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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诉讼观念认为,“诉讼就是敌对双方之间的斗争”。这种诉讼观在德、日等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及司法实务中都刻下了深深烙印。我国亦深受其影响。这种观念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导致诉讼资源的徒劳耗费。为此,本文提出必须变革传统的诉讼观,使诉讼成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公开论战”,并依据新的诉讼观,重建一系列相互配套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