企业规模的认定,实际操作性更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这次划型标准的门槛有所提高,如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由原标准3个亿提高到4个亿,人数指标由原标准的2000人下降为1000人。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新标准工业中型企业指标上限临界值的营业收入指标仍然偏低、从业人数偏高,这是与我国目前劳动生产率仍然不高、人数多的实际相符的,但新标准对企业类型的分类、指标等与国际上基本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
亮点3:标准涵盖行业齐全
据介绍,原标准对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进行了划分,未包括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标准力求囊括国民经济各行业,并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各种组织形态的企业,有比较广泛的覆盖性。本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行业门类上都与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完全一致,以便于标准统一和贯彻执行。
据悉,新标准中的行业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同时,个体工商户和本标准以外的行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执行,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具有很强的覆盖性。
该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对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标准覆盖面广、划分细致,充分考虑了各个行业的特点,有利于建立中小企业分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真实反映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同时,有利宏观分类指导和政策,以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主要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找出问题的关键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出台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