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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在如今新的国内外形势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仲裁回避制度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实现仲裁公正、效益、意思自治的重要保障。我国《仲裁法》只对仲裁员回避作了粗略的规定,存在不少漏洞和问题,有待修正、补充和完善。文章基于对世界上主要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比较研究,建议我国《仲裁法》确立仲裁员回避的一般标准、细化回避情形、确立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引入"理性人"规则以及进一步完善申请回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