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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裁定,不支持美国企业告美国商务部拒绝就人民币汇率补贴展开调查而进行司法审查。法院主要理由是美国商务部的决定不是“最终决定”,从而根据“成熟原则”而不具备可诉讼性。本案涉及人民币汇率在被假定低估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反补贴协定下的补贴问题。本文认为,美国企业难以证明存在着补贴的专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