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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养老制度经历了初创、确立、变革、顶峰、重建的复杂变化,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北宋初期,朝廷致力于家庭养老行为的奖惩,以规范民众养亲行为。真宗、仁宗、英宗三朝,赏赐高年、官员养老制度逐步形成。神宗、哲宗二朝,在救助鳏寡孤老、优待老年军士、优待老年及官员养老制度方面均有所变革。宋徽宗朝,救助鳏寡孤老制度及割股疗亲的奖励制度达到顶峰。南渡之后,宋廷恢复救助鳏寡独老制度,发展赏赐高年制度,完善优待老年僧道、老年归正人等制度,逐步完成养老制度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