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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召开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开会的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10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了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日期和议程的请示,并同意将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若干事项的请示报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