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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每年都有有几次工程事故的发生,从近几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原因分析来看,主要是由于参与建设的责任方不尽职责、管理松散、制度不严、施工中严重违反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而造成的,制定的制度得不到贯彻实施,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因此,中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必须从浅层次的政策调整向深层次的制度创新转变,解决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己成为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
【关键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对于我国建筑业而言,意味着要按国际惯例建立与国际市场全面对接的体制,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给建筑行业带来了新生,建筑行业从此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逐步成为了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但并没有改变经济效率低下、生产功能落后的格局。与国外一流建筑企业相比差距甚远,入世后市场全面开放,外国企业肯定会走进来,冲击我们的建筑行业。另外,我国建筑行业多年来沉积的弊端,如施工手段落后、科学组织能力差、管理费用高、浪费现象严重等等。可想而知,在未来国际市场竞争中,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
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建设领域的发展,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但是面对新形势,现行管理模式在管理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相应的改进和改善。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监督工作陷于微观
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而建筑工程相对于工业流水线产品特点的区别在于产品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多品种。单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难免使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约束,是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正确的核验、评定和控制。因此,现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开始从单一的实物监督向对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延伸,以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监督来保证实物质量的有效控制。这样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就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二是对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督。而目前部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仍然表现为对工程实物的监督多,对质量行为监督少,监督工作仍然限于微观,这和监督体制的改革方向是不符合的。
(二)工程质里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因此,政府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实行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管理,但这种管理不应该是直接的,而应该是间接的。
(三)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
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别机构是企业性质。因此,造成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同时,作为执法部门对其执法的对象进行收费,本身会降低执法力度,也不符合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规律,有悖于政府质量监督初衷和切实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更不利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理机制的建立及内部结构的优化。
(四)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
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甚至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五)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模式过于单一
原有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模式,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而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之间存在矛盾,这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监督面越大,监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够,因此,必须有所侧重,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应该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
二、完善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对策
鉴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应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善。
(一)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建设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任务将会更加艰巨。开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在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趋势,认清当前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在我国面临的紧迫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监督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更好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理论研究
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工程建设中各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确定了责任追究和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三)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在当前条件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使工程参建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深刻认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修订和完善有关法规,确保监督工作发展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建筑市场直接面对的最大挑战就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冲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面临同样形势。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能。结合设立准公务员制的监督人员编制。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有关监督和管理机构真正地、严肃地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入地开展,真正实现依法治质。
(五)加强人才培养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不仅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更要依靠掌握先进管理技术和专业技术的各类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以适应建筑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调控了建筑工程质量效益,但还需要完善,必须适应全球化形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也不再是停留在仅仅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的层面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不仅要熟悉规范,具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意识,还应掌握比较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知识,能够处理更深层次的工程质量技术问题,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同时,还应具有掌握现代化监督工具,应对新形势下各种情况的较高的综合素质。目前,更应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大胆改革、培养造就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人才。
参考文献
[1] 刘洪春.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J].科技风.2010(20)
[2] 简国杰.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状及改革发展[J].建材与装饰(下旬刊).2008(05)
【关键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对于我国建筑业而言,意味着要按国际惯例建立与国际市场全面对接的体制,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给建筑行业带来了新生,建筑行业从此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逐步成为了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但并没有改变经济效率低下、生产功能落后的格局。与国外一流建筑企业相比差距甚远,入世后市场全面开放,外国企业肯定会走进来,冲击我们的建筑行业。另外,我国建筑行业多年来沉积的弊端,如施工手段落后、科学组织能力差、管理费用高、浪费现象严重等等。可想而知,在未来国际市场竞争中,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
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建设领域的发展,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但是面对新形势,现行管理模式在管理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相应的改进和改善。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监督工作陷于微观
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而建筑工程相对于工业流水线产品特点的区别在于产品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多品种。单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难免使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约束,是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正确的核验、评定和控制。因此,现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开始从单一的实物监督向对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延伸,以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监督来保证实物质量的有效控制。这样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就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二是对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督。而目前部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仍然表现为对工程实物的监督多,对质量行为监督少,监督工作仍然限于微观,这和监督体制的改革方向是不符合的。
(二)工程质里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因此,政府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实行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管理,但这种管理不应该是直接的,而应该是间接的。
(三)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
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别机构是企业性质。因此,造成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同时,作为执法部门对其执法的对象进行收费,本身会降低执法力度,也不符合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规律,有悖于政府质量监督初衷和切实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更不利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理机制的建立及内部结构的优化。
(四)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
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甚至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五)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模式过于单一
原有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模式,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而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之间存在矛盾,这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监督面越大,监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够,因此,必须有所侧重,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应该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
二、完善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对策
鉴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应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善。
(一)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建设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任务将会更加艰巨。开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在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趋势,认清当前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在我国面临的紧迫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监督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更好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理论研究
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工程建设中各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确定了责任追究和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三)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在当前条件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使工程参建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深刻认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修订和完善有关法规,确保监督工作发展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建筑市场直接面对的最大挑战就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冲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面临同样形势。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能。结合设立准公务员制的监督人员编制。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有关监督和管理机构真正地、严肃地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入地开展,真正实现依法治质。
(五)加强人才培养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不仅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更要依靠掌握先进管理技术和专业技术的各类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以适应建筑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调控了建筑工程质量效益,但还需要完善,必须适应全球化形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也不再是停留在仅仅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的层面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不仅要熟悉规范,具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意识,还应掌握比较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知识,能够处理更深层次的工程质量技术问题,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同时,还应具有掌握现代化监督工具,应对新形势下各种情况的较高的综合素质。目前,更应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大胆改革、培养造就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人才。
参考文献
[1] 刘洪春.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J].科技风.2010(20)
[2] 简国杰.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状及改革发展[J].建材与装饰(下旬刊).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