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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国务院特设机构,并非国务院职能部门,所以,不能因为隶设于国务院而行使政府行政职权,不能以命令的方式和手段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施以“行政权”,必须以经济的方式和手段,进行专业化“监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立了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改革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社会各界对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转变寄予了厚望,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亦在加紧制定相关改革措施。2016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两会”答记者会上表示:要把国资委定位从管企业为主转到管资本为主,要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上下功夫。新中国成立67年来,积累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已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实基础,作为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深化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国有资产管理经历了依靠国家行政权力、特设机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相适应,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正确理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精神实质和内涵。
以管资本“为主”是方法,“管资本”是完善“国有资产”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方法之一,是主要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以管资本为主”还必须辅之以“管人”、“管事”,有效地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和资本运营的“事”,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可或缺的内容。“管资本”不是目的,运用“管资本”这个主要的方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才是目的。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一种市场化运作形式,他们本身也是国有企业,不能脱离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以管资本为主”并非一味地追求利润回报的最大化,国有资产全民所有,这个逻辑起点决定其只能是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的均衡化。国资监管机构运用资本的投入与退出、遴选董事、监事、授权国有资本经营等经济手段,使国有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合理布局国民经济结构,确保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经济制度基础的稳固。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就提出“壮士断腕”自我革命的改革决心,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正在研究,以适应改革的要求,以完成改革的任务。
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其一,去行政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国务院特设机构,并非国务院职能部门,所以,不能因为隶设于国务院而行使政府行政职权,不能以命令的方式和手段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施以“行政权”,必须以经济的方式和手段,进行专业化“监管”。
其二,专业化设置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主要是经济属性的机构,应当按照“经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要求,专业化设置相关部门和配备专业人员。设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企业运营监督、国有资本董监事遴选考核等专业机构。
其三,转变工作作风。“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者亦是全国人民,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全国人民管理其资产的代理人,必须以对全国人民负责的使命感,如履薄冰谦恭而忠实地履行职责。
其四,强化服务意识。管理的本义就是指按照事物的内在规律,清理各种障碍、畅通事物发展的渠道。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努力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其能够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接受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设立的机构,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所有的资产,国资监管机构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全国人民对其所有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国资监管机构必须明确自己的“代理人”定位,自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工程,需要在总结经验和汲取教训中不断地探索和规范,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既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又要谨防改革中肆意流失国有资产。我们必须谨记,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性质和执政基础的作用。其他任何经济体国有资产的管理的模式,都无法承担我国国有资产的使命。简单地把全部国有资产资本化,忘记管理国有“资产”、一味地追求“资本”管理和资本回报最大化,难免不动摇社会主义经济根本制度的根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立了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改革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社会各界对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转变寄予了厚望,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亦在加紧制定相关改革措施。2016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两会”答记者会上表示:要把国资委定位从管企业为主转到管资本为主,要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上下功夫。新中国成立67年来,积累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已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实基础,作为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深化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国有资产管理经历了依靠国家行政权力、特设机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相适应,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正确理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精神实质和内涵。
以管资本“为主”是方法,“管资本”是完善“国有资产”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方法之一,是主要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以管资本为主”还必须辅之以“管人”、“管事”,有效地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和资本运营的“事”,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可或缺的内容。“管资本”不是目的,运用“管资本”这个主要的方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才是目的。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一种市场化运作形式,他们本身也是国有企业,不能脱离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以管资本为主”并非一味地追求利润回报的最大化,国有资产全民所有,这个逻辑起点决定其只能是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的均衡化。国资监管机构运用资本的投入与退出、遴选董事、监事、授权国有资本经营等经济手段,使国有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合理布局国民经济结构,确保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经济制度基础的稳固。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就提出“壮士断腕”自我革命的改革决心,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正在研究,以适应改革的要求,以完成改革的任务。
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其一,去行政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国务院特设机构,并非国务院职能部门,所以,不能因为隶设于国务院而行使政府行政职权,不能以命令的方式和手段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施以“行政权”,必须以经济的方式和手段,进行专业化“监管”。
其二,专业化设置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主要是经济属性的机构,应当按照“经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要求,专业化设置相关部门和配备专业人员。设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企业运营监督、国有资本董监事遴选考核等专业机构。
其三,转变工作作风。“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者亦是全国人民,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全国人民管理其资产的代理人,必须以对全国人民负责的使命感,如履薄冰谦恭而忠实地履行职责。
其四,强化服务意识。管理的本义就是指按照事物的内在规律,清理各种障碍、畅通事物发展的渠道。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努力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其能够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接受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设立的机构,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所有的资产,国资监管机构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全国人民对其所有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国资监管机构必须明确自己的“代理人”定位,自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工程,需要在总结经验和汲取教训中不断地探索和规范,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既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又要谨防改革中肆意流失国有资产。我们必须谨记,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性质和执政基础的作用。其他任何经济体国有资产的管理的模式,都无法承担我国国有资产的使命。简单地把全部国有资产资本化,忘记管理国有“资产”、一味地追求“资本”管理和资本回报最大化,难免不动摇社会主义经济根本制度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