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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承运者及运费的负担者的角度,专门就运费问题系统说明其税务处理。即:由运输部门承运货物,购货方式或销货方负担的运费,负担运费的一般纳税人凭运输部门 的运费发票准允抵扣7%的进项税额;由购货方负担并支付给销货方的运费,作为销货方销售所得的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产入货物销售额计生增值税,与其对庆的进货物进项税额准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