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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牧主和牧主经济的民主改革,是牧区民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主改革中,牧主的封建特权被废除;根据畜牧业经济以及牧主经济的特点,对牧主实行了"牧场公有、放牧自由"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及"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这在保障牧工权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牧主经济,使牧主经济继续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对牧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