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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工作中,最令人感到困难的莫过于解雇员工了。
——如果采取行动过于草率,那么会引起很多负面问题。很多情况下,管理者对此考虑甚少,他们相信不用外力的介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中的问题会自然消失。然而,如果管理者一味地要靠时间来解决问题的话,很多好的员工——管理者渴望留下的那些人也会开始离开,因为他们也会忍受不了。另一方面,被开掉的员工也会认为被解雇是怨枉的,因为他们的工作没有被接受时,领导者并没有向他们提出警告。而其他一些员工,因为看到同事似乎无故被辞掉,于是心里大为不安,对公司或者老板产生怀疑,工作主观能动性大大降低。
所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解雇员工是需要对时机进行判断的。
有问题的员工有可能是被安排到了一个并不适合他的岗位上。我手下曾经有这样一个员工,她脾气很坏,而且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连一件非常简单的工作都不能完成。在与她谈话后,我发现我们分配给她的工作是由男性应该承担的工作,所以她不堪重负。我告诉她,我认为她有很大的潜力,并鼓励她勇敢承担这项工作。此后她奋发工作,现在已经成为公司的副总。
与有问题的员工开诚布公的交流是正确解决问题的一个好办法。在你发现某位员工有问题时,应该第一时间与其交谈。如果你延误了这个时间,那么有问题的员工会以为他们的工作表现是被接受的,他们将不会真正理解上级对他们工作的要求,当然也不可能在工作中改进自己的缺点。坦白地告诉他们你对他们的期望,让他们了解其职责所在。如此,他们会改进自己以适应工作的要求;若调整后还不适应这个工作,他们会自动另寻他职。
在与其他管理者交流之前不要下最后的决定。为了保证你所做出的决定是理智的,同时也为了保持公司行为的合理性,你应该把你的决定与你的上司或是人力资源部的管理者进行沟通。如果你解雇员工的理由不能让第三方信服,那么这个决定很可能是错误的。
有些公司有这样的规定:让有问题的员工回家待岗,这是个有效的办法。如果你需要时间来考虑下一步要采取什么行动,或者你还不能确定这个员工真正的问题所在,那么就先把员工送回家一至两个星期,也许这样可以给你时间,使你做出更合适的决定。当然,如果你认为有的员工对公司来说是危险的或是他们会对公司会造成破坏,那你必须采取快速行动。对一个对公司有危害的员工犹豫不决是非常不明智的。
如果一个员工的行为影响到了其他的员工,立刻解雇他(她)的做法也是正确的。如果你袒护一个态度粗鲁、行为散漫的员工,好的员工会为此对公司的管理心生厌恶,而你袒护的员工也会因为你对他的纵容而愈加放纵。把这样的事看在眼里的不只是你周围的员工,还有可能是你的上级,也许事情会随时间而过去,但你上司也许不会忘记这件事。
如果一个员工总是习惯性迟到(或其他问题),你应该在他来之前就等候在他的办公室门口。在他到来时看着手表,给他一种信号。你可以事先找他们谈话,告诉他们你对他们的希望,但是如果他们的表现更加糟糕的话,你应该毫不犹豫地解雇这些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责任编辑 黄祥福)
——如果采取行动过于草率,那么会引起很多负面问题。很多情况下,管理者对此考虑甚少,他们相信不用外力的介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中的问题会自然消失。然而,如果管理者一味地要靠时间来解决问题的话,很多好的员工——管理者渴望留下的那些人也会开始离开,因为他们也会忍受不了。另一方面,被开掉的员工也会认为被解雇是怨枉的,因为他们的工作没有被接受时,领导者并没有向他们提出警告。而其他一些员工,因为看到同事似乎无故被辞掉,于是心里大为不安,对公司或者老板产生怀疑,工作主观能动性大大降低。
所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解雇员工是需要对时机进行判断的。
有问题的员工有可能是被安排到了一个并不适合他的岗位上。我手下曾经有这样一个员工,她脾气很坏,而且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连一件非常简单的工作都不能完成。在与她谈话后,我发现我们分配给她的工作是由男性应该承担的工作,所以她不堪重负。我告诉她,我认为她有很大的潜力,并鼓励她勇敢承担这项工作。此后她奋发工作,现在已经成为公司的副总。
与有问题的员工开诚布公的交流是正确解决问题的一个好办法。在你发现某位员工有问题时,应该第一时间与其交谈。如果你延误了这个时间,那么有问题的员工会以为他们的工作表现是被接受的,他们将不会真正理解上级对他们工作的要求,当然也不可能在工作中改进自己的缺点。坦白地告诉他们你对他们的期望,让他们了解其职责所在。如此,他们会改进自己以适应工作的要求;若调整后还不适应这个工作,他们会自动另寻他职。
在与其他管理者交流之前不要下最后的决定。为了保证你所做出的决定是理智的,同时也为了保持公司行为的合理性,你应该把你的决定与你的上司或是人力资源部的管理者进行沟通。如果你解雇员工的理由不能让第三方信服,那么这个决定很可能是错误的。
有些公司有这样的规定:让有问题的员工回家待岗,这是个有效的办法。如果你需要时间来考虑下一步要采取什么行动,或者你还不能确定这个员工真正的问题所在,那么就先把员工送回家一至两个星期,也许这样可以给你时间,使你做出更合适的决定。当然,如果你认为有的员工对公司来说是危险的或是他们会对公司会造成破坏,那你必须采取快速行动。对一个对公司有危害的员工犹豫不决是非常不明智的。
如果一个员工的行为影响到了其他的员工,立刻解雇他(她)的做法也是正确的。如果你袒护一个态度粗鲁、行为散漫的员工,好的员工会为此对公司的管理心生厌恶,而你袒护的员工也会因为你对他的纵容而愈加放纵。把这样的事看在眼里的不只是你周围的员工,还有可能是你的上级,也许事情会随时间而过去,但你上司也许不会忘记这件事。
如果一个员工总是习惯性迟到(或其他问题),你应该在他来之前就等候在他的办公室门口。在他到来时看着手表,给他一种信号。你可以事先找他们谈话,告诉他们你对他们的希望,但是如果他们的表现更加糟糕的话,你应该毫不犹豫地解雇这些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责任编辑 黄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