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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物制药行业属于研发性行业,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如果能够共享的话,可以使知识协同效益得以发挥,由此引导生物制药产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和进步。文章倡导在创新联盟的视角下去看待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的发挥,首先诠释了生物制药产业知识协同和创新联盟的概念,对创新联盟视角下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发挥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接着探究如何在创新联盟视角下实现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的发挥,仅供参考。
关键词:创新联盟;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
生物制药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风险性大,收益更高,属于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对科研投入的需求量很大,因此倡导综合运用生物制药行业知识,由此创新协同效益推动生物制药产业朝着创新的方向发展和进步。从这个角度来讲,探究创新联盟视角下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发挥的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1 创新联盟视角下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发挥的必要性
从我国当前生物制药行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创新能力不足,生物制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低下,投资比重偏小,市场占有率也比较低,生物制药知识实践转化率比较低。探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生物制药企业的研发能力有限,生物制药科研机构的研发资金不足,生物科研实践经验不足,生物制药行业的生态环境不良。总的来讲,就是生物制药行业资源难以得到优化配置,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难以发挥出来,创新联盟的意识比较淡薄。创新联盟就是要求在生物制药创新的过程中,发挥产业内部各个行为主体的知识效能,以知识协同共享为基础,迎接生物制药行业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步。由此可见,以创新联盟的视角去审视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的发挥问题,是妥善处理创新联盟和行业知识效益之间关系的重要途径。
2 创新联盟视角下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发挥的策略
创新联盟视角下生物制药行业知識协同效益发挥需要关注3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知识协同主体,高校、科研机构、生物制药企业和医疗组织机构等;其二,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知识协同客体,与生物制药学科相关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其三,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知识协同环境,主要可以归结为内部环境、生物制药产业环境、国际国内产业宏观环境等。在此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 提升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合作的粘合度
当前很多生物制药产业的创新主体虽然也有意识在强化合作,但是创新联盟的规模还是比较小,力度还存在偏小的问题。导致这种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按照理论来讲,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各个知识协同主体之间应该是知识共享、共同进步的关系。为了能够改变这样的创新联盟知识共享格局,笔者认为需要关注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树立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慎重选择联盟主体,在联盟之前对联盟主体的资质进行充分调查,制定明确的联盟知识共享方确定方案,为后期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知识协同效益的发挥奠定基础;其二,正确面对创新联盟下不同生物制药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合作、也有竞争的背景下应该增强互信,在知识协同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知识资源,避免有私心的合作倾向;其三,建立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本着协商的原则,对生物制药协同效益的发挥进行考核,并且界定不同行为主义的贡献,从而制定相应的利益分配方案。
2.2 构建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合作的内部环境
注重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内部技术环境的构建,也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内部技术环境建设缺乏,使协同知识网络平台规模处于较小的状态,技术工具开发也没有展现出成熟的特点,这些都会影响知识的共享,知识学习和知识创新的效益。因此,在应该构建完善的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合作内部技术环境。具体来讲,需要关注如下内容:其一,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构建相对统一的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合作系统,为创新联盟知识协同效益的发挥营造良好的外在环境和氛围;其二,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合作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不同行为主体知识交流和沟通机制的构建,使彼此可以随时针对相应的领域展开探讨,由此营造浓郁的创新科研知识氛围和环境。
2.3 充分发挥政府在创新联盟知识协同的作用
政府在创新联盟知识协同作用发挥的过程中,也应该做出自己的贡献,尤其是当前生物制药知识共享机制不健全,各个行为主体的科研水平参差不齐,在科研的目的性不强的背景下,更应该发挥政府的效能。对此,政府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生物制药企业、生物制药科研机构、生物制药专业的发展和进步,给其建立产业基金,鼓励更多的学者和专家进行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工作,从而推动生物制药行业知识资源的不断积累;其二,收集和整理不同生物制药行为主体的知识资源,在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牵线搭桥,以信息平台的方式来展示不同生物制药行为主体的信息,从而促进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行业知识共享机制的构建;其三,对在创新联盟视角下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发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纠纷问题应该妥善处理,严格依照知识产权保护法和创新联盟机制的规定,实现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环境和氛围的营造。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创新联盟视角下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的发挥,是引导生物制药企业朝着更加理想的方向发展的重要契机。对于当前生物制药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客观地面对,分析其原因,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去处理。相信随着创新联盟理念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也会得到很大的提升,而这对引导生物制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徐岩.吉林省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路径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王翠霞.国家创新系统产学协同创新机制研究[D].浙江大学,2014.
[3]徐守军.我国新药研发技术平台发展策略研究[D].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2010.
关键词:创新联盟;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
生物制药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风险性大,收益更高,属于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对科研投入的需求量很大,因此倡导综合运用生物制药行业知识,由此创新协同效益推动生物制药产业朝着创新的方向发展和进步。从这个角度来讲,探究创新联盟视角下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发挥的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1 创新联盟视角下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发挥的必要性
从我国当前生物制药行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创新能力不足,生物制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低下,投资比重偏小,市场占有率也比较低,生物制药知识实践转化率比较低。探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生物制药企业的研发能力有限,生物制药科研机构的研发资金不足,生物科研实践经验不足,生物制药行业的生态环境不良。总的来讲,就是生物制药行业资源难以得到优化配置,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难以发挥出来,创新联盟的意识比较淡薄。创新联盟就是要求在生物制药创新的过程中,发挥产业内部各个行为主体的知识效能,以知识协同共享为基础,迎接生物制药行业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步。由此可见,以创新联盟的视角去审视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的发挥问题,是妥善处理创新联盟和行业知识效益之间关系的重要途径。
2 创新联盟视角下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发挥的策略
创新联盟视角下生物制药行业知識协同效益发挥需要关注3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知识协同主体,高校、科研机构、生物制药企业和医疗组织机构等;其二,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知识协同客体,与生物制药学科相关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其三,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知识协同环境,主要可以归结为内部环境、生物制药产业环境、国际国内产业宏观环境等。在此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 提升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合作的粘合度
当前很多生物制药产业的创新主体虽然也有意识在强化合作,但是创新联盟的规模还是比较小,力度还存在偏小的问题。导致这种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按照理论来讲,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各个知识协同主体之间应该是知识共享、共同进步的关系。为了能够改变这样的创新联盟知识共享格局,笔者认为需要关注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树立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慎重选择联盟主体,在联盟之前对联盟主体的资质进行充分调查,制定明确的联盟知识共享方确定方案,为后期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知识协同效益的发挥奠定基础;其二,正确面对创新联盟下不同生物制药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合作、也有竞争的背景下应该增强互信,在知识协同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知识资源,避免有私心的合作倾向;其三,建立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本着协商的原则,对生物制药协同效益的发挥进行考核,并且界定不同行为主义的贡献,从而制定相应的利益分配方案。
2.2 构建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合作的内部环境
注重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内部技术环境的构建,也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内部技术环境建设缺乏,使协同知识网络平台规模处于较小的状态,技术工具开发也没有展现出成熟的特点,这些都会影响知识的共享,知识学习和知识创新的效益。因此,在应该构建完善的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合作内部技术环境。具体来讲,需要关注如下内容:其一,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构建相对统一的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合作系统,为创新联盟知识协同效益的发挥营造良好的外在环境和氛围;其二,生物制药产业创新联盟合作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不同行为主体知识交流和沟通机制的构建,使彼此可以随时针对相应的领域展开探讨,由此营造浓郁的创新科研知识氛围和环境。
2.3 充分发挥政府在创新联盟知识协同的作用
政府在创新联盟知识协同作用发挥的过程中,也应该做出自己的贡献,尤其是当前生物制药知识共享机制不健全,各个行为主体的科研水平参差不齐,在科研的目的性不强的背景下,更应该发挥政府的效能。对此,政府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生物制药企业、生物制药科研机构、生物制药专业的发展和进步,给其建立产业基金,鼓励更多的学者和专家进行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工作,从而推动生物制药行业知识资源的不断积累;其二,收集和整理不同生物制药行为主体的知识资源,在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牵线搭桥,以信息平台的方式来展示不同生物制药行为主体的信息,从而促进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行业知识共享机制的构建;其三,对在创新联盟视角下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发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纠纷问题应该妥善处理,严格依照知识产权保护法和创新联盟机制的规定,实现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环境和氛围的营造。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创新联盟视角下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的发挥,是引导生物制药企业朝着更加理想的方向发展的重要契机。对于当前生物制药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客观地面对,分析其原因,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去处理。相信随着创新联盟理念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生物制药行业知识协同效益也会得到很大的提升,而这对引导生物制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徐岩.吉林省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路径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王翠霞.国家创新系统产学协同创新机制研究[D].浙江大学,2014.
[3]徐守军.我国新药研发技术平台发展策略研究[D].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