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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2014—2018年深市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创新容错角度分析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结果发现: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与企业创新能力之间不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当考虑到企业产权性质时,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国有企业创新能力之间不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而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在非国有企业中依旧成立。这验证了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容错机制,为推动我国完善创新容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