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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有着作为根本法的地位,其法律位阶是在一般法律之上,其稳定性与适应性不同于一般法律.当宪法与社会生活相冲突时,应适度的运用宪法修改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对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进入到新常态,新常态是不单存在于经济领域,在社会治理领域中也是存在的.针对依法治国而言,依宪治国是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性和正确性要求,社会各项改革进入深水区,在此种背景下,作为全体公民必须拥护和遵循的宪法,其本身也应该适应于当下的社会发展,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在此种意义上,宪法的修改也应适应新常态的要求,符合国家稳定发展一般要求,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目前,在依宪治国的框架下,各种权利纷纷要求其被写入宪法,变为宪法规范上的权利.笔者认为此举是值得商榷的,是应当审慎行之的.笔者借助于这种现状,根据宪法产生的目的,以期求能进一步正确认识宪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