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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企业通常应根据投资对象的变现能力及投资目的,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进行会计核算。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符合两个条件:①能够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的市价;②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