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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通县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有关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把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民族团结、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使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不断成长,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