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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90余万元,另有上百万元的巨额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7月1日,安徽省滁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传权被滁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1953年出生的张传权,案发时任滁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但他受贿主要发生在其任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最让人想不到的是,他在参加安徽省、滁州市人代会期间和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也敢收受贿赂。
卖“乌纱帽”赚了100万
在厚达64页的判决书中,绝大部分篇幅讲到张传权利用职务之便,为下属的人事安排、职务调整帮忙,共计受贿约100万元。
从1998年到2007年,张传权收下了来安县邵集乡党委原书记李某的感谢费8,6万余元。在这期间,李某由邵集乡党委书记被调整为半塔镇镇长、党委书记,2006年又当上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张传权不仅在李某的职务调整上给予帮忙,还为李某原任职乡镇的企业改制和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帮助。
受到同样“待遇”的还有来安县半塔镇党委原书记张某。张某从1998年至2008年共送给张传权7万余元。作为“回报”,张传权为张某个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还帮助张某解决其原任职乡镇的项目资金、用地指标等事情。
张传权在2003年至2009年收下了来安县某局原局长徐某送给的6,8万元现金和1,3万元的购物卡。徐某在案发后对办案检察官说:“我几次职务调整都是张传权支持、帮助的结果,一直送钱是为了与他保持交往,继续得到他的关照。”
通过送钱,希望在职务调整和晋升方面得到张传权的关照,不只李某、张某、徐某,据卷宗显示,涉及来安县30多家单位、乡镇的“一把手”,其中大部分是手握重权的要害部门负责人。这些下属送的钱从1万元到8万元不等,都是多次累计送上。对于送来的礼金,无论多少,张传权和他的妻子、儿子都来者不拒,一一笑纳。
妻子儿子主动出击敛财
除了收受别人送上门来的钱财,张传权的妻子和儿子还主动出击敛财。
2003年至2007年,张传权的儿子张某先后6次将其个人支出的3,2万余元的发票拿到安徽华峰医药橡胶有限公司报销。2004年下半年,他从来安县某局报销了3,34万元。2008年,他先后3次拿着发票找到时任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朱某,从朱某处共报销了1,5万余元。
儿子忙敛财,妻子也没闲着。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张传权家装修,他的妻子邀请来安县某局局长的妻子彭某选购家具,在交家具定金时,彭某为其垫付了2万元。直到2009年5月安徽省纪委调查张传权的违纪问题时,张传权夫妇担心受贿事情败露,才将这2万元退还给了彭某。
为企业帮忙不遗余力
在张传权受贿的钱财之中,“赚钱”最多的还是为企业老板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中帮忙获利,这方面他揽金超过100万元。
张传权收钱,多是在传统的节假日完成,还有的是在张传权开会期间,受贿地点则是在其家里或办公室。向张传权行贿的人都不止一次给他送钱送物,有的跨度达10年,基本上年年都送,而且数额不等,少则几千元的购物卡,多则数万元现金。
2004年底至2007年,安徽白云商贸有限公司在竞买来安县政府招待所以及在建设白云宾馆过程中,得到过时任来安县委书记的张传权的帮忙,为表示感谢,该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先后送给张传权“好处费"32万元现金和10万元的购物卡。
张传权在担任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还为一老板在土地征用等方面提供帮助,从而收到了“感谢费”人民币22万余元、美金1000元。
安徽省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某从2003年开始至2008年,每年春节都会准时来到张传权家送钱,先后送了11万元。作为回报,张传权在该企业改制、协调纠纷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为该公司董事长的职务调整提供帮助。
开会上党校时也敢受贿
在张传权的受贿行为中,有4次足见张传权的毫无顾忌:2004年,张传权到中央党校学习时,收下了来安县科来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姚某送的8000元;2005年初在滁州市参加人代会时,张传权又收下了姚某送的2万元。2008年和2009年,张传权在出席安徽省人代会期间,分别收下了杨某送来的贿赂款1万元、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传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44人贿赂现金共计275万余元人民币、美金5400元及购物卡17.7万元。另外,张传权家庭财产中还有人民币157.9万余元、美金1.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由于张传权有自首情节,在被关押期间有立功行为,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张传权表示服判,不要求上诉。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张传权受贿290余万元并不是一两次的受贿行为就完成的,而是通过多年尤其是在逢年过节时的点滴积累完成的。池州市中级法院一位法官认为,对“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个道理,张传权未必不知道,但他克制不住自己对金钱的贪欲,心存侥幸,频频在不该“伸手”的对象面前伸了手,甚至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下属的钱他收,企业老板的钱也收。不光自己收,还让妻子儿子收。他不光在节假日收,还在开会期间收;不仅在家里或办公室收,甚至在上党校时也敢收。而他大肆敛财的结果,不仅使他失去了人格和尊严,也失去了工作和自由。
在张传权的受贿所得中,有一半是为下属在人事安排、职务调整上进行帮忙的过程中敛得的,向其行贿者多达30余人。其中六成以上涉及“买官卖官”。为什么这么多人都送钱给张传权?这位法官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缺失,同级的监督无力,或根本就没有,而上级的监督又不及时,导致张传权一手遮天,什么事都是他说了算,只要他提出意见,没人敢反对。
1953年出生的张传权,案发时任滁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但他受贿主要发生在其任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最让人想不到的是,他在参加安徽省、滁州市人代会期间和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也敢收受贿赂。
卖“乌纱帽”赚了100万
在厚达64页的判决书中,绝大部分篇幅讲到张传权利用职务之便,为下属的人事安排、职务调整帮忙,共计受贿约100万元。
从1998年到2007年,张传权收下了来安县邵集乡党委原书记李某的感谢费8,6万余元。在这期间,李某由邵集乡党委书记被调整为半塔镇镇长、党委书记,2006年又当上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张传权不仅在李某的职务调整上给予帮忙,还为李某原任职乡镇的企业改制和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帮助。
受到同样“待遇”的还有来安县半塔镇党委原书记张某。张某从1998年至2008年共送给张传权7万余元。作为“回报”,张传权为张某个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还帮助张某解决其原任职乡镇的项目资金、用地指标等事情。
张传权在2003年至2009年收下了来安县某局原局长徐某送给的6,8万元现金和1,3万元的购物卡。徐某在案发后对办案检察官说:“我几次职务调整都是张传权支持、帮助的结果,一直送钱是为了与他保持交往,继续得到他的关照。”
通过送钱,希望在职务调整和晋升方面得到张传权的关照,不只李某、张某、徐某,据卷宗显示,涉及来安县30多家单位、乡镇的“一把手”,其中大部分是手握重权的要害部门负责人。这些下属送的钱从1万元到8万元不等,都是多次累计送上。对于送来的礼金,无论多少,张传权和他的妻子、儿子都来者不拒,一一笑纳。
妻子儿子主动出击敛财
除了收受别人送上门来的钱财,张传权的妻子和儿子还主动出击敛财。
2003年至2007年,张传权的儿子张某先后6次将其个人支出的3,2万余元的发票拿到安徽华峰医药橡胶有限公司报销。2004年下半年,他从来安县某局报销了3,34万元。2008年,他先后3次拿着发票找到时任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朱某,从朱某处共报销了1,5万余元。
儿子忙敛财,妻子也没闲着。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张传权家装修,他的妻子邀请来安县某局局长的妻子彭某选购家具,在交家具定金时,彭某为其垫付了2万元。直到2009年5月安徽省纪委调查张传权的违纪问题时,张传权夫妇担心受贿事情败露,才将这2万元退还给了彭某。
为企业帮忙不遗余力
在张传权受贿的钱财之中,“赚钱”最多的还是为企业老板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中帮忙获利,这方面他揽金超过100万元。
张传权收钱,多是在传统的节假日完成,还有的是在张传权开会期间,受贿地点则是在其家里或办公室。向张传权行贿的人都不止一次给他送钱送物,有的跨度达10年,基本上年年都送,而且数额不等,少则几千元的购物卡,多则数万元现金。
2004年底至2007年,安徽白云商贸有限公司在竞买来安县政府招待所以及在建设白云宾馆过程中,得到过时任来安县委书记的张传权的帮忙,为表示感谢,该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先后送给张传权“好处费"32万元现金和10万元的购物卡。
张传权在担任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还为一老板在土地征用等方面提供帮助,从而收到了“感谢费”人民币22万余元、美金1000元。
安徽省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某从2003年开始至2008年,每年春节都会准时来到张传权家送钱,先后送了11万元。作为回报,张传权在该企业改制、协调纠纷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为该公司董事长的职务调整提供帮助。
开会上党校时也敢受贿
在张传权的受贿行为中,有4次足见张传权的毫无顾忌:2004年,张传权到中央党校学习时,收下了来安县科来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姚某送的8000元;2005年初在滁州市参加人代会时,张传权又收下了姚某送的2万元。2008年和2009年,张传权在出席安徽省人代会期间,分别收下了杨某送来的贿赂款1万元、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传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44人贿赂现金共计275万余元人民币、美金5400元及购物卡17.7万元。另外,张传权家庭财产中还有人民币157.9万余元、美金1.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由于张传权有自首情节,在被关押期间有立功行为,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张传权表示服判,不要求上诉。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张传权受贿290余万元并不是一两次的受贿行为就完成的,而是通过多年尤其是在逢年过节时的点滴积累完成的。池州市中级法院一位法官认为,对“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个道理,张传权未必不知道,但他克制不住自己对金钱的贪欲,心存侥幸,频频在不该“伸手”的对象面前伸了手,甚至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下属的钱他收,企业老板的钱也收。不光自己收,还让妻子儿子收。他不光在节假日收,还在开会期间收;不仅在家里或办公室收,甚至在上党校时也敢收。而他大肆敛财的结果,不仅使他失去了人格和尊严,也失去了工作和自由。
在张传权的受贿所得中,有一半是为下属在人事安排、职务调整上进行帮忙的过程中敛得的,向其行贿者多达30余人。其中六成以上涉及“买官卖官”。为什么这么多人都送钱给张传权?这位法官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缺失,同级的监督无力,或根本就没有,而上级的监督又不及时,导致张传权一手遮天,什么事都是他说了算,只要他提出意见,没人敢反对。