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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理的具有市场经济特征的油气资源矿权制度;建立由“税”、“矿权收益”和“投资收益”三位一体的油气资源收益分配格局;在油田逐步实现土地有偿使用.保障地方政府的土地权益;按照国际惯例,以销售收入为基准制订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