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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逐步解除金融抑制,加强金融深化,可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在我国金融抑制较为严重的广大农村地区,通过不断的金融深化可增强农村资本的拥有量和资本的自生能力,繁荣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金融深化 低利率 负投资 民间借贷 农业保险
金融深化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抑制,必须通过金融深化,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过度干预,放松利率和汇率的严格管制,使利率和汇率能正确反映国内外资本正常的供求状况。通过市场的力量使资本配置达到最优配置,增加资本的边际效率。
一、对我国一些金融抑制现象分析
(一)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强制干预
政府除了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应减少政府的行政手段对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强制干预,减少政府对我国金融制度出于行政目的的人为配置。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育并未成熟和完善,投机功能在证券市场得到了不断放大,故使得我国长期所实行的低利率政策在刺激投资方面的作用有限。由于金融产品比较的单调,可供选择的投资产品比较单一,即使在低储蓄利率很低的情况下,出现了人们宁愿把资金存入银行而放弃货币的“流动性偏好”的不正常现象。低利率贷款对国有企业而言,只是国家对其实行的一种间接补贴,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对贷款需求量的扩大,低成本的资本使用价格,使得广大国有企业忽视了资本的使用效率的提高,不能实现资本的最优配置。而广大非国有企业却被阻在国家的优惠贷款政策之外,其融资方式主要是通过内源融资和非正规金融市场进行融资。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惜贷”现象比较普通,往往能获得低利率优惠贷款的主要是一些富裕和较为富裕的农户,而一些急需小额资金的贫困农户却往往不能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优惠贷款,而只能通过地下钱庄、高利贷、当铺等非正规渠道取得融资,较高的借贷成本无疑将增加这些抗风险能力弱的农户的负担,脱贫致富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二)完善农村金融资本市场,更好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在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的设置中,主要以农村信用合作社来支撑该地区的金融活动。这种垄断地位的产生,使得其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产品的服务功能滞后干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使得农村地区的资金的有序流动性不够。况且,其业务范围的“非农化”趋势日趋严重,到2002年所吸收的存款再投资给农户的比重仅为21%,相对于1984年而言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支援农业发展的力度明显不够。尽管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但其贷款的增速明显不足,从而形成一种所谓的“负投资”(即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大于其贷款余额),并有逐年扩大的趋势。据统计,1978年的负投资量为129.91亿元,1992年达到1025.66亿元,1997年接近4000亿元达到3851.29亿元,到2003年上长至6731.51亿元。此外,邮政储蓄的主要功能是吸引农村闲余资金,“只存不贷”的经营方式又使得农村仅有的一点资金倒流到城市中,加剧了农村地区资本供给的短缺。且这种“倒抽”农村地区资金的“虹吸”现象有逐年扩大的趋势,按照曹力群(2004)的估计,在1996年-2002年,农村地区通过信贷渠道流出的资金由1912亿元增加到5473亿元,扩大了近三倍。由此可见,农村建设短缺与农村资金“虹吸”外流的矛盾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必将对我国正在实施的新农村建设产生极为不利的后果。
(三)细分农村地下金融市场,活跃民间资本市场
一般而言,正常的农村民间借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靠个人的情份和信誉,发生在亲友、邻里之间的,具有互助性质的借贷。它一般不用利息。另一种是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出现的针对个人和企业的有组织的资金借贷活动,其利率高于正规的商业银行。但由于其应承担较高的风险和成本,高利率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一概以高利贷视之。因为,正规的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较低,经营方式较为刻板,有余财的部分富裕农户为了取得较高的收益以及存取方便,愿意为其资金寻找更有利有方便的途径。而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专业户为扩大生产规模往往需借入资金。而正规的金融机构出于降低风险,保障自身收益稳定可靠的需要,其资金投向主要集中在一些生产效益好、信誉高、风险低的行业和企业。这种借贷关系的存在为民间借贷的存在与活跃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再加上,自1999年以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并县以下机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取缔以及农村信合作社的高负债率为民间借贷关系提供了现实的发展空间。温铁军(1999)在对我国15个省份农村地区的调查中发现,民间借贷关系的发生率高达95%左右。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与积累,生产性融资的比重在不断上升,生活互助性民间融资不断萎缩。民间资本的存在与日趋活跃填补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也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显然,我国政府长期以来的所实行的对金融市场的过度管制和金融抑制政策为我国民间资本的活跃提供了发展空间,而其自身对小额贷款的天然亲和力、利率变化的灵活性以及融资速度快等特点为自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业市场,化解农业风险
农业生产由于受生产季节、气候变化和自身生产周期的限制,自然气候因素的变化和市场因素波动将对农户的收入产生极大的影响,加剧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广大农户自身抵御灾害能力又比较弱小,当灾害降临时,若不能提供一种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来化解各种农业风险,将陷入倾家荡产的绝境。毫无疑问,农业保险是一种化解各种自然风险的最重要的手段。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相反还有萎缩的趋势。其原因在于我国农业保险存在“两高三低”,即高风险、高亏损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从供给方来看,自然灾害的频发,使得农业保险具有较高的赔付率,再加上要维持该机构自身的运转所需的较高的运营成本,使得农业保险这一块的利润很低,甚至亏损,从而造成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的极度萎缩,目前而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的主要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且其业务范围也在不断萎缩。从需求方来看,对收入水平本来就不高,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的我国农民而言,收人本来就极为有限,较高的农业保险费成本阻绝了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他们宁愿外出务工来增加收入也不愿花钱买保来减少损失。所以,农业保险费的不断提升抬高了农业保险的门槛,人为的抑制了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我国农业保险的萎缩,既是金融抑制的一种体现,同时也加深了我国的农村的金融抑制状况。加入WTO后,根据《农业协议》对收入保险和收人安全网主攻中的资金参与以及政府自然灾害救济支付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豁免削减条款中的政策,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积极发 展农业保险业市场。
二、金融深化的一些措施
(一)在稳定我国宏现经济的前提条件下,减少政府行为对我为金融市场的强制干预,积极培育完善和规范健康的金融市场,并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来促使存贷利率的生成;合理剥离银行的不良资产,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提高银行自有资本的充足率;通过立法,加强和规范金融监管,减少银行呆帐、坏帐出现的机率;加强和完善个人和法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保障我国金融深化的顺利进行。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使利率水平的高低能正确反映金融市场对资本供求状况,增加资本在使用中的边际效率。
(二)我们应该在农村地区的引入其他国有银行、甚至外国银行,加强农村地区各种机构之间的竞争,通过市场的力量来激发其金融创新,使之能快捷、简便的金融产品,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满足农村地区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建立邮政储蓄回流机制、邮政储蓄机构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发展银行大额协议存款制度,扩大农村资本拥有量;活跃和繁荣农村市场,增强其自身吸纳和消化金融资本的能力,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和升级,增强农村市场对金融变融资本的吸引力;提高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的比重,加大支农的力度,使农业结构向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减少放贷风险。
(三)政府对农村地下金融市场怕民间借贷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简单的加以打压和取缔。因为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制度内生的产物,是一种源于金融抑制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政府的压制和打击不但不会摧毁它,相反它必将扭曲为另外一种形式出现。政府只有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梳理,制定公平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使其从“地下”走向“地面”。从半公开化到完全公开化。这样不但减少了民间借贷双方的风险,而且有利于政府对其进行更好的监督和管理,并能充分的利用其灵活、快捷的特点,更好的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填补正规金融市场在农村地区留下的空白。
(四)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资本和政策性扶持,对农业保险机构提供筹资和用资的便利,不能让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赔钱赚吆喝”,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担其自身风险。各保险公司应在开源节流上大做文章,加强创新,扩大保险资金的来源,加强管理,减少其运营成本。拓展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如开展农村财产保险和责任险,实行“以险养险”,从收益好的险种中获得的收益来弥补农业险种上的亏损。
三、小结
我国长期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僵化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政府应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健康的前提下,加快金融深化的步伐。在政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下,充分发挥市场对利率的调节作用,以市场的力量来促使资本价格的生成以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充实农村资本市场,利用市场杠杆来引导金融资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增加农村资本的拥有量。开放民间借贷资本,填补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中大规模搬并时所留下的空白。积极扶持农业保险,可间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稳定农村金融市场。
关键词:金融深化 低利率 负投资 民间借贷 农业保险
金融深化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抑制,必须通过金融深化,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过度干预,放松利率和汇率的严格管制,使利率和汇率能正确反映国内外资本正常的供求状况。通过市场的力量使资本配置达到最优配置,增加资本的边际效率。
一、对我国一些金融抑制现象分析
(一)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强制干预
政府除了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应减少政府的行政手段对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强制干预,减少政府对我国金融制度出于行政目的的人为配置。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育并未成熟和完善,投机功能在证券市场得到了不断放大,故使得我国长期所实行的低利率政策在刺激投资方面的作用有限。由于金融产品比较的单调,可供选择的投资产品比较单一,即使在低储蓄利率很低的情况下,出现了人们宁愿把资金存入银行而放弃货币的“流动性偏好”的不正常现象。低利率贷款对国有企业而言,只是国家对其实行的一种间接补贴,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对贷款需求量的扩大,低成本的资本使用价格,使得广大国有企业忽视了资本的使用效率的提高,不能实现资本的最优配置。而广大非国有企业却被阻在国家的优惠贷款政策之外,其融资方式主要是通过内源融资和非正规金融市场进行融资。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惜贷”现象比较普通,往往能获得低利率优惠贷款的主要是一些富裕和较为富裕的农户,而一些急需小额资金的贫困农户却往往不能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优惠贷款,而只能通过地下钱庄、高利贷、当铺等非正规渠道取得融资,较高的借贷成本无疑将增加这些抗风险能力弱的农户的负担,脱贫致富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二)完善农村金融资本市场,更好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在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的设置中,主要以农村信用合作社来支撑该地区的金融活动。这种垄断地位的产生,使得其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产品的服务功能滞后干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使得农村地区的资金的有序流动性不够。况且,其业务范围的“非农化”趋势日趋严重,到2002年所吸收的存款再投资给农户的比重仅为21%,相对于1984年而言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支援农业发展的力度明显不够。尽管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但其贷款的增速明显不足,从而形成一种所谓的“负投资”(即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大于其贷款余额),并有逐年扩大的趋势。据统计,1978年的负投资量为129.91亿元,1992年达到1025.66亿元,1997年接近4000亿元达到3851.29亿元,到2003年上长至6731.51亿元。此外,邮政储蓄的主要功能是吸引农村闲余资金,“只存不贷”的经营方式又使得农村仅有的一点资金倒流到城市中,加剧了农村地区资本供给的短缺。且这种“倒抽”农村地区资金的“虹吸”现象有逐年扩大的趋势,按照曹力群(2004)的估计,在1996年-2002年,农村地区通过信贷渠道流出的资金由1912亿元增加到5473亿元,扩大了近三倍。由此可见,农村建设短缺与农村资金“虹吸”外流的矛盾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必将对我国正在实施的新农村建设产生极为不利的后果。
(三)细分农村地下金融市场,活跃民间资本市场
一般而言,正常的农村民间借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靠个人的情份和信誉,发生在亲友、邻里之间的,具有互助性质的借贷。它一般不用利息。另一种是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出现的针对个人和企业的有组织的资金借贷活动,其利率高于正规的商业银行。但由于其应承担较高的风险和成本,高利率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一概以高利贷视之。因为,正规的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较低,经营方式较为刻板,有余财的部分富裕农户为了取得较高的收益以及存取方便,愿意为其资金寻找更有利有方便的途径。而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专业户为扩大生产规模往往需借入资金。而正规的金融机构出于降低风险,保障自身收益稳定可靠的需要,其资金投向主要集中在一些生产效益好、信誉高、风险低的行业和企业。这种借贷关系的存在为民间借贷的存在与活跃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再加上,自1999年以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并县以下机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取缔以及农村信合作社的高负债率为民间借贷关系提供了现实的发展空间。温铁军(1999)在对我国15个省份农村地区的调查中发现,民间借贷关系的发生率高达95%左右。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与积累,生产性融资的比重在不断上升,生活互助性民间融资不断萎缩。民间资本的存在与日趋活跃填补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也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显然,我国政府长期以来的所实行的对金融市场的过度管制和金融抑制政策为我国民间资本的活跃提供了发展空间,而其自身对小额贷款的天然亲和力、利率变化的灵活性以及融资速度快等特点为自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业市场,化解农业风险
农业生产由于受生产季节、气候变化和自身生产周期的限制,自然气候因素的变化和市场因素波动将对农户的收入产生极大的影响,加剧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广大农户自身抵御灾害能力又比较弱小,当灾害降临时,若不能提供一种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来化解各种农业风险,将陷入倾家荡产的绝境。毫无疑问,农业保险是一种化解各种自然风险的最重要的手段。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相反还有萎缩的趋势。其原因在于我国农业保险存在“两高三低”,即高风险、高亏损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从供给方来看,自然灾害的频发,使得农业保险具有较高的赔付率,再加上要维持该机构自身的运转所需的较高的运营成本,使得农业保险这一块的利润很低,甚至亏损,从而造成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的极度萎缩,目前而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的主要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且其业务范围也在不断萎缩。从需求方来看,对收入水平本来就不高,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的我国农民而言,收人本来就极为有限,较高的农业保险费成本阻绝了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他们宁愿外出务工来增加收入也不愿花钱买保来减少损失。所以,农业保险费的不断提升抬高了农业保险的门槛,人为的抑制了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我国农业保险的萎缩,既是金融抑制的一种体现,同时也加深了我国的农村的金融抑制状况。加入WTO后,根据《农业协议》对收入保险和收人安全网主攻中的资金参与以及政府自然灾害救济支付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豁免削减条款中的政策,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积极发 展农业保险业市场。
二、金融深化的一些措施
(一)在稳定我国宏现经济的前提条件下,减少政府行为对我为金融市场的强制干预,积极培育完善和规范健康的金融市场,并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来促使存贷利率的生成;合理剥离银行的不良资产,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提高银行自有资本的充足率;通过立法,加强和规范金融监管,减少银行呆帐、坏帐出现的机率;加强和完善个人和法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保障我国金融深化的顺利进行。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使利率水平的高低能正确反映金融市场对资本供求状况,增加资本在使用中的边际效率。
(二)我们应该在农村地区的引入其他国有银行、甚至外国银行,加强农村地区各种机构之间的竞争,通过市场的力量来激发其金融创新,使之能快捷、简便的金融产品,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满足农村地区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建立邮政储蓄回流机制、邮政储蓄机构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发展银行大额协议存款制度,扩大农村资本拥有量;活跃和繁荣农村市场,增强其自身吸纳和消化金融资本的能力,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和升级,增强农村市场对金融变融资本的吸引力;提高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的比重,加大支农的力度,使农业结构向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减少放贷风险。
(三)政府对农村地下金融市场怕民间借贷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简单的加以打压和取缔。因为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制度内生的产物,是一种源于金融抑制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政府的压制和打击不但不会摧毁它,相反它必将扭曲为另外一种形式出现。政府只有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梳理,制定公平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使其从“地下”走向“地面”。从半公开化到完全公开化。这样不但减少了民间借贷双方的风险,而且有利于政府对其进行更好的监督和管理,并能充分的利用其灵活、快捷的特点,更好的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填补正规金融市场在农村地区留下的空白。
(四)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资本和政策性扶持,对农业保险机构提供筹资和用资的便利,不能让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赔钱赚吆喝”,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担其自身风险。各保险公司应在开源节流上大做文章,加强创新,扩大保险资金的来源,加强管理,减少其运营成本。拓展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如开展农村财产保险和责任险,实行“以险养险”,从收益好的险种中获得的收益来弥补农业险种上的亏损。
三、小结
我国长期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僵化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政府应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健康的前提下,加快金融深化的步伐。在政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下,充分发挥市场对利率的调节作用,以市场的力量来促使资本价格的生成以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充实农村资本市场,利用市场杠杆来引导金融资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增加农村资本的拥有量。开放民间借贷资本,填补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中大规模搬并时所留下的空白。积极扶持农业保险,可间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稳定农村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