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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建立责任政府时说过一段话:“有权必有责、有责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时下建立责任政府、提高行政绩效、实行行政问责制等关于责任政府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正在被各级政府所实践,这无疑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遗憾的是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绩效和责任却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当然也有权有责。既然有权有责,就不能尸位素餐,不能甘当“橡皮图章”和“政治花瓶”。人大机关的运转要花纳税人的钱,人大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