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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域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对于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模式具有重要的影响。中心地理论表明公共服务的提供也是一个由行政因素主导向交通因素主导最后向市场因素主导的转化过程。根据这一原理,我国“省直管县”的体制改革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在时间上逐步推进,在空间上因地制宜。
关键词:中心地理论;公共服务;“省直管县”
中图分类号:F061.5;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39(2007)02-0010-04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市管县”体制的各种弊端逐渐暴露并严重制约着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发展,而与此同时较早探索“扩权强县”模式的浙江等地县域经济却异军突起,这种巨大反差引起了A们的极大关注。近年来推行“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大。2005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试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减少行政层级”,“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推行“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问题进一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具有明显的弊端。第一,由于增加了地级市这一行政管理层级,一方面导致有关政策信息在上通下达的过程中受“地级市”这一干预因素影响延长了政策信息的通达时间,降低了信息的传达速度;另一方面随着信息传递层次的增加,信息的失真程度明显提高,各级政府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由此逐步增大。第二,由于地级市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因而经常存在着地级市集中县(县级市、区)财力、截留上级政府下拨款项建设中心城市而忽视农村经济与县域经济发展等“市卡县”、“市压县”、“市刮县”的现象,造成县级及县级以下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受挫,地级市与所管辖县区市矛盾日益凸现。为从理论上探讨和总结上述现象,中经县域经济网曾专辟“省管县强县扩权”的经济论坛,开展了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的大讨论。
目前关于“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原有“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与“省直管县”体制的比较分析(孙学玉、伍开昌,2004;袁淑清、包忠明,2006);(2)推行“市管县”体制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各种理论解释(岳文海,2005;薄贵利,2006);(3)“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刘凌波,2005;王华新,2005;郭守国,2005;傅光明,2006;袁淑清、包忠明,2006);(4)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相关体制变化方向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薄贵利,2006;孙学玉、伍开昌,2004;袁淑清、包忠明,2006)。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学者已经清醒地认识到推行“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不应拘泥于某种特定的统一形式,主张应根据各地区情况分类推进,部分学者在其研究中也十分重视推行“市管县”体制向“省直管县”体制的模式分析(孙学玉、伍开昌,2004;郭守国,2005)。他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各地推-行“省直管县”面临着不同的条件与环境,因此应力图走出一条各具特色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道路。简言之,东部发达地区如浙江等地可以推行彻底的“省直管县”模式;中等发达地区如湖北等地可从“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人手逐步推进其他领域、其他方面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而欠发达地区的“市管县”模式则可暂时予以保留,只需要进一步理顺地级市与所辖区县市的关系即可。由此可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明显影响各地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模式与进程。虽然许多学者也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但是对于这种影响的基本机理却缺乏清晰的认识,也无专门的研究与论述。因此,本文试图应用克里斯塔勒(w.Christaller)的中心地理论(Central Place Theory),从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模式的角度来分析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模式影响的基本机理。
二、基本假设
如上所述,本文旨在利用克里斯塔勒中心地理论解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体制由“市管县”向“省直管县”模式转变的基本机理。为此,本文对于各级政府职能以及中心地理论的应用条件做了如下几个基本假定:
1 假定各级政府(主要包括省、地和县三级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为表述方便,后文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职能统一表述为“公共服务”),并且假定除政府外的其他第三部门和私人企业部门不提供公共服务。
2 公共服务不是同质的,它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和显著的规模上限,即高级公共服务只能由高层政府(包括省、地级)提供,低级公共服务由低层政府(县级政府)提供。若高级公共服务由低层政府提供则会存在规模不经济的现象——因公共服务覆盖的范围过宽而导致服务收不抵支产生严重的不经济性;但反之则不一定戚立,即高层政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提供低级公共服务。
3 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为中心地供应模式,即特定层级的公共服务由相应层级的政府提供,且这种服务的提供地假定为政府所在地;受公共服务覆盖的共轭性(各区域不遗漏、不重复地享受政府的各种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的效率性(在保证公共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公共服务的提供成本)原则约束,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呈标准的正六边形形态结构(可参见图1、图2与图3)。
4 假定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主要体现为硬件的不断改善(包括区域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和区域市场体系的不断发育成熟,那么区域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由封闭不断走向开放。
5 由克里斯塔勒中心地理论中引申而来的其他基本假设。即假定(1)地表是“理想地表”,其基本特征是每一点均有接受一个中心地的同等机会,一点与其他任一点的相对通达性只与距离成正比,而不管方向如何,均有一个统一的交通面;(2)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条件,即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属于经济行为合理的人的概念。这一概念表示生产者为谋取最大利润,寻求掌握尽可能太的市场区,致使生产者之间的间隔距离尽可能地大;消费者为尽可能减少旅行费用,都选择到最近的中心地购买货物或取得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备完成上述行为的完整知识。就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而言,条件(2)的基本含义可以引申为:政府(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或者提供者)和公民(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或者接受者)行为都符合“理性经济人”行为假定。各级政府为降低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尽可能地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但受规模上限的 制约);而公民为减少公共服务的消费成本,也采取公共服务的就近消费原则,在通达距离最短的公共服务供给中心地——政府,享受特定的公共服务。
三、公共服务中心地模型推演
结合前述假设3和图1图2。图3可似看出,公共服务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下有不同的提供模式:
1 在市场体系发育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包括公共服务在内的各种服务提供的市场化取向更为明显(见图1)。设图,1中G级中心地对应于省级政府,B级中心地对应于(地级)市级政府,K级中心地对应于县级政府,A级中心地对应于乡级政府,M级中心地类似于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一个K级公共服务中心地(对应于一个县级政府)服务范围被3个B级公共服务中心地(对应于3个地级政府)所瓜分,一个B级公共服务中心地服务范围由一个完整的K级公共服务中心地和6片1/3个K级公共服务中心地服务范围所组成,这表,明由一个地级市来管辖若干个县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这将导致除一个被地级市政府公共服务所完全覆盖的县(区)接受了有效的高级公共服务外,其他所辖区县全部各有2/3左右的管辖范围无法接受高级公共服务。而若绕过地级市由省级政府直接提供高级公共服务,则可以保证7个县级政府管辖范围全部享受到高级公共服务(当然在各个方向的少数边远地区即所谓的“三不管”地区仍然无法享受高级公共服务)。
“注:本文中涉及到的图标、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2 在图2中,一个高级中心地与另外一个高级中心地之间有交通通讯设施连接,并且易于在交通线路连接中点形成一个次一级、的地级中心地。因此一个K级公共服务中心地(对应于一个县级政府)服务范围被2个B级公共服务中心地(对应于2个地级政府)所瓜分,一个B级公共服务中心地服务范围一个完整的K级公共服务中心地和6片1/2个K级公共服务中心地服务范围所组成。在这一条件下,若由地级市政府提供高级公共服务,县级政府提供低级公共服务,则在(除被地级市政府完全包含的县级政府之外的)其他县级政府管辖范围内接受不到高级公共服务的管辖范围缩小为1/2,“市管县”的管理模式在这一情况下勉强适应。
3 在相对封闭的情况下(如图3所示),各地之间的经济联系较少。一个高级中心地由7个完整的次一级中心地所组成,因此由地级市提供的高级公共服务基本上可以覆盖到所管辖的每一个县级政府的全部管辖范围。在此条件下,由中心城市直接管辖县级政府对于包括公共服务在内的所有具有中心性的服务提供均是最有效的方式之_二。、因此,从理论上讲,适合于“市管县”,可以依靠中心城市的行政管理关系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最佳土壤就是较为封闭、市场体系尚处于萌芽阶段的经济发展环境。
可见,就公共服务的提供而言,在行政原则下“市管县”管理体制最为有效,而在交通原则下“市管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但缺陷明显。至于到了市场导向时代,“市管县”管理体制已经完全不适应,相反推行“省直管县”的模式却能显著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逐步成熟与完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市管县”体制逐渐由适应行政管理需要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变成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和妨碍行政惯例效率提升的绊脚石。二十世纪80年代初,“市管县”体制正式大规模地推行之日也正是改革开放伊始之时,在“市带县”、“市管县”新体制的推动作用下,行政管理效率明显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欣欣向荣。而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市管县”的体制却成为县乡财政困难、县乡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和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成为了“三农”问题凸现和激化的推渡助澜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此背景下“省直管县”的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所以我国推行“省直管县”在时间上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当然,各地推行“省直管县”所面临的条件和推行模式也各有差异。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以浙江为代表的东部地区因“市管县”体制矛盾激烈而走在了系统地、全面地推行“省管县强县扩权”的前列,省级政府几乎将全部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县和县级市;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湖北则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人手解决目前最为现实的问题。在市场体系十分不健全的西部地区,“市管县”尚可基本适应行政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省管县”的步子迈出较小,可见受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影响我国推行“省直管县”在空间上是一组因地制宜的选择。
四、结论与展望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1)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市管县”体制向“省直管县”体制转变的基本机理在于公共服务的组织模式已经发生了改变,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逐步由最开始的行政主导原则向交通主导原则最后向市场主导原则转化。在这一过程中,“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的适应性日趋下降,而“省直管县”的效率则逐步提高。(2)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省直管县”的体制改革在时间上应是一个随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逐步推进的过程,在空间上则应是一组根据各地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的选择。(3)公共服务中心地供应模式也隐含了这样一种政策选择含义:哪些公共服务是高级公共服务且应该由高层政府提供,哪些公共服务是低级公共服务可以由基层政府提供,应事先予以明确界定,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效率。
当然,上述分析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不是解释省管县模式差异的唯一因素,还有诸如社会、文化、政治(如政府管理幅度的变化等因素)、地理(如地形地貌条件的限制等)和其他经济因素也会对之产生影响。另外区域(特别是省域)面积的大小对“省直管县”模式的推进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如面积较小的海南省具有全面推行“省直管县”的天然优势。关于“公共服务提供范围的上限不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发生适应性变化”的假定也与现实有一定的出入。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中心地理论在推行“省直管县”的体制改革中还有非常广阔的应用空间,特别是在对于推行“省管县扩权强县”后如何遏制县城做大城市建设和城市规模的冲动,如何科学规划有效地防止县与县之间进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责任编辑 弘 流)
关键词:中心地理论;公共服务;“省直管县”
中图分类号:F061.5;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39(2007)02-0010-04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市管县”体制的各种弊端逐渐暴露并严重制约着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发展,而与此同时较早探索“扩权强县”模式的浙江等地县域经济却异军突起,这种巨大反差引起了A们的极大关注。近年来推行“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大。2005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试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减少行政层级”,“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推行“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问题进一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具有明显的弊端。第一,由于增加了地级市这一行政管理层级,一方面导致有关政策信息在上通下达的过程中受“地级市”这一干预因素影响延长了政策信息的通达时间,降低了信息的传达速度;另一方面随着信息传递层次的增加,信息的失真程度明显提高,各级政府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由此逐步增大。第二,由于地级市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因而经常存在着地级市集中县(县级市、区)财力、截留上级政府下拨款项建设中心城市而忽视农村经济与县域经济发展等“市卡县”、“市压县”、“市刮县”的现象,造成县级及县级以下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受挫,地级市与所管辖县区市矛盾日益凸现。为从理论上探讨和总结上述现象,中经县域经济网曾专辟“省管县强县扩权”的经济论坛,开展了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的大讨论。
目前关于“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原有“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与“省直管县”体制的比较分析(孙学玉、伍开昌,2004;袁淑清、包忠明,2006);(2)推行“市管县”体制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各种理论解释(岳文海,2005;薄贵利,2006);(3)“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刘凌波,2005;王华新,2005;郭守国,2005;傅光明,2006;袁淑清、包忠明,2006);(4)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相关体制变化方向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薄贵利,2006;孙学玉、伍开昌,2004;袁淑清、包忠明,2006)。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学者已经清醒地认识到推行“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不应拘泥于某种特定的统一形式,主张应根据各地区情况分类推进,部分学者在其研究中也十分重视推行“市管县”体制向“省直管县”体制的模式分析(孙学玉、伍开昌,2004;郭守国,2005)。他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各地推-行“省直管县”面临着不同的条件与环境,因此应力图走出一条各具特色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道路。简言之,东部发达地区如浙江等地可以推行彻底的“省直管县”模式;中等发达地区如湖北等地可从“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人手逐步推进其他领域、其他方面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而欠发达地区的“市管县”模式则可暂时予以保留,只需要进一步理顺地级市与所辖区县市的关系即可。由此可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明显影响各地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模式与进程。虽然许多学者也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但是对于这种影响的基本机理却缺乏清晰的认识,也无专门的研究与论述。因此,本文试图应用克里斯塔勒(w.Christaller)的中心地理论(Central Place Theory),从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模式的角度来分析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模式影响的基本机理。
二、基本假设
如上所述,本文旨在利用克里斯塔勒中心地理论解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体制由“市管县”向“省直管县”模式转变的基本机理。为此,本文对于各级政府职能以及中心地理论的应用条件做了如下几个基本假定:
1 假定各级政府(主要包括省、地和县三级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为表述方便,后文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职能统一表述为“公共服务”),并且假定除政府外的其他第三部门和私人企业部门不提供公共服务。
2 公共服务不是同质的,它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和显著的规模上限,即高级公共服务只能由高层政府(包括省、地级)提供,低级公共服务由低层政府(县级政府)提供。若高级公共服务由低层政府提供则会存在规模不经济的现象——因公共服务覆盖的范围过宽而导致服务收不抵支产生严重的不经济性;但反之则不一定戚立,即高层政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提供低级公共服务。
3 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为中心地供应模式,即特定层级的公共服务由相应层级的政府提供,且这种服务的提供地假定为政府所在地;受公共服务覆盖的共轭性(各区域不遗漏、不重复地享受政府的各种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的效率性(在保证公共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公共服务的提供成本)原则约束,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呈标准的正六边形形态结构(可参见图1、图2与图3)。
4 假定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主要体现为硬件的不断改善(包括区域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和区域市场体系的不断发育成熟,那么区域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由封闭不断走向开放。
5 由克里斯塔勒中心地理论中引申而来的其他基本假设。即假定(1)地表是“理想地表”,其基本特征是每一点均有接受一个中心地的同等机会,一点与其他任一点的相对通达性只与距离成正比,而不管方向如何,均有一个统一的交通面;(2)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条件,即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属于经济行为合理的人的概念。这一概念表示生产者为谋取最大利润,寻求掌握尽可能太的市场区,致使生产者之间的间隔距离尽可能地大;消费者为尽可能减少旅行费用,都选择到最近的中心地购买货物或取得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备完成上述行为的完整知识。就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而言,条件(2)的基本含义可以引申为:政府(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或者提供者)和公民(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或者接受者)行为都符合“理性经济人”行为假定。各级政府为降低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尽可能地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但受规模上限的 制约);而公民为减少公共服务的消费成本,也采取公共服务的就近消费原则,在通达距离最短的公共服务供给中心地——政府,享受特定的公共服务。
三、公共服务中心地模型推演
结合前述假设3和图1图2。图3可似看出,公共服务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下有不同的提供模式:
1 在市场体系发育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包括公共服务在内的各种服务提供的市场化取向更为明显(见图1)。设图,1中G级中心地对应于省级政府,B级中心地对应于(地级)市级政府,K级中心地对应于县级政府,A级中心地对应于乡级政府,M级中心地类似于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一个K级公共服务中心地(对应于一个县级政府)服务范围被3个B级公共服务中心地(对应于3个地级政府)所瓜分,一个B级公共服务中心地服务范围由一个完整的K级公共服务中心地和6片1/3个K级公共服务中心地服务范围所组成,这表,明由一个地级市来管辖若干个县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这将导致除一个被地级市政府公共服务所完全覆盖的县(区)接受了有效的高级公共服务外,其他所辖区县全部各有2/3左右的管辖范围无法接受高级公共服务。而若绕过地级市由省级政府直接提供高级公共服务,则可以保证7个县级政府管辖范围全部享受到高级公共服务(当然在各个方向的少数边远地区即所谓的“三不管”地区仍然无法享受高级公共服务)。
“注:本文中涉及到的图标、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2 在图2中,一个高级中心地与另外一个高级中心地之间有交通通讯设施连接,并且易于在交通线路连接中点形成一个次一级、的地级中心地。因此一个K级公共服务中心地(对应于一个县级政府)服务范围被2个B级公共服务中心地(对应于2个地级政府)所瓜分,一个B级公共服务中心地服务范围一个完整的K级公共服务中心地和6片1/2个K级公共服务中心地服务范围所组成。在这一条件下,若由地级市政府提供高级公共服务,县级政府提供低级公共服务,则在(除被地级市政府完全包含的县级政府之外的)其他县级政府管辖范围内接受不到高级公共服务的管辖范围缩小为1/2,“市管县”的管理模式在这一情况下勉强适应。
3 在相对封闭的情况下(如图3所示),各地之间的经济联系较少。一个高级中心地由7个完整的次一级中心地所组成,因此由地级市提供的高级公共服务基本上可以覆盖到所管辖的每一个县级政府的全部管辖范围。在此条件下,由中心城市直接管辖县级政府对于包括公共服务在内的所有具有中心性的服务提供均是最有效的方式之_二。、因此,从理论上讲,适合于“市管县”,可以依靠中心城市的行政管理关系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最佳土壤就是较为封闭、市场体系尚处于萌芽阶段的经济发展环境。
可见,就公共服务的提供而言,在行政原则下“市管县”管理体制最为有效,而在交通原则下“市管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但缺陷明显。至于到了市场导向时代,“市管县”管理体制已经完全不适应,相反推行“省直管县”的模式却能显著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逐步成熟与完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市管县”体制逐渐由适应行政管理需要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变成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和妨碍行政惯例效率提升的绊脚石。二十世纪80年代初,“市管县”体制正式大规模地推行之日也正是改革开放伊始之时,在“市带县”、“市管县”新体制的推动作用下,行政管理效率明显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欣欣向荣。而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市管县”的体制却成为县乡财政困难、县乡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和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成为了“三农”问题凸现和激化的推渡助澜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此背景下“省直管县”的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所以我国推行“省直管县”在时间上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当然,各地推行“省直管县”所面临的条件和推行模式也各有差异。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以浙江为代表的东部地区因“市管县”体制矛盾激烈而走在了系统地、全面地推行“省管县强县扩权”的前列,省级政府几乎将全部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县和县级市;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湖北则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人手解决目前最为现实的问题。在市场体系十分不健全的西部地区,“市管县”尚可基本适应行政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省管县”的步子迈出较小,可见受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影响我国推行“省直管县”在空间上是一组因地制宜的选择。
四、结论与展望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1)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市管县”体制向“省直管县”体制转变的基本机理在于公共服务的组织模式已经发生了改变,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逐步由最开始的行政主导原则向交通主导原则最后向市场主导原则转化。在这一过程中,“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的适应性日趋下降,而“省直管县”的效率则逐步提高。(2)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省直管县”的体制改革在时间上应是一个随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逐步推进的过程,在空间上则应是一组根据各地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的选择。(3)公共服务中心地供应模式也隐含了这样一种政策选择含义:哪些公共服务是高级公共服务且应该由高层政府提供,哪些公共服务是低级公共服务可以由基层政府提供,应事先予以明确界定,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效率。
当然,上述分析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不是解释省管县模式差异的唯一因素,还有诸如社会、文化、政治(如政府管理幅度的变化等因素)、地理(如地形地貌条件的限制等)和其他经济因素也会对之产生影响。另外区域(特别是省域)面积的大小对“省直管县”模式的推进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如面积较小的海南省具有全面推行“省直管县”的天然优势。关于“公共服务提供范围的上限不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发生适应性变化”的假定也与现实有一定的出入。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中心地理论在推行“省直管县”的体制改革中还有非常广阔的应用空间,特别是在对于推行“省管县扩权强县”后如何遏制县城做大城市建设和城市规模的冲动,如何科学规划有效地防止县与县之间进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责任编辑 弘 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