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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是中国新一届政府在吸取了过去几十年间强调“斗争哲学”的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体现了中国政府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与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更显人性化,兼顾了被害人、社区和犯罪人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敌对情绪,更有利于实现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大大节省刑事司法经费
社区矫正可以实现大量节省刑事司法经费、优化刑事司法资源配置的目标。国外的情况表明,与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可以大大节省经费投入。
从美国4个州的情况来看,由于具体形式的差别,社区矫正的费用从监禁矫正经费的2.25%到70.21%不等,社区服务、缓刑、严格监督的缓刑、电子监控、日间报告、家庭监禁和中途之家这7种社区矫正形式的平均费用,仅为监狱平均费用的19.33%。
在澳大利亚,根据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数据,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年度费用仅为监禁服刑人员年度费用的3.41%。
根据笔者粗略估计,在2005年,中国每监禁一名罪犯的年度平均费用为人民币1.1万元左右。如果参照国外社区矫正经费与监狱经费的比例的话,即社区矫正经费不超过监狱经费的20%,那么,大量使用社区矫正就可以大大节省国家在刑罚执行方面投入的资源,大幅度降低行刑成本。
有效减轻监狱拥挤状况
中国监狱中罪犯的数量在2005年就已经超过155万人,而且在很长的时间内,罪犯数量还会不断增加。罪犯数量的增加,已经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造成监狱拥挤现象。随着监狱中罪犯数量的继续增加,监狱拥挤现象很有可能会逐渐蔓延到其他地区。监狱拥挤有很大的危害,这不仅耗费大量社会资源,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会产生其他一系列消极后果,包括罪犯生活环境恶化、罪犯改造质量下降、监狱内暴力行为增加、监狱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受损等。这些消极后果对于罪犯、国家、社会等各个方面都是极为有害的。
因此,发展社区矫正,让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服刑,可以起到分流监狱内的罪犯数量,缓解监狱拥挤状况的作用。监狱拥挤状况的缓解,可以带来罪犯待遇改善、罪犯改造质量提高、重新犯罪率下降、监狱秩序稳定、监狱工作人员工作量下降等益处,这些结果是罪犯和国家都需要的。
广泛的社会基础
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有了较好的社会基础。首先,从国家立法机关来看,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已经有了较多的认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曾经提出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建议。
其次,从国家司法机关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倡导者和支持者。再次,从国家行政机关来看,司法部、公安部等中央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倡导者和支持者。
最后,从社会公众来看,对于社区矫正工作也有比较积极的态度。2005年,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对北京市20名各界人士的访谈调查和对8个城区、4个郊区县区的1025名居民以及18个区县的107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定量调查,发现了比较肯定的结果。在接受调查的居民中,60.3%的居民表示要根据罪犯所犯罪行的轻重,再确定是否应该进入监狱服刑,这反映出长期以来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重刑观念开始发生变化,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已经成熟;在那些知道所在社区已经实施了社区矫正的居民中,九成以上的居民能够接受社区矫正。这个调查结果表明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抵触情绪不大,在一些西方国家中居民反对社区矫正的“社区居民排斥综合症”(NIMBY syndrome,Not in my back yard)在中国并不严重。因此,社区矫正工作有较好的民意基础。上述所有因素决定了社区矫正在中国会有良好的发展前途。
编辑:朱军 孙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