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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会随着企业控制权的变更发生转移,股权变动的方式有股权收购、债转股、重组置换、无偿划转等多种方式。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企业股权划转、置换的案例,新会计准则未对无偿划转的业务性质和账务处理进行明确规定,根据笔者的从业经验,本文主要探讨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各个环节的账务处理方式。
一、股权无偿划转概述
股权无偿划转是指国有股无偿划拨,国有股受让方一定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质是公司控制权转移和管理层重组,目的是调整、理顺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利用优势公司管理经验常新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股权无偿划拨是我国产权重组中特殊的并购形式,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产权无偿划拨给并购公司的行为,是一种比较纯粹的政府行为。股权无偿划转一般由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无偿划转的股权只能是国有股权,股权的变动对公司的持有者没有损失。
(一)股权无偿划转的性质: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并购。
(二)股权无偿划转的优点在于:交易成本低,简便易行。政府直接参与,整个过程几乎没有阻力,而收购的成本也接近于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司的融资功能及区域产业调整。
(三)股权无偿划转的标的只能是划出公司的国有股权,而且只能在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中进行转让。
二、股权无偿划转的各个环节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股权无偿划转的工作流程包含:(一)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二)划转双方关于同意划转的股东会决议;(三)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制定相应的债权处置方案;(四)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五)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六)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三、股权无偿划转的账务处理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内资企业股权划转、置换的案例,新会计准则未对无偿划转的业务性质和账务处理进行明确规定。业内也分对股权无偿划转的账务处理也存在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股权无偿划转应定义为投资的收回与再投入,账务处理应该参照 第7号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有人认为是捐赠行为,应参照捐赠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笔者结合自己的从业经验,认为股权无偿划转不属于投资,因为股权无偿划转不需支付对价,也不需回报,与投资的属性相背离。股权无偿划转也不应属于捐赠,因为捐赠行为在会计核算上是计入“营业外支出”,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股权划转是股东权益重大变动,必将影响所有者权益。笔者认为股权无偿划转其实质是股东权益的转移,应该通过资本公积的增加和减少体现。
对于股权无偿划转的各个环节,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是清产核资环节及账务调整环节。划出方和划入方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股权划转及非同一控制下的股权划转,因最终控制方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核算方法也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因此对于划转的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无偿划转。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无偿划转,由于划出方和划入方均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不用考虑清产核资环节对划转股权的价值影响,根据账面成本核算被划转股权。即对于划入方而言,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于划出方而言,应按照所划出股权投资的原账面价值,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冲减,则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无偿划转。非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无偿划转,是指划出方和划入方不是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划出方对划出股权采用的可能是成本法,也可能是权益法,这里只讨论划出方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划出方首先应该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调整长期股權投资账面价值,相应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相对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划出方在股权划转协议批准后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全部的账面成本,冲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冲减,则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划入方则需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及划转股权比例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由于会计准则并未对股权无偿划转的情况单独规定,建议账务处理也应参考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真实准确反映经济业务为方向进行账务处理。(作者单位为杭州交通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一、股权无偿划转概述
股权无偿划转是指国有股无偿划拨,国有股受让方一定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质是公司控制权转移和管理层重组,目的是调整、理顺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利用优势公司管理经验常新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股权无偿划拨是我国产权重组中特殊的并购形式,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产权无偿划拨给并购公司的行为,是一种比较纯粹的政府行为。股权无偿划转一般由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无偿划转的股权只能是国有股权,股权的变动对公司的持有者没有损失。
(一)股权无偿划转的性质: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并购。
(二)股权无偿划转的优点在于:交易成本低,简便易行。政府直接参与,整个过程几乎没有阻力,而收购的成本也接近于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司的融资功能及区域产业调整。
(三)股权无偿划转的标的只能是划出公司的国有股权,而且只能在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中进行转让。
二、股权无偿划转的各个环节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股权无偿划转的工作流程包含:(一)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二)划转双方关于同意划转的股东会决议;(三)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制定相应的债权处置方案;(四)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五)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六)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三、股权无偿划转的账务处理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内资企业股权划转、置换的案例,新会计准则未对无偿划转的业务性质和账务处理进行明确规定。业内也分对股权无偿划转的账务处理也存在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股权无偿划转应定义为投资的收回与再投入,账务处理应该参照 第7号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有人认为是捐赠行为,应参照捐赠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笔者结合自己的从业经验,认为股权无偿划转不属于投资,因为股权无偿划转不需支付对价,也不需回报,与投资的属性相背离。股权无偿划转也不应属于捐赠,因为捐赠行为在会计核算上是计入“营业外支出”,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股权划转是股东权益重大变动,必将影响所有者权益。笔者认为股权无偿划转其实质是股东权益的转移,应该通过资本公积的增加和减少体现。
对于股权无偿划转的各个环节,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是清产核资环节及账务调整环节。划出方和划入方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股权划转及非同一控制下的股权划转,因最终控制方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核算方法也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因此对于划转的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无偿划转。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无偿划转,由于划出方和划入方均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不用考虑清产核资环节对划转股权的价值影响,根据账面成本核算被划转股权。即对于划入方而言,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于划出方而言,应按照所划出股权投资的原账面价值,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冲减,则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无偿划转。非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无偿划转,是指划出方和划入方不是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划出方对划出股权采用的可能是成本法,也可能是权益法,这里只讨论划出方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划出方首先应该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调整长期股權投资账面价值,相应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相对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划出方在股权划转协议批准后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全部的账面成本,冲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冲减,则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划入方则需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及划转股权比例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由于会计准则并未对股权无偿划转的情况单独规定,建议账务处理也应参考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真实准确反映经济业务为方向进行账务处理。(作者单位为杭州交通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