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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不少作者写稿时未很好地遵照执行法定计量单位,给编辑出版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建议作者在写稿或修稿时参照《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对计量单位按下列不同情况进行适当处理。一、如某组分在文中只出现一、二次,可以分别先写法定计量单位数值,其后加括号注旧制单位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