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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增强,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但在表土层保护、“三同时”落实等方面缺乏操作性强的罚则措施,水土保持监测机制也有待完善。结合工作实践,针对表土保护、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资金保障、水土保持监测方面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