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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教育的地区性差异也日益突出,在有限的财政投入水平下,通过大力促进中西部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可以大大缩小教育地区性差异。政府应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政策环境,并通过制度设计解决贫困学生的入学问题,确保民办学校兼具盈利性和公益性。
【关键词】 教育公平;民办教育;教育券
一、民办教育对缩小教育地区差异的作用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教育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82年的5.49年增长到2007的8.19年,教育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影响着教育公平的实现。根据孙继红等对我国教育公平状况进行的统计分析,当前东中西部地区教育成就分布还存在较大差距,地区间教育成就不平等的差距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从教育经费投入总量看,2007年东部省份财政性教育经费几乎为中西部省份的两倍,省际差距更为明显,2006年广东省教育投入占国家教育总投入的比重(8.3%)几乎是陕西省所占比重(2.2%)的4倍,中西部省(市)教育投入占全国的比重除安徽略有提升外,其他省(市)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从教育经费构成看,中西部地区经费来源较为单一,对财政拨款的依赖性较高,2006年中西部地区财政性拨款占教育投入的比重约为72%,东部地区这个比重仅为60%左右,除财政保障外,东部地区还形成了个人办学、社会捐资以及家庭投入三方合力,极大保障了教育品供给和居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教育投入力度是缩小教育地区差异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来,虽然中央加大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力度,但在教育经费总体投入不足的前提下,这种倾斜不能根本性的扭转地区间教育的差异。根据胡瑞文的分析,2005年要使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生均投入达到东部地区的平均水平,需要国家年增加投入1250亿元左右。要使中西部地区高中及高等学校生均事业费和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相同,国家的年经费投入也至少在1200亿以上,仅此两项就需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提高1.4%,2005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也只有2.8%。从目前情况看,仅靠国家力量来推动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必然有限,在国外已有不少通过发展私立学校,吸引民间投资办学来解决教育经费短缺的成功例子,促进民办教育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对于解决当地教育资源短缺,缩小地区差异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促进民办教育在中西部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改革和完善各种制度措施,鼓励民办教育在中西部发展
1.加大对民办教育财政支持的力度。国外许多私立学校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资助,我国民办学校80%的教育经费来源于学费,政府对于民办学校基本上没有任何资助,民办在校学生也难以享受国家所提供的福利待遇。据吴淑娇的调查,公办与民办高校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的百分比分别为7.79%和1.17% , 获得奖(助)学金的机会分别为56.6%和11.0%。事实上由于民办学校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政府对民办教育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是责无旁贷的,一是要尽快将对民办学校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的范围,通过对民办学校进行补贴,使外部收益内部化,促进民间供给;二是应给与民办学校学生同等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待遇,鼓励和资助优秀生和贫困生的学业。
2.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民办教育基本以投资办学为主,但目前法律对民办产权还未有明确的规定,对学校财产的支配权,投资者的收益权,以及学校解散财产的清算等问题界定不明晰,直接加剧了投资风险,并制约投资积极性。合理规范学校,出资方、经营方以及捐助方四者关系可考虑:(1)根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出资者应对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及办学增值部分享有占有权; (2)经营者应享有行使自己劳动力资本的收益权和对自己工作的决策权;(3)对于社会捐助学校应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捐助者不拥有对民办学校的所有权。
3.制定鼓励性财税政策引导民间投资中西部教育。一是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中西部地区以及民办基础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二是通过税收、信贷和土地政策,引导民间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建设;三是建立地方公共服务平台,为民办学校建立提供信息和服务支持,如通过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等。
(二)拓展中西部地区民办教育的经费来源
1.以“教育券”形式的财政补贴。一方面调渡私有资源投放到教育生产中,发挥市场效率,避免公共生产中的不经济,另一方面将节省下来的经费发放给各个受教育者,用于支付民办学校学费。在具体实施中:一是要根据社会收益的不同对不同层次的受教育发放面额不等的教育券;二是为兼顾公平,视地区经济状况和家庭状况发放教育券的额度也不同。这种制度不仅可以解决贫困学生进入民办学校的学费问题,保障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还有利于“用脚投票”,促进学校改进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水平。
2.对于学校的特殊补助。这主要是对有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进行的奖励。(1)按照教育机关考核结果,对于教育质量高的民办学校给与奖励; (2)根据中西部地区的具体情况给与的政策性奖励,如人口结构的变化对于中高等教育的需求加大,对于在这期间创办的中高等学校进行鼓励;对于重视发展实务教育,培养市场所需的初、中级技术人才予以鼓励;对于民办高校致力于科研事业给与一定的奖励,等。
3.借鉴日本的做法,允许民办学校法人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的情况下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作为办学经费的来源。所办事业的种类必需向民办教育管理部门申报,管理部门考察同意后才能经营,在运营的过程中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为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发展,民办学校所办事业的财务要与学校财务相区分,不得使两者的资金混淆或抽取学校经费用于发展其他事业。营利事业取得的收益除了满足在生产所学和必要的利润分配外其他收益应投入于学校教育,如果营利事业亏损不得以学校经费作为补偿,而是按照正常途径破产清算,补偿债务。
4.社会捐助。国外很多私立学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捐款,虽然在我国社会捐款还为数不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的鼓励提倡,公民社会责任感的增强,社会捐款也将成为民办学校的重要来源之一。国家应提供优惠税率鼓励社会捐款,如增加企业捐款的税前扣除,对于个人捐款可以适当减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等。
(三)规范对民办学校的管理
一是,建立民办教育专门的管理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大多数省市都是由分管公办教育的机构管理,有的省市则划归其他部门管理,致使管理机构不对应,不便于统一指导,统一行政。公办教育机构兼管民办教育,权责不清,精力不足,也不便于对民办教育进行宏观统筹和规范管理,应尽快在国家教育部设立与司同级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下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增设相应机构,建立起对民办教育专门的管理机构。
二是,改进管理方式,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遵循市场原则,保障投资经营者办学自主权。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监管和提供公共性的服务。如对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监管和测评,为受教育者的选择提供信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市场失灵的可能性,管理部门可以为民办学校提供各种信息咨询,引导其健康发展,促进民办学校之间,以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交流与资源共享等。
参考文献
[1]张继红,杨晓江.《教育公平发展状况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全球教育展望》[J].2009(9):60
[2]陈成文,李萍.《论教育投入均衡化与贫困地区教育教育发展》.《教育发展研究》[J].2009(17):33
[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人民出版社,2008
【关键词】 教育公平;民办教育;教育券
一、民办教育对缩小教育地区差异的作用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教育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82年的5.49年增长到2007的8.19年,教育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影响着教育公平的实现。根据孙继红等对我国教育公平状况进行的统计分析,当前东中西部地区教育成就分布还存在较大差距,地区间教育成就不平等的差距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从教育经费投入总量看,2007年东部省份财政性教育经费几乎为中西部省份的两倍,省际差距更为明显,2006年广东省教育投入占国家教育总投入的比重(8.3%)几乎是陕西省所占比重(2.2%)的4倍,中西部省(市)教育投入占全国的比重除安徽略有提升外,其他省(市)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从教育经费构成看,中西部地区经费来源较为单一,对财政拨款的依赖性较高,2006年中西部地区财政性拨款占教育投入的比重约为72%,东部地区这个比重仅为60%左右,除财政保障外,东部地区还形成了个人办学、社会捐资以及家庭投入三方合力,极大保障了教育品供给和居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教育投入力度是缩小教育地区差异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来,虽然中央加大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力度,但在教育经费总体投入不足的前提下,这种倾斜不能根本性的扭转地区间教育的差异。根据胡瑞文的分析,2005年要使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生均投入达到东部地区的平均水平,需要国家年增加投入1250亿元左右。要使中西部地区高中及高等学校生均事业费和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相同,国家的年经费投入也至少在1200亿以上,仅此两项就需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提高1.4%,2005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也只有2.8%。从目前情况看,仅靠国家力量来推动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必然有限,在国外已有不少通过发展私立学校,吸引民间投资办学来解决教育经费短缺的成功例子,促进民办教育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对于解决当地教育资源短缺,缩小地区差异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促进民办教育在中西部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改革和完善各种制度措施,鼓励民办教育在中西部发展
1.加大对民办教育财政支持的力度。国外许多私立学校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资助,我国民办学校80%的教育经费来源于学费,政府对于民办学校基本上没有任何资助,民办在校学生也难以享受国家所提供的福利待遇。据吴淑娇的调查,公办与民办高校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的百分比分别为7.79%和1.17% , 获得奖(助)学金的机会分别为56.6%和11.0%。事实上由于民办学校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政府对民办教育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是责无旁贷的,一是要尽快将对民办学校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的范围,通过对民办学校进行补贴,使外部收益内部化,促进民间供给;二是应给与民办学校学生同等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待遇,鼓励和资助优秀生和贫困生的学业。
2.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民办教育基本以投资办学为主,但目前法律对民办产权还未有明确的规定,对学校财产的支配权,投资者的收益权,以及学校解散财产的清算等问题界定不明晰,直接加剧了投资风险,并制约投资积极性。合理规范学校,出资方、经营方以及捐助方四者关系可考虑:(1)根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出资者应对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及办学增值部分享有占有权; (2)经营者应享有行使自己劳动力资本的收益权和对自己工作的决策权;(3)对于社会捐助学校应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捐助者不拥有对民办学校的所有权。
3.制定鼓励性财税政策引导民间投资中西部教育。一是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中西部地区以及民办基础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二是通过税收、信贷和土地政策,引导民间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建设;三是建立地方公共服务平台,为民办学校建立提供信息和服务支持,如通过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等。
(二)拓展中西部地区民办教育的经费来源
1.以“教育券”形式的财政补贴。一方面调渡私有资源投放到教育生产中,发挥市场效率,避免公共生产中的不经济,另一方面将节省下来的经费发放给各个受教育者,用于支付民办学校学费。在具体实施中:一是要根据社会收益的不同对不同层次的受教育发放面额不等的教育券;二是为兼顾公平,视地区经济状况和家庭状况发放教育券的额度也不同。这种制度不仅可以解决贫困学生进入民办学校的学费问题,保障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还有利于“用脚投票”,促进学校改进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水平。
2.对于学校的特殊补助。这主要是对有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进行的奖励。(1)按照教育机关考核结果,对于教育质量高的民办学校给与奖励; (2)根据中西部地区的具体情况给与的政策性奖励,如人口结构的变化对于中高等教育的需求加大,对于在这期间创办的中高等学校进行鼓励;对于重视发展实务教育,培养市场所需的初、中级技术人才予以鼓励;对于民办高校致力于科研事业给与一定的奖励,等。
3.借鉴日本的做法,允许民办学校法人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的情况下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作为办学经费的来源。所办事业的种类必需向民办教育管理部门申报,管理部门考察同意后才能经营,在运营的过程中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为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发展,民办学校所办事业的财务要与学校财务相区分,不得使两者的资金混淆或抽取学校经费用于发展其他事业。营利事业取得的收益除了满足在生产所学和必要的利润分配外其他收益应投入于学校教育,如果营利事业亏损不得以学校经费作为补偿,而是按照正常途径破产清算,补偿债务。
4.社会捐助。国外很多私立学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捐款,虽然在我国社会捐款还为数不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的鼓励提倡,公民社会责任感的增强,社会捐款也将成为民办学校的重要来源之一。国家应提供优惠税率鼓励社会捐款,如增加企业捐款的税前扣除,对于个人捐款可以适当减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等。
(三)规范对民办学校的管理
一是,建立民办教育专门的管理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大多数省市都是由分管公办教育的机构管理,有的省市则划归其他部门管理,致使管理机构不对应,不便于统一指导,统一行政。公办教育机构兼管民办教育,权责不清,精力不足,也不便于对民办教育进行宏观统筹和规范管理,应尽快在国家教育部设立与司同级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下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增设相应机构,建立起对民办教育专门的管理机构。
二是,改进管理方式,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遵循市场原则,保障投资经营者办学自主权。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监管和提供公共性的服务。如对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监管和测评,为受教育者的选择提供信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市场失灵的可能性,管理部门可以为民办学校提供各种信息咨询,引导其健康发展,促进民办学校之间,以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交流与资源共享等。
参考文献
[1]张继红,杨晓江.《教育公平发展状况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全球教育展望》[J].2009(9):60
[2]陈成文,李萍.《论教育投入均衡化与贫困地区教育教育发展》.《教育发展研究》[J].2009(17):33
[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