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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商报曾刊登了一篇关于律师风险代理的案例:杨某和成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某签约实行“风险代理”,即如果律师帮杨某打赢借款官司,杨某就支付10000元律师费;如果官司没打赢.律师分文不取。此官司一审败诉,后经律师努力,在二审中为杨某打赢了官司。但最后扬某以没戴眼镜签合同时不知道律师把10000元“打点费”写成律师费为由,拒绝支付采律师10000元律师费。法院最后的判决,认为该风险代理合同成立,这一万元律师费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