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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指出: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未治计先治。会计信息的质量历来是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会计诚信是会计信息质量最有力的保障。然而,我国会计界目前正在经受着一场史无前例的诚信危机的考验,审视目前的会计信息质量,虚假财务报告比比皆是,企业虚假披露似乎才是最好的竞争手段,会计诚信缺失已经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本文试图对会计诚信缺失现象的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重塑会计诚信的几点建议。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分析
1.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是会计失信的前提。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并为会计市场上的诚信缺失现象提供了前提条件。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在改制过程中,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所有者缺位、一股独大等问题。在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下,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交叉任职的现象非常严重,权利被过分的集中于经理人手中,董事会对管理当局的监督力度相当弱,监事会更是形同虚设。这无疑为高层管理人员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人员缺乏有效地制衡机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利落于内部人之手。管理当局可以通过购买会计政策,为虚假的会计信息披上“真实”的外衣。
2.会计准则的漏洞是会计失信的条件。虽然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开始走上国际趋同的道路。然后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我国的会计准则势必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有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为会计造假提供契机。
3.利益驱动是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为什么会计造假在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仍屡禁不止?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市场交易人的所有行为选择都是效用趋向的,是一种效用最大化行为。对于企业而言,选择守信或失信时,是以是否满足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为依据的。如果失信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大于其诚实守信所带来的收益,企业必然会选择失信。对于个人而言同样如此,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符合时,他们才会诚信。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必须接受企业负责人领导,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
4.监管不力是会计失信的动力。第一,社会监督不力。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买方市场的困境下,为了占有一席之地,纷纷迎合上市公司的要求,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第二,内部监督不力。虽然大多数上市公司设置了内审机构,或内部审计委员会,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天生缺陷,内审机构受制于高级管理层,无法起到有效的内部监督作用。第三,政府监管不力。尽管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提高证券市场的信息质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的监管制度仍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政策不完善、目标错位等缺陷,政府监管力度不足,使得企业不惜以身试法,利用虚假会计信息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二、重塑会计诚信的建议
笔者认为,解决会计诚信缺失问题应当标本兼治,据此提出如下建议:
1.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约束失信的制度平台。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公平博弈的规则。只有确保产权的所有者在位,使企业真正成为信誉价值的索取者,同时也是失信行为的相应职责的承担者,才能从根本上抑制会计失信行为,使坚守诚信成为会计市场的理性选择。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会计诚信重塑的机制平台。首先,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这包括健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基于合约的董事会与经理层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其次,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再次,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就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最后,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3.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构建会计诚信重塑的政策平台。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这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考核几方面入手。二是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最大限度的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4.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构建诚信重塑的法律平台。会计诚信的重塑要有严密的法律规定和严格执行的法律和法规体系作保障。首先,完善会计信息造假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体系,避免出现法律法规上的灰色地带,如修改不及时,相互之间不够协调甚至存在矛盾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会计诚信的有力武器,为会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经营的市场环境。
5.实施诚信工程,构建会计诚信重塑的信用平台。首先,建立和扶持会计诚信评估业的发展,培育约束会计失信行为的社会力量。其次,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化信用数据系统,如建立会计人员个人的信用档案,开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的传递系统实现会计市场的良性循环。再次,推行诚信保险制度,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公司出现诚信,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这样就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不受利益损失,必然加大对投保公司的监督。最后,强化诚信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诚信意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使所有会计人员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分析
1.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是会计失信的前提。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并为会计市场上的诚信缺失现象提供了前提条件。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在改制过程中,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所有者缺位、一股独大等问题。在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下,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交叉任职的现象非常严重,权利被过分的集中于经理人手中,董事会对管理当局的监督力度相当弱,监事会更是形同虚设。这无疑为高层管理人员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人员缺乏有效地制衡机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利落于内部人之手。管理当局可以通过购买会计政策,为虚假的会计信息披上“真实”的外衣。
2.会计准则的漏洞是会计失信的条件。虽然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开始走上国际趋同的道路。然后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我国的会计准则势必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有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为会计造假提供契机。
3.利益驱动是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为什么会计造假在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仍屡禁不止?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市场交易人的所有行为选择都是效用趋向的,是一种效用最大化行为。对于企业而言,选择守信或失信时,是以是否满足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为依据的。如果失信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大于其诚实守信所带来的收益,企业必然会选择失信。对于个人而言同样如此,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符合时,他们才会诚信。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必须接受企业负责人领导,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
4.监管不力是会计失信的动力。第一,社会监督不力。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买方市场的困境下,为了占有一席之地,纷纷迎合上市公司的要求,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第二,内部监督不力。虽然大多数上市公司设置了内审机构,或内部审计委员会,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天生缺陷,内审机构受制于高级管理层,无法起到有效的内部监督作用。第三,政府监管不力。尽管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提高证券市场的信息质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的监管制度仍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政策不完善、目标错位等缺陷,政府监管力度不足,使得企业不惜以身试法,利用虚假会计信息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二、重塑会计诚信的建议
笔者认为,解决会计诚信缺失问题应当标本兼治,据此提出如下建议:
1.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约束失信的制度平台。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公平博弈的规则。只有确保产权的所有者在位,使企业真正成为信誉价值的索取者,同时也是失信行为的相应职责的承担者,才能从根本上抑制会计失信行为,使坚守诚信成为会计市场的理性选择。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会计诚信重塑的机制平台。首先,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这包括健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基于合约的董事会与经理层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其次,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再次,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就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最后,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3.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构建会计诚信重塑的政策平台。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这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考核几方面入手。二是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最大限度的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4.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构建诚信重塑的法律平台。会计诚信的重塑要有严密的法律规定和严格执行的法律和法规体系作保障。首先,完善会计信息造假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体系,避免出现法律法规上的灰色地带,如修改不及时,相互之间不够协调甚至存在矛盾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会计诚信的有力武器,为会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经营的市场环境。
5.实施诚信工程,构建会计诚信重塑的信用平台。首先,建立和扶持会计诚信评估业的发展,培育约束会计失信行为的社会力量。其次,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化信用数据系统,如建立会计人员个人的信用档案,开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的传递系统实现会计市场的良性循环。再次,推行诚信保险制度,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公司出现诚信,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这样就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不受利益损失,必然加大对投保公司的监督。最后,强化诚信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诚信意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使所有会计人员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