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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多年来,由于儒家大一统思想的影响,加上先秦和秦朝史料的阙失,造成人们对秦国、秦朝及其法制根深蒂固的偏见。事实上,与夏、商、周时代的法典相比,秦律在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摆脱了宗教和神权法的束缚;新兴地主阶级以昂扬进取的时代精神和功利目的,从意识形态上进一步否定了宗教神权对立法思想的支配;同时秦律对劳动和劳动者的尊重,对人类自身的尊重,都显示了秦律民法理念久远的人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