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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权不是治理社会的全部手段,只是治理社会的手段之一,这是现代国家逐步达成的共识。刑罚权的运用必须考虑到其自身的强制性、破坏性以及司法成本,而且其运用状况自然受到人权保障意识和刑事法治理念的影响。刑事和解优化了刑事法律关系,其制度设计有效降低了刑罚本身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如"社会心理"及"标签"效应等。刑事和解更多关注的是被害人和犯罪人本身关系的发展,体现出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