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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刑法学教学在新时期面临着诸多矛盾。为了培养法科生的多重能力,使其人文素养、法律素质和职业技能得到全面发展,必须改革传统一刀切、单一化教学模式。刑法学课程通过三步教学模式,实施分层、分类教学,适应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和法科生多元化就业趋向的实际。
关键词 刑法学 多重能力 教学模式
基金项目:2012年度河南省教改项目(课题编号:2012SJGLX142);2012年度河南科技大学教改项目(课题编号:2012Y-002)。
作者简介:张胜全,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刑法学教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232-02
刑法学是法学本科学生必修的核心主干课程,无论是在司法考试中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传统的“一刀切、一步走”刑法学教学模式亟需改革。2002年我们提出“三位一体”法学教学法的构想 ;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2009年我们将其具体化为课程类型化、根据类型确定教学模式的实施方案。刑法学课程被定位为法学专业应用型课程,采用三步教学模式,环环相扣、层层深化、螺旋上升,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新教学模式的推行,受到了学生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刑法学教学面临的主要矛盾
刑法学是一门非常传统的部门法学,在新时期其教学面临着诸多矛盾。
(一)学时安排与庞大的教学内容存在矛盾
大学本科四年真正用来学习专业知识的时间并不多。部分高校曾将或仍将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与毕业证挂钩,导致学生把课余时间大部分花在学习英语上,更减少了专业课学习时间。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法学课程的科目和内容日渐增多,很多高校不得已压缩学时。就刑法学而言,教材越编越厚,学时越来越少,时间与内容的矛盾日益凸显。在有限的学时内,教师为了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讲授时只能蜻蜓点水,无法展开。
(二)开课时间与学生知识背景存在矛盾
就法学课程体系安排来讲,各高校大同小异,一般第一学期开设法理学、宪法学等基础课程,第二期开设刑法学、民法学等实体法课程。就刑法总论而言,放在第二学期开课没有什么问题,但就刑法分论而言,放在第二学期显然过早。因为,刑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它是保障法或后盾法,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分则规定的很多罪名,特别是行政犯或法定犯,都是以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的,如果不了解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本就无法理解这些罪名的立法根据和构成要件。无论是教还是学都很难,往往事倍功半。
(三)课程设计与学生多元化就业去向存在矛盾
过去习惯做法是一门课、一本书,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至于教师的教学特长和学生的个性需求没有得到重视。这种做法既不能充分发挥教师所长,也无法有效满足学生需求。把刑法学作为一门课来开设,理论与实践难以同时兼顾,结果往往是注重理论灌输,忽视实务操作。
二、刑法学三步教学模式理论构建
所谓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和活动程序。只有构建一个科学的教学模式,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其核心内容用我国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蔡枢衡先生的话来说,就是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应该教些什么以及最好怎么教。 法学本科教育应注重对法科生多重能力的培养,而非仅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要实现这一目标,传统的教学模式已难以胜任,必须探索和构建新的教学模式。总体而言,法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对于专业理论型课程采用两步教学模式,对于专业应用型课程则采取三步教学模式:第一步是“本质化学习”,讲授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第二步是“标准化学习”,研析条文和规范;第三步是“应用化学习”,运用案例分析法、“师徒式”教学法,传授法律实务运作中的经验和技能。 具体来讲,就是根据系统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的理念,结合社会对法律人才多元化的需求和法科生个性化发展的实际,坚持法律人才同质不同向的分类培养目标定位,按照学生的个性、特长以及就业意愿对他们进行类型化区分,分为应用型法律人才(打算做法官、检察官、律师,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学术型法律人才(对学术研究感兴趣并有一定潜质,准备考研的学生)和辅助型法律人才(打算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一些简单的辅助性法律事务工作的学生)三类。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而犯罪与刑罚具有不同层面的意义,刑法学相应地可以细分为理论刑法学、注释刑法学和概念刑法学。理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为立法观念上虚拟存在的应然的犯罪与刑罚。注释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为刑法条文中静态存在的模型的犯罪与刑罚。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为法律关系中动态存在的实然的犯罪与刑罚。 因此,就刑法学课程而言,三步教学模式则可以具体化为以下内容。
(一)刑法原理学习
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刑事司法,都离不开基本原理的指导。法科生必须首先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或原则,然后才能领悟法律规范的内容以及实践中的操作程序。法条是可变的,法理是基本不变的。法条是刑法的规范存在,法理是刑法的观念存在。刑法原理是寓于法条又超越于法条的法理,如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犯罪构成理论、共犯理论、罪数理论、刑罚理论等等,学生只有对这些基本理论问题有了较为透彻的理解,才能领会刑法条文的精神实质,并能够以批判的眼光审视现行的法律规定,而不是对法条的膜拜和盲从。刑法学教学的第一步就是向学生讲授刑法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使学生在观念上对刑法的一些哲理性、宏观性问题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为后续的刑法规范学习奠定理论基础。
(二)刑法规范学习
如果说刑法原理的学习侧重于应然意义上的刑法哲学或原理的话,那么刑法规范的学习则侧重于实然存在的刑法条文或刑法规范。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通过前期刑法原理的学习,接下来的刑法规范学习也就容易多了,对刑法规范的构成要素、逻辑结构乃至立法缺失等问题学生一般都能够形成自己的分析和判斷。如果说刑法原理属于自然法学范畴的话,刑法规范显然属于典型的分析法学范畴,主要是对隐含在刑法条文中的刑法规范进行语义学的解释和逻辑结构的分析,明确刑法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亦即对罪状和法定刑的讲解。刑法规范可分为总则性规范和分则性规范,由于总则性规范是抽象的、共性的,在第一阶段讲授刑法原理时已经学习过,所以第二阶段的刑法规范学习主要是对分则罪刑规范的学习。由于受学时的限制,除了对分则每一章的罪名作以粗线条的宏观介绍外,主要讲授常见多发的罪名,如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需要掌握的一些重点罪名。 (三)刑法专题学习
通过前两个阶段的刑法原理和刑法规范的学习,学生基本上建立了刑法体系的知识结构,对于准备从事辅助性法律事务工作的学生来说基本上够用了,但对于打算从事法律职业和学术研究的学生来说则远远不够。因为,对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来说,还欠缺实务操作能力的训练,对想搞学术研究的学生来说,还欠缺理论知识的高度和深度。為此,第三步的刑法专题学习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此阶段,学生开始分化,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就业志向选修不同内容的专题。我们把专题分为三类:理论深造型、实务就业型和素质拓展型。三类专题的课程内容和授课方法各有侧重。理论深造型课程的内容主要是刑法理论动态和前沿问题以及国外的刑法理论问题,以专题讲座和专题讨论为主要形式。实务就业型课程的内容主要是刑事辩护和刑事审判中的实务问题,以案例分析和技能实训为主要形式。素质拓展型课程主要是法学边缘科目,以培养和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为目的。准备考研特别是报考刑法方向的学生选修理论深造型课程,打算就业的学生选修实务就业型课程,没有明确意向的学生或准备从事辅助类法律事务的学生选修素质拓展型课程,当然也可以选修前两种类型的课程,只要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
三、刑法学三步教学模式具体运作
教学模式的具体运作旨在解决教什么、怎么教、谁来教的问题。如果说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一步到位、一次成型的话,那么三步教学模式就是流水作业、组合成型。传统教学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千人一面,三步教学模式培养出的学生特色鲜明。三步教学模式在教学时间安排、教学内容设计和教学方法运用等方面与传统教学模式存在明显的不同。
(一)教学安排
遵循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从广度到深度的循序渐进的教育规律,根据学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来确定课程性质、安排教学内容和进行学时分配。刑法原理课程为必修课,其学习安排在一个学期;刑法规范课程也为必修课,其学习安排在一个学期。刑法专题课程为选修课,其学习则另行安排在其他学期中,进行理论水平的提升或者实务操作的训练。
(二)教学内容
刑法原理的教学内容就是刑法总论,虽然以相关的法条为依托,但主要讲解隐含在法条背后的法理,使学生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进而树立正确的犯罪观和刑罚观,领悟刑法的价值蕴涵。
刑法规范的教学内容就是刑法分论,不求面面俱到,而是讲授重点罪名,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常用罪名,讲解时紧扣法条和相关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以介绍通说为主,不过多涉及理论争议问题,使学生初步掌握常用罪名的法律适用问题。
刑法专题的教学内容相对来说丰富多样,在理论深造型课程方面设计了外国刑法、国际刑法、刑法动态、刑法前沿、刑法热点问题、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学、社区矫正导论、交通刑法、经济刑法、行政刑法等内容;在实务就业型课程方面设计了侵害人身犯罪实务、侵犯财产犯罪实务、贪污贿赂犯罪实务、职务犯罪实务、刑事疑案研析、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分析、庭审辩论技能实训、名律师辩护艺术赏析、法律职业伦理、演讲与口才、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内容。
(三)教学方法
刑法原理和刑法规范两门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为了便于学生理解,可以穿插一些案例,但案例主要是用来印证理论和阐释法条的,重点不是对案例本身进行深入分析。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
理论深造型课程以专题讲座和专题讨论为主要教学方式,不过于追求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是突出理论的前沿性,考核形式为结课论文。实务就业型课程以案例演习和技能训练为主要方式,可以聘请学者型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参与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报告、模拟法庭、辩论大赛等考核形式检验教学效果。
注释:
杨连专.“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法研究.教育探索.2003(1).
蔡枢衡.中国法学及法学教育.清华法学.2004(4).
张景峰.法学专业应用型课程三步教学模式实践与研究.中国成人教育.2009(3).
冯亚东.刑法学研究的层面划分.法学研究.2001(3).
关键词 刑法学 多重能力 教学模式
基金项目:2012年度河南省教改项目(课题编号:2012SJGLX142);2012年度河南科技大学教改项目(课题编号:2012Y-002)。
作者简介:张胜全,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刑法学教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232-02
刑法学是法学本科学生必修的核心主干课程,无论是在司法考试中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传统的“一刀切、一步走”刑法学教学模式亟需改革。2002年我们提出“三位一体”法学教学法的构想 ;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2009年我们将其具体化为课程类型化、根据类型确定教学模式的实施方案。刑法学课程被定位为法学专业应用型课程,采用三步教学模式,环环相扣、层层深化、螺旋上升,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新教学模式的推行,受到了学生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刑法学教学面临的主要矛盾
刑法学是一门非常传统的部门法学,在新时期其教学面临着诸多矛盾。
(一)学时安排与庞大的教学内容存在矛盾
大学本科四年真正用来学习专业知识的时间并不多。部分高校曾将或仍将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与毕业证挂钩,导致学生把课余时间大部分花在学习英语上,更减少了专业课学习时间。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法学课程的科目和内容日渐增多,很多高校不得已压缩学时。就刑法学而言,教材越编越厚,学时越来越少,时间与内容的矛盾日益凸显。在有限的学时内,教师为了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讲授时只能蜻蜓点水,无法展开。
(二)开课时间与学生知识背景存在矛盾
就法学课程体系安排来讲,各高校大同小异,一般第一学期开设法理学、宪法学等基础课程,第二期开设刑法学、民法学等实体法课程。就刑法总论而言,放在第二学期开课没有什么问题,但就刑法分论而言,放在第二学期显然过早。因为,刑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它是保障法或后盾法,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分则规定的很多罪名,特别是行政犯或法定犯,都是以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的,如果不了解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本就无法理解这些罪名的立法根据和构成要件。无论是教还是学都很难,往往事倍功半。
(三)课程设计与学生多元化就业去向存在矛盾
过去习惯做法是一门课、一本书,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至于教师的教学特长和学生的个性需求没有得到重视。这种做法既不能充分发挥教师所长,也无法有效满足学生需求。把刑法学作为一门课来开设,理论与实践难以同时兼顾,结果往往是注重理论灌输,忽视实务操作。
二、刑法学三步教学模式理论构建
所谓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和活动程序。只有构建一个科学的教学模式,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其核心内容用我国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蔡枢衡先生的话来说,就是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应该教些什么以及最好怎么教。 法学本科教育应注重对法科生多重能力的培养,而非仅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要实现这一目标,传统的教学模式已难以胜任,必须探索和构建新的教学模式。总体而言,法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对于专业理论型课程采用两步教学模式,对于专业应用型课程则采取三步教学模式:第一步是“本质化学习”,讲授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第二步是“标准化学习”,研析条文和规范;第三步是“应用化学习”,运用案例分析法、“师徒式”教学法,传授法律实务运作中的经验和技能。 具体来讲,就是根据系统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的理念,结合社会对法律人才多元化的需求和法科生个性化发展的实际,坚持法律人才同质不同向的分类培养目标定位,按照学生的个性、特长以及就业意愿对他们进行类型化区分,分为应用型法律人才(打算做法官、检察官、律师,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学术型法律人才(对学术研究感兴趣并有一定潜质,准备考研的学生)和辅助型法律人才(打算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一些简单的辅助性法律事务工作的学生)三类。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而犯罪与刑罚具有不同层面的意义,刑法学相应地可以细分为理论刑法学、注释刑法学和概念刑法学。理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为立法观念上虚拟存在的应然的犯罪与刑罚。注释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为刑法条文中静态存在的模型的犯罪与刑罚。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为法律关系中动态存在的实然的犯罪与刑罚。 因此,就刑法学课程而言,三步教学模式则可以具体化为以下内容。
(一)刑法原理学习
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刑事司法,都离不开基本原理的指导。法科生必须首先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或原则,然后才能领悟法律规范的内容以及实践中的操作程序。法条是可变的,法理是基本不变的。法条是刑法的规范存在,法理是刑法的观念存在。刑法原理是寓于法条又超越于法条的法理,如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犯罪构成理论、共犯理论、罪数理论、刑罚理论等等,学生只有对这些基本理论问题有了较为透彻的理解,才能领会刑法条文的精神实质,并能够以批判的眼光审视现行的法律规定,而不是对法条的膜拜和盲从。刑法学教学的第一步就是向学生讲授刑法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使学生在观念上对刑法的一些哲理性、宏观性问题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为后续的刑法规范学习奠定理论基础。
(二)刑法规范学习
如果说刑法原理的学习侧重于应然意义上的刑法哲学或原理的话,那么刑法规范的学习则侧重于实然存在的刑法条文或刑法规范。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通过前期刑法原理的学习,接下来的刑法规范学习也就容易多了,对刑法规范的构成要素、逻辑结构乃至立法缺失等问题学生一般都能够形成自己的分析和判斷。如果说刑法原理属于自然法学范畴的话,刑法规范显然属于典型的分析法学范畴,主要是对隐含在刑法条文中的刑法规范进行语义学的解释和逻辑结构的分析,明确刑法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亦即对罪状和法定刑的讲解。刑法规范可分为总则性规范和分则性规范,由于总则性规范是抽象的、共性的,在第一阶段讲授刑法原理时已经学习过,所以第二阶段的刑法规范学习主要是对分则罪刑规范的学习。由于受学时的限制,除了对分则每一章的罪名作以粗线条的宏观介绍外,主要讲授常见多发的罪名,如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需要掌握的一些重点罪名。 (三)刑法专题学习
通过前两个阶段的刑法原理和刑法规范的学习,学生基本上建立了刑法体系的知识结构,对于准备从事辅助性法律事务工作的学生来说基本上够用了,但对于打算从事法律职业和学术研究的学生来说则远远不够。因为,对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来说,还欠缺实务操作能力的训练,对想搞学术研究的学生来说,还欠缺理论知识的高度和深度。為此,第三步的刑法专题学习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此阶段,学生开始分化,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就业志向选修不同内容的专题。我们把专题分为三类:理论深造型、实务就业型和素质拓展型。三类专题的课程内容和授课方法各有侧重。理论深造型课程的内容主要是刑法理论动态和前沿问题以及国外的刑法理论问题,以专题讲座和专题讨论为主要形式。实务就业型课程的内容主要是刑事辩护和刑事审判中的实务问题,以案例分析和技能实训为主要形式。素质拓展型课程主要是法学边缘科目,以培养和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为目的。准备考研特别是报考刑法方向的学生选修理论深造型课程,打算就业的学生选修实务就业型课程,没有明确意向的学生或准备从事辅助类法律事务的学生选修素质拓展型课程,当然也可以选修前两种类型的课程,只要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
三、刑法学三步教学模式具体运作
教学模式的具体运作旨在解决教什么、怎么教、谁来教的问题。如果说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一步到位、一次成型的话,那么三步教学模式就是流水作业、组合成型。传统教学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千人一面,三步教学模式培养出的学生特色鲜明。三步教学模式在教学时间安排、教学内容设计和教学方法运用等方面与传统教学模式存在明显的不同。
(一)教学安排
遵循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从广度到深度的循序渐进的教育规律,根据学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来确定课程性质、安排教学内容和进行学时分配。刑法原理课程为必修课,其学习安排在一个学期;刑法规范课程也为必修课,其学习安排在一个学期。刑法专题课程为选修课,其学习则另行安排在其他学期中,进行理论水平的提升或者实务操作的训练。
(二)教学内容
刑法原理的教学内容就是刑法总论,虽然以相关的法条为依托,但主要讲解隐含在法条背后的法理,使学生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进而树立正确的犯罪观和刑罚观,领悟刑法的价值蕴涵。
刑法规范的教学内容就是刑法分论,不求面面俱到,而是讲授重点罪名,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常用罪名,讲解时紧扣法条和相关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以介绍通说为主,不过多涉及理论争议问题,使学生初步掌握常用罪名的法律适用问题。
刑法专题的教学内容相对来说丰富多样,在理论深造型课程方面设计了外国刑法、国际刑法、刑法动态、刑法前沿、刑法热点问题、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学、社区矫正导论、交通刑法、经济刑法、行政刑法等内容;在实务就业型课程方面设计了侵害人身犯罪实务、侵犯财产犯罪实务、贪污贿赂犯罪实务、职务犯罪实务、刑事疑案研析、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分析、庭审辩论技能实训、名律师辩护艺术赏析、法律职业伦理、演讲与口才、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内容。
(三)教学方法
刑法原理和刑法规范两门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为了便于学生理解,可以穿插一些案例,但案例主要是用来印证理论和阐释法条的,重点不是对案例本身进行深入分析。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
理论深造型课程以专题讲座和专题讨论为主要教学方式,不过于追求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是突出理论的前沿性,考核形式为结课论文。实务就业型课程以案例演习和技能训练为主要方式,可以聘请学者型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参与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报告、模拟法庭、辩论大赛等考核形式检验教学效果。
注释:
杨连专.“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法研究.教育探索.2003(1).
蔡枢衡.中国法学及法学教育.清华法学.2004(4).
张景峰.法学专业应用型课程三步教学模式实践与研究.中国成人教育.2009(3).
冯亚东.刑法学研究的层面划分.法学研究.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