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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档案法律关系入手,分析了现行《档案法》中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义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档案法律关系主体上要增加公民或其他组织为档案行政主体、明确档案业务约束对象和利用约束对象范围,客体上要完善档案定义、健全档案行为,内容上要保障档案法律主体权利与义务均衡、完善权利义务监督保障体系等修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