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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民办高校的腐败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备受社会的关注。在这样的局面下,民办高校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中将面临一轮新的压力与挑战。要遏制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民办高校要注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关键词] 民办高校 反腐倡廉 制度建设 对策
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在反腐倡廉建设上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原因主要是很多民办高校缺乏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很多民办高校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自身权力运行机制严重缺乏有效的制衡力。而要想较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民办高校就必须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中心来构建起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通过完善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来推进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1.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营利性和公益性是我国民办高校的主要特征。作为民办高校的办学投资者,通常都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通过各种手段来降低办学的成本,提高办学的效益。基于这种情况,党组织的建设及其功能的发挥必然就会相对弱化,反腐倡廉的制度明显不够完善,很多民办高校并没有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教代会制度以及校务公开制度等。同时,很多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并没有依据“民主”的原则,很少集中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水平和治校能力等方面,民办高校的办学投资者往往都会推行唯我主义的管理模式(即“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什么事都是由自己做决定[1]。另外,各个民办高校还缺乏与党风廉政相关的制度建设,并没有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在对学校各级管理层的考核中,民办高校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标准与体系,但是在反腐倡廉的建设考核上明显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
2.缺乏健全的监督体系。在管理体制上,我国民办高校大多数都是实施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作为投资主体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出于对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多重考虑,对于学校的监管,特别是在财务方面的管理上,还是比较到位的,基本上都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财务制度。同时,针对后勤服务、基建、教学教材仪器的采购等容易出现腐败行为的工作,也有较强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了经办人员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但是,腐败往往是与权力相伴相随的,权力越大,腐败的行为就最容易出现。这种管理体制虽然对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对于与学校有关联的权力以及学校本身高层的监督缺乏手段和力度。与学校有关联的一些领导或相关部门由于手握对投资者生存发展的大权,一旦染上腐败之风,就会对投资者“卡”“拿”“要”,腐败现象也就由此而生。而作为民办高校投资者,利用资本在办学过程中谋求一定利润本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有些投资者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如何能够保证投资方在收取学生各种费用之后不会为获取更多利润而压缩各种教学投入,确保学生能够真正享受到与高学费匹配的教育质量等,都是需要监督的。目前,民办高校在这两个方面的监督体系还不够健全。
3.制度建设缺乏针对性。首先,过于强调原则性的要求。很多民办高校的反腐倡廉制度往往是照搬上级文件或规定的条条,并没有将这些文件精神进行有效的细化,很多内容过于简单,也缺少可操作性,同时在违反制度的惩罚措施上也较为缺乏。比如,一些民办高校只是制定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实施意见,并没有对执行的情况进行有效的考核与评价,也没有明确地规定责任追究等措施。其次,缺乏时效性、前瞻性。通常情况下,很多制度都是在出现了问题之后才去“亡羊补牢”,没有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制定,并不能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起到推动的作用。再次,缺乏程序性的规定。由于缺乏程序性的规定,这就造成反腐倡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比如述职述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最后,缺乏协调性。制度的建设绝大多数都限于党内。而党外制度、群众监督制度以及舆论监督制度等的建设明显处于一个滞后的状态,党内与党外并没有形成一种科学有效的“制度链”,在反腐制度上没有实现联动与协调。
4.权力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的制衡力。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在管理的模式上主要采用的是“股东控股”模式,甚至还有少数民办高校依旧存在着传统的“家族化”管理现象[2]。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以及董事长都会由一个人来担任,或者是由一个家族的成员来担任,从而形成了一种以投资人为主的单边治理局面。在这样的模式下,决策权就会过于集中,监督权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监督,这就使民办高校教育的方向性、公益性受到严峻挑战。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对策
1.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制度的创新,不但是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更是制度建设的永恒主题。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民办高校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制度创新作为重点来抓。同时,对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坚持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不断取得新的突破。首先,始终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在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着力解决,并总结经验。其次,在方式方法上要积极推动创新。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对校园网络监督、电子校务等系统应不断地予以完善。通过对新知识、新技术的积极探索,寻求与制度建设相匹配的最佳途径与手段,将科技手段融入制度的设计当中,从而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再次,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对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应该进行深入研究,有效地实现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实践创新。对于实践过程中的有效经验与做法应该进行认真的总结,而对国内外民办高校预防腐败的有益经验也需要积极借鉴,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来将其吸收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去,从而实现制度的创新。 2.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是一个不断完善、动态变化的过程,执行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多重博弈。因此,对于民办高校中个别领导干部在对制度认识上的错位、制度维护上的缺位以及制度执行上的越位现象,我们应该尽早预防,及时纠正[3]。具体来说,除了要对执行制度的核心思想、基本原则、检查标准以及重要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之外,还需要根据学校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的监督标准,从而真正地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同时,必须将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以及党员干部的年终考核当中,并积极搭建起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全面监督的平台,对于监督和考核的结果必须公开通报,且奖惩分明。
3.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纠错追责力度。目前,很多民办高校的一些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方面出现一些违规行为,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缺乏纠错追责机制。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明确违反制度的惩罚性规定,分责任、分层次、分轻重地惩治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具体来说,对于那些并没有涉及违法的违规行为,我们应该加强警示和教育。而对于那些已经涉及违法且屡教屡犯者而言,我们应该坚决地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当然,对于那些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学校必须进行严厉的惩罚,绝不姑息。另外,在反腐倡廉制度贯彻与落实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学校也应该追究该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相信,通过对违反制度行为纠错追责力度的加大,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必然会更加具有实效性。
4.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与监督。民办高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才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办学激情。因此,民办高校必须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畅通民主渠道,不断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对于那些以“保密”为理由而假公开、不公开的问题,应坚决防止与纠正。
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作。民办高校必须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从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不但要对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还要不断健全监督机制,以此有效保证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只有具备了科学性、有效性、系统性、参与性等特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其相应的实践问题才能够得到彻底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刘锋.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1).
[2]梁爱文,李娟.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障碍及其破解[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3).
[3]付金柱,胥可.高校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S5).
责任编辑 马永义
[关键词] 民办高校 反腐倡廉 制度建设 对策
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在反腐倡廉建设上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原因主要是很多民办高校缺乏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很多民办高校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自身权力运行机制严重缺乏有效的制衡力。而要想较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民办高校就必须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中心来构建起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通过完善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来推进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1.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营利性和公益性是我国民办高校的主要特征。作为民办高校的办学投资者,通常都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通过各种手段来降低办学的成本,提高办学的效益。基于这种情况,党组织的建设及其功能的发挥必然就会相对弱化,反腐倡廉的制度明显不够完善,很多民办高校并没有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教代会制度以及校务公开制度等。同时,很多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并没有依据“民主”的原则,很少集中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水平和治校能力等方面,民办高校的办学投资者往往都会推行唯我主义的管理模式(即“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什么事都是由自己做决定[1]。另外,各个民办高校还缺乏与党风廉政相关的制度建设,并没有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在对学校各级管理层的考核中,民办高校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标准与体系,但是在反腐倡廉的建设考核上明显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
2.缺乏健全的监督体系。在管理体制上,我国民办高校大多数都是实施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作为投资主体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出于对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多重考虑,对于学校的监管,特别是在财务方面的管理上,还是比较到位的,基本上都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财务制度。同时,针对后勤服务、基建、教学教材仪器的采购等容易出现腐败行为的工作,也有较强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了经办人员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但是,腐败往往是与权力相伴相随的,权力越大,腐败的行为就最容易出现。这种管理体制虽然对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对于与学校有关联的权力以及学校本身高层的监督缺乏手段和力度。与学校有关联的一些领导或相关部门由于手握对投资者生存发展的大权,一旦染上腐败之风,就会对投资者“卡”“拿”“要”,腐败现象也就由此而生。而作为民办高校投资者,利用资本在办学过程中谋求一定利润本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有些投资者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如何能够保证投资方在收取学生各种费用之后不会为获取更多利润而压缩各种教学投入,确保学生能够真正享受到与高学费匹配的教育质量等,都是需要监督的。目前,民办高校在这两个方面的监督体系还不够健全。
3.制度建设缺乏针对性。首先,过于强调原则性的要求。很多民办高校的反腐倡廉制度往往是照搬上级文件或规定的条条,并没有将这些文件精神进行有效的细化,很多内容过于简单,也缺少可操作性,同时在违反制度的惩罚措施上也较为缺乏。比如,一些民办高校只是制定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实施意见,并没有对执行的情况进行有效的考核与评价,也没有明确地规定责任追究等措施。其次,缺乏时效性、前瞻性。通常情况下,很多制度都是在出现了问题之后才去“亡羊补牢”,没有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制定,并不能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起到推动的作用。再次,缺乏程序性的规定。由于缺乏程序性的规定,这就造成反腐倡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比如述职述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最后,缺乏协调性。制度的建设绝大多数都限于党内。而党外制度、群众监督制度以及舆论监督制度等的建设明显处于一个滞后的状态,党内与党外并没有形成一种科学有效的“制度链”,在反腐制度上没有实现联动与协调。
4.权力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的制衡力。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在管理的模式上主要采用的是“股东控股”模式,甚至还有少数民办高校依旧存在着传统的“家族化”管理现象[2]。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以及董事长都会由一个人来担任,或者是由一个家族的成员来担任,从而形成了一种以投资人为主的单边治理局面。在这样的模式下,决策权就会过于集中,监督权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监督,这就使民办高校教育的方向性、公益性受到严峻挑战。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对策
1.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制度的创新,不但是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更是制度建设的永恒主题。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民办高校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制度创新作为重点来抓。同时,对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坚持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不断取得新的突破。首先,始终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在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着力解决,并总结经验。其次,在方式方法上要积极推动创新。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对校园网络监督、电子校务等系统应不断地予以完善。通过对新知识、新技术的积极探索,寻求与制度建设相匹配的最佳途径与手段,将科技手段融入制度的设计当中,从而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再次,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对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应该进行深入研究,有效地实现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实践创新。对于实践过程中的有效经验与做法应该进行认真的总结,而对国内外民办高校预防腐败的有益经验也需要积极借鉴,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来将其吸收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去,从而实现制度的创新。 2.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是一个不断完善、动态变化的过程,执行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多重博弈。因此,对于民办高校中个别领导干部在对制度认识上的错位、制度维护上的缺位以及制度执行上的越位现象,我们应该尽早预防,及时纠正[3]。具体来说,除了要对执行制度的核心思想、基本原则、检查标准以及重要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之外,还需要根据学校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的监督标准,从而真正地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同时,必须将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以及党员干部的年终考核当中,并积极搭建起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全面监督的平台,对于监督和考核的结果必须公开通报,且奖惩分明。
3.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纠错追责力度。目前,很多民办高校的一些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方面出现一些违规行为,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缺乏纠错追责机制。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明确违反制度的惩罚性规定,分责任、分层次、分轻重地惩治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具体来说,对于那些并没有涉及违法的违规行为,我们应该加强警示和教育。而对于那些已经涉及违法且屡教屡犯者而言,我们应该坚决地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当然,对于那些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学校必须进行严厉的惩罚,绝不姑息。另外,在反腐倡廉制度贯彻与落实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学校也应该追究该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相信,通过对违反制度行为纠错追责力度的加大,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必然会更加具有实效性。
4.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与监督。民办高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才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办学激情。因此,民办高校必须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畅通民主渠道,不断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对于那些以“保密”为理由而假公开、不公开的问题,应坚决防止与纠正。
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作。民办高校必须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从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不但要对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还要不断健全监督机制,以此有效保证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只有具备了科学性、有效性、系统性、参与性等特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其相应的实践问题才能够得到彻底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刘锋.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1).
[2]梁爱文,李娟.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障碍及其破解[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3).
[3]付金柱,胥可.高校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S5).
责任编辑 马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