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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市都江堰市被列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试点县.于当年7月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2004年.我市在总结推广都江堰市新农合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分类扶持、分步实施原则.在全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推进新农合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工作要求.重点抓了筹好、用好、管好新农合基金三个工作环节.构建了信息系统和医疗服务两个管理平台,最终实现了让农民群众真正受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